網圖很美,實景很坑!臨武「天空之鏡」被罰12萬,湖南公布一批典型...

2020-12-23 騰訊網

近日,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

2020年1至9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圍繞維護市場秩序嚴格監管,圍繞保護消費權益嚴肅執法,圍繞淨化市場環境嚴厲懲治,聚焦導向問題、「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行動、網際網路和醫藥醫療、房地產、投融資、旅遊服務等重點民生敏感問題,積極作為,重拳出擊,依法依規查處了一批虛假違法廣告,成效明顯。

案件一:湖南高橋雲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自2018年開始,在其設立運營的第三方交易平臺「高橋商城」(網址:http://www.gqmarket.com/)發布含有現任國家領導人的形象和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象內容的廣告,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2020年6月29日,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人民幣200000元。

案件二:湖南省花開麥尚食品有限公司發布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的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其微信公眾號對外發布含有「這一次,19個國家進口的頂級原料,龍眼蜂蜜/臺灣、提子乾/智利、紅加侖/法國、芒果/泰國」等內容的廣告,將「臺灣」列為「國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四)項之規定,2020年5月8日,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人民幣200000元。

案件三:嶽陽市網網有魚生態美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嶽陽花都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為吸引客源,提升餐館檔次,擴大利潤,將含有「嶽陽代表 洞庭野魚 蝦鮮當道」、「源於湖湘 取材洞庭」、「產地 洞庭湖 河鮮來自洞庭湖,營養健康,每日採購,限量供應,新鮮原生態」等內容的宣傳廣告貼於店內牆上對外發布,並在鯿魚菜名上添加「長江」等字樣,以「長江、洞庭湖野生魚」為噱頭,宣傳店內銷售的魚類菜品為長江、洞庭湖野生魚。當事人發布的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2020年9月,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人民幣100000元。

案件四:邵陽綏寧大漢城鎮建設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綏寧大漢」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有搭建浮橋、修建音樂噴泉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廣告內容,並發布包含有投資回報預期但沒有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2020年8月26日,邵陽市綏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人民幣300000元,並責令在相應範圍內通過適當形式消除影響。

案件五:張家界石佔彪提供、利用非法插播設備切入有線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提供、利用非法插播設備切入湖南有線的湖南導視、湖南電視劇、湖南娛樂、湖南教育等4個頻道發布心腦雙寶、九九平糖方、「九千堂」靈芝膠囊等藥品保健食品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8月5日 ,張家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200000元。

案件六:湖南晟冉房地產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為了宣傳商品房項目,通過沙盤模型形式對晟冉景苑推廣名為「錢隆國際」的4、5、6棟公寓進行的宣傳展示,與樓盤銷售時沙盤展示的實際情況不一致。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2020年7月27日,長沙市開福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人民幣85000元。

遊客實拍「天空之鏡」。視頻截圖

「天空之鏡」景區宣傳圖

案件七:郴州舜溪谷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臨武滴水源景區「天空之鏡」景點網絡宣傳推廣中使用與實景不相符的他人網絡效果圖片和文字用語,虛構接受旅遊服務的效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2020年8月7日,郴州市臨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120000元。

案件八:常德市安鄉縣文藝北路九芝堂藥店店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達到促銷目的,自製宣傳展板對其經營的藥品「新匯」猴頭健胃靈膠囊(國藥準字Z43020067)進行虛假功能主治宣傳,其廣告宣傳用語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說明書不一致。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2020年6月16日,安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人民幣43000元。

案件九:懷化武陵山生態農林物流城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委託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召開項目說明會,虛構並宣傳該項目構架,籤訂商鋪認購協議,收取意向金,構成了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第(五)項規定,2020年1月13日,懷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人民幣50000元。

案件十:株洲市同創合巨置業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株洲市淥口區發布都會中心「買鋪送公寓(首付),火爆發售」等虛假違法房地產戶外廣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2020年7月29日,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53000元。

瀟湘晨報記者李姝

【來源:瀟湘晨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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