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一川 實習生 席開來 通訊員 劉盼盼
被投保的標的車輛僅8個月就發生單方事故20餘起,且肇事方式均為車輛撞擊隔離墩致損。感覺事故存在疑點,鄭州一保險公司報警求助。接到報案後,鄭州警方經偵部門迅速成立專案組。經過縝密偵查,一個給保險公司精心「設局」的詐騙團夥慢慢浮出水面……
案發:被「坑慘」的保險公司報警求助
2018年10月,鄭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經偵大隊接本轄區某保險公司報案稱:在許昌市襄城縣境內,投保於該公司的標的車輛自2018年1月至8月間共發生單方交通事故20餘起,肇事方式均為車輛撞擊道路中間的隔離墩致損。
該車險公司理賠部負責人王德剛稱:「三個月內同一路段類似的事故高達二十多起,超出了正常頻率,索賠金額高達幾百萬元,引起了我們的懷疑。」接到報案後,金水路公安分局領導指示經偵大隊成立專案組,調派精幹警力強力攻堅、重點突破。
專案組成立後,偵查員首先圍繞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車輛的信息展開調查。經查,該30餘起事故均發生在許昌市襄城縣環城路上,該路段沒有攝像探頭;事故發生的時間集中在晚上23時至凌晨5時;事故車輛均為廢舊車輛,且事故發生時車輛保險均即將到期,這些事故具有明顯相同的特徵。將調取的數據與其他情況相似的縣城做比較後,發現襄城縣境內發生的單方事故明顯異常。接著偵查員針對事故駕駛員進行分析研判,發現有的肇事車輛的駕駛員在一個月內兩次出險,相當一部分駕駛員集中生活在某個鄉鎮或村莊,有家族血緣關係,因此有團夥作案的嫌疑。隨後偵查員針對發生於2018年8月5日的單方交通事故進行了證據固定,通過查看監控視頻、卡口信息和現場走訪等方式,發現這是一起蓄意製造、司機頂包及事發後索賠的保險詐騙案。
調查:精心「設局」的詐騙團夥慢慢浮出水面
2018年11月份,基於前期摸排調查的情況,經偵大隊將該案立為刑事案件展開偵查。2018年8月5日,在車號為豫K9XXXX的車輛發生撞擊道路中間隔離墩的單方事故後,某保險公司接到自稱押車人的申某報案稱,駕駛員楊某駕駛該車發生事故後受傷前往醫院,車輛受損嚴重。但偵查掌握的情況是,該豫K9XXXX肇事車輛在事故發生前一個月沒有活動軌跡,也就是俗稱的殭屍車,8月4日晚才駛上公路,8月5日凌晨即發生事故,車齡四年幾近報廢,保險於9月份到期。
經分析,卡口信息和利用偵查手段獲得的信息均顯示事故發生前後所謂的駕駛員楊某曾駕駛該車,駕駛該車的人應該是自稱押車人的申某,且申某所持駕駛證為B2,沒有資格駕駛這款重型牽引車。但是在向保險公司索賠的過程中,駕駛員楊某自稱駕駛車輛因疏忽大意而發生事故,與偵查員掌握的情況不符,有保險詐騙的嫌疑。經偵大隊的領導和偵查員分析案情後決定,先行抓捕自稱押車人的申某作為突破口,帶動全案向前推進。
由於申某為貨車司機,平時行蹤不定,辦案人員幾經周折,最終於2018年12月6號將其抓捕歸案,到案後嫌疑人申某對於該案件情況均以「時間太久記不清楚」為由拒絕回答。在證據和法理面前,申某最終如實交代了本案的作案過程。申某稱:2018年8月葉某幕後指使,王某現場指揮其駕駛豫K9XXXX故意撞擊道路中間的隔離墩,致使車輛報廢,然後葉某向保險公司索賠20餘萬元。由於申某不具有駕駛重型牽引車的資格,於是葉某和王某在事故發生之前以3000元的價格買通有駕駛資格的楊某在索賠過程中冒充司機。
提醒:保險詐騙罪犯罪的起點較低
案情初露端倪,金水路公安局依法對申某採取了強制措施。申某被拘留後,另外幾位犯罪嫌疑人陸續到案,後該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該案已陸續進入法院審判階段。
金水路分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趙軍偉提醒大家:「保險詐騙罪犯罪的起點很低,只要虛構事實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金額超過一萬元就要進行刑罰。這起有預謀的保險詐騙是比較極端的,但老百姓也要注意,在有些情況保險公司是免賠的,不要為了減少個人損失虛構情節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否則也很容易構成保險詐騙罪。」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