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2019年2月27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立法會宣讀最新一份香港2019-2020年度財政預算案時,建議寬免香港公司商業登記費,由2019年4月1日起為期一年。政府會儘早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以落實這措施。待立法會審議通過後實施。這項政策,將為香港公司業主減去將近29億港元的政府費用。
寬減75%2018-19課稅年度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上限20,000元
寬減75%2018-19課稅年度利得稅,上限20,000元
寬免2019-20年度4季差餉,每戶每季上限1,500元
向領取綜援、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或傷殘津貼的人士發放額外1個月津貼;在職家庭津貼和鼓勵就業交通津貼會作出相若安排
一次性提供額外1,000元長者醫療券金額,累積上限提高至8,000元
向有需要學生發放一次過2,500元津貼
為2020年中學文憑試學校考生代繳考試費
支援企業執行細則:
1、經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一站式登記」)成立的香港本地公司,如成立法團的遞呈是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寬免期」)提出,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第5A(1)(a) 條須繳付的費用可減少2,000元。至於其他個案,在寬免期開始生效的商業登記證或分行登記證須繳付的費用,可分別減少2,000元及73元。
2、商戶仍須繳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
3、就每張香港公司商業登記證須繳付金額,請參閱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
特許退還已繳付的登記費。
4、寬免措施亦惠及那些已就寬免期繳付商業登記費或分行登記費,但毋需在寬免期內續證的商戶,包括:
(a) 持有三年證而其生效日期在2019年4月1日前及屆滿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或以後的業務或分行;
(b) 已結業而其最後持有的一年證將在2019年4月1日或之後但2020年3月31日之前屆滿的業務或分行;
(c) 已結業而其最後持有的三年證將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內屆滿的業務或分行;及
(d) 持有一年或三年證而其成立法團遞呈在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內提出及其登記證的生效日期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內經一站式登記註冊的本地公司。 有關商戶可獲特許退還有關已繳付的登記費。
5、有關商戶毋需作出申請。稅務局會待立法會通過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後,公布退款安排。
向「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注資10億元,擴大資助地域範圍及提高企業資助上限
延長「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特別優惠措施的申請期至2020年6月底
積極拓展自由貿易協定、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與及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網絡
積極拓展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網絡,加強對外推廣,為香港企業開拓商機
宜居城市當然,政府今年的計劃遠不止這些,感興趣的可以去官網(www.budget.gov.hk)看看!
來源:網絡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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