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在網上周揚青與羅志祥分手的事件被很多人議論,作為吃瓜群眾的我對此事件也進行了一些稍微的了解,從他們的戀愛經歷中總結了一些我認為值得分享的內容,今天就分享給大家,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啟示。
第一、在情侶戀愛中假如你們都是二十多歲,你們的戀愛期限是三到七年左右,假如你們戀愛了七年,你的伴侶還沒有打算給你們的戀愛一個滿意的結果,對不起,我認為這樣的戀愛二十多歲的你可能耗不起了。
假如你已經超過二十五歲了,你對於戀愛的期限也應該隨著年齡的增大而遞減,你們的戀愛期限應該是二到五年,如果你們戀愛五年,你的伴侶還沒有給你們的戀愛一個滿意的答案,那麼對不起,我想這樣的戀愛你可能同樣也耗不起了。
假如你已經三十歲,你的戀愛期限也應該遞減,因為過了三十歲對任何一個年輕人來說可能是一個衝擊,戀愛一到三年還沒有打算結婚的,你就應該考慮你們戀愛下去的意義是什麼。因為我們必須明白,沒有一對情侶真相相愛而卻不想結婚。
第二、你應該始終明白你和對象戀愛的初衷,不要因為時間的流逝而逐漸的消磨你的意志,你可以失望,甚至絕望,那麼這樣的話你就可以給自己一個好的理由離開對方,從新尋找自己新的生活,不會因為對方犧牲了自己的一生。但是一旦你的戀愛初衷和意志消磨的話,你很有可能因為你的這場戀愛而毀了你自己,但是我勸你千萬不要那麼做,因為我認為這個世界上除了父母之外,真心愛你的人很少,犧牲自己而愛你的人也很少,當有可能除了父母之外的人間都可能不值得的時候,你要考慮這麼做是否值得,是否值得不是對於戀愛的利益權衡,而是對於自己生命和人生的一種基本的尊重。
第三、在一場戀愛中一定要有基礎的獨立感,經濟獨立、生活能力的獨立以及認知思想的獨立是缺一不可的,這不是為了讓你們的戀愛有距離感,而是為了相互陪伴,不相互成為負擔;而是為了你的人生可以獨立自主,可能有更多的機會煥發出無限的光彩;而是為了你必須要明白你們戀愛是為了可以相互幸福,而不是因為某種依賴而形成的的附屬關係。
以上就是我對於周揚青和羅志祥的戀愛經歷告訴我們什麼的介紹,在此也歡迎大家留言和關注,有什麼想要了解的都可以在文章後評論,我看到後還第一時間幫助各位進行資料查找和解決,並且給出可行性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