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張最近轉任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了,好多人就不太清楚,這兩個職位到底差別在哪裡,誰的權利更大一些呢?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
先看職務職務層次,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級別。兩個職務肯定都是市委常委,都屬於市委領導序列,處於一個地級市的最高決策層。從職務層次來看,兩個職務都是廳局級副職。所以調任的話,職務層次沒有變化,不屬於提拔,屬於平調。
再看所在機構級別。常務副市長屬於政府領導序列,其所在的市政府屬於正廳級單位,市直各個委辦局都是正處級的政府組成部門。而市委組織部屬於市委組織部門,機構級別來看屬於正處級單位,內設機構都是正科級的幹部科、幹部監督科、幹部教育科等。這樣來看,很明顯常務副市長的層次要高一些。
第三看權利大小!常務副市長作為政府排名第一的副市長,市長不在時代為履行市長職責,一般分管政府日常工作,分管發改,財政等重要業務部門!組織部長最大的權利是幹部的任免建議權,一般幹部任免由書記提議,市長參與,組織部長提建議!
第四看發展前景!常務副市長作為政府二把手,一般下一步提任正廳可能性大一些,即使不能轉正市長,還是有很大機會到人大、政協解決正廳級職務的。而且現在職務職級並行,即使解決不了職務,也可以用一級巡視員職級予以解決。市委組織部長一般直接提任正廳的很少,下一步多崗位歷練再提拔的可能性大一些,比如提任副書記,或者轉任常務副市長等。
當然,這兩個職務都是非常重要的崗位,也都是進步可能性比較大的崗位,至於誰更重要,誰權利更大,見仁見智吧,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