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力宏、李靚蕾已經離婚了嗎?
根據網上公開的信息看,雙方都是美國國籍。根據2021年12月15日王力宏公開發布的信息看,已經在美國提出離婚申請。在美國不論通過任何方式進行離婚,均需要得到法院的離婚判決方能生效。美國離婚的方式分為簡易離婚和普通離婚,從時間上看目前雙方很有可能尚未獲得離婚判決。在未判決離婚前,雙方還是夫妻關係。
二、如王力宏、李靚蕾婚後在中國國內購置資產,該資產會如何處理?
雙方都是美國國籍,一般情況下雙方在美國離婚時會對所擁有資產做出處分,但是對於中國國內的資產,美國法院的判決是否有效呢?如果美國法院沒有處理中國的資產呢?
美國的離婚判決如果處理了中國的資產,是否可以申請承認該判決呢?
答案:不可以。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外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外國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王力宏和李靚蕾都是美國公民,因此對於他們之間的離婚判決,我國法院不予受理。
引申問題:如一方是中國公民,美國的離婚判決是否就能得到承認?
答案:不一定。即使程序方面不存在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我國法院僅對外國法院婚姻關係方面的判決予以承認,對於夫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方面不在承認的範圍之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中的夫妻財產分割、生活費負擔、子女撫養方面判決的承認執行,不適用本規定。
美國離婚判決中的夫妻財產分割不能得到中國法院的承認,如果雙方不能就中國的財產達成協議,那麼需要在中國法院重新處理。那麼適用哪國的法律呢?
這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有可能適用美國法,也有可能適用中國法。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四條:夫妻財產關係,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六條: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七條: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三十六條:不動產物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所以,如果雙方在中國國內有資產,即使在美國處理過了,在中國國內的資產的處理需要得到中國法律的認可。
三、婚後取得的登記在王力宏名下的房產和登記在王力宏母親名下的車輛李靚蕾是否有權分割?
美國各個州的法律規定不一樣,有些州是共同財產制,有些是普通法財產制,不同的財產制模式,會導致離婚時財產分割結果不同。但無論採用何種財產制模式,一般都對婚姻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進行比較公平的分配,婚後取得的財產即使沒有登記在女方名下,女方一般也有權要求分配。
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中國國內,適用中國的《民法典》,不存在婚前或婚內財產協議的情況下,登記在男方王力宏名下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有權要求分割,王力宏如果為了轉移資產將車輛登記在母親名下,女方不僅有權要求分割,還可以要求多分,甚至要求全部給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