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愛康國賓向證監會實名舉報國信證券下屬兩名分析師

2021-01-18 手機鳳凰網

每經編輯:王曉波

11月12日晚,愛康國賓通過官方微信號發布消息,向中國證監委實名舉報國信證券下屬兩名證券分析師。

文章稱,鑑於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證券」)證券研究團隊分析師謝長雁(登記編號:S0980517100003)以及朱寒青(登記編號:S0980519070002)未能遵循證券分析師的基本執業行為準則,發布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上市公司研究報告,愛康國賓集團特此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中國證券業協會實名舉報投訴。

此前的11月6日,國信證券醫藥研究團隊在國信研究公眾號上發布《美年健康:大跌事出有因,探尋阿里戰略(重大事件快評)》。該研究報告提及,「雖然公司並未披露阿里網絡減持原因,但是根據我們的分析,我們猜測潛在原因可能在於阿里系規避成為控股股東並被迫啟動解決同業競爭問題和注入愛康國賓的過程。」

對此,愛康國賓於11月10日在公眾號上發表聲明回應稱:國信證券分析師在撰寫報告過程中,從未向愛康國賓求證或進行諮詢,且愛康國賓與美年健康之間不存在任何合併或重組意向,該等誤導性陳述會對愛康國賓的正常運營造成不良影響。

據《國際金融報》報導,11月8日,愛康國賓向國信證券方面發去律師函,將根據國信證券的回覆決定是否向證監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愛康國賓向國信證券提出:核查確認有關愛康國賓「注入」美年健康的有關假設是否具有充分的依據;查明其消息的來源以及信息來源是否合法合規,研究方法是否專業審慎;查明分析師是否存在使用不實信息誤導投資者的情況等。

確認美年健康副總裁、董事會秘書江維娜女士與貴公司的僱傭歷史是否會對貴公司有關美年健康的研究分析報告的獨立客觀性構成影響,以及江維娜女士是否直接或間接參與上述國信醫藥報告的撰寫工作;或江維娜女士是否示意或暗示該等證券分析師撰寫以上報告,以及江維娜女士是否違反《證券法》以及相關法規提供相關信息。

此後,國信證券方面回應《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就愛康國賓對國信證券相關研究報告提出質疑等事項,國信證券分析師認為:

(1)有關研究報告並未暗示或明示相關方存在將愛康國賓注入其它上市公司的安排和計劃。愛康國賓等的相關方近期存在成為其共同控股股東的可能性,對應研究報告僅討論了若這一情況發生後相關方存在的解決同業競爭的義務。

(2)針對愛康國賓認為國信證券未與其聯繫確認注入計劃等問題,國信證券分析師認為:該研報核心關注點在於討論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並未判斷愛康國賓未來會否注入。

(3)江維娜女士自2018年5月因個人原因離職國信證券後,再無直接或間接參與過任何國信證券研報的撰寫和發布工作。江維娜女士入職其它機構期間,從未有與國信證券相關人員超出公告內容的任何私下交流。

愛康國賓舉報信全文如下:

2020年11月6日,微信訂閱號「GuoshenHealthcare」(該微信訂閱號聲稱為國信證券經濟研究所運營的唯一訂閱號,版權歸國信證券所有)發布報告《美年健康:大跌事出有因,探尋阿里戰略(重大事件快評)》。經我司檢索、查詢,上述微信訂閱號之報告與國信證券於公開渠道發布的報告並無二致。該報告本系針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美年健康(SZ.002044)的研究報告,但卻在報告正文處對愛康國賓的經營狀況和發展進行了誤導性的分析評論,並未經證實主觀臆測愛康國賓與美年健康存在資產重組的可能性,嚴重悖離事實,誤導廣大投資者,影響美年健康(SZ.002044)的二級市場股價,並對愛康國賓的正常經營產生了不利影響。

國信證券分析師撰寫的報告內容已構成誤導性陳述,違反《證券法》的相關規定

在該報告正文「國信醫藥觀點」中,國信證券分析師突出顯示了「愛康國賓預計同受疫情衝擊,短期內並非資產注入良機」、「我們猜測潛在原因可能在於阿里系規避成為控股股東並被迫啟動解決同業競爭問題和注入愛康國賓的過程」等字眼;同時,在報告正文「評論」欄目中,又進一步提出「愛康國賓預計同受疫情衝擊,資產注入價格預計仍將受制於淨利潤情況,因此今明兩年未必是良好時機」的觀點。以上內容系暗指相關方之間存在將愛康國賓作為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美年健康(SZ.002044)的潛在安排和計劃。然而,愛康國賓與美年健康之間自始不存在任何合併或重組的意向,國信證券下屬分析師系根據子虛烏有的「坊間傳聞」而作出的臆測,顯然屬於誤導性陳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證券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根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原則,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公平對待發布對象,禁止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禁止從事或者參與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活動。

根據《暫行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發布的證券研究報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六)證券研究報告採用的信息和資料來源。

根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執業規範》」)第二條的規定,經營機構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原則,加強合規管理,提升研究質量和專業服務水平。

作為證券市場中的專業中介人員、證券研究信息的發布者,國信證券下屬分析師謝長雁、朱寒青顯然未能遵循《證券法》的基本原則,且通觀報告全文,國信證券均未提及過所謂的「資產注入」的信息來源,其系利用不加證實且無來源的信息支持其研究報告中的臆測論點,業已違反證券中介機構發布研究報告應當獨立、客觀、公平、審慎的要求,亦涉嫌誤導投資者。特別地,在上述報告發布後,微信公眾號「中國基金報」隨即發表了記者李迪的署名文章《機構炸了!阿里大動作,近700億大白馬5天暴跌30%!剛剛回應來了》(詳見附件),其中引用了國信證券該等報告中的部分內容「雖然公司並未披露阿里網絡減持原因,但是根據我們的分析,我們猜測潛在原因可能在於阿里系規避成為控股股東並被迫啟動解決同業競爭問題和注入愛康國賓的過程」。可見,國信證券分析師在該等報告中所作的不實推測已被廣泛傳播,嚴重誤導公眾,對美年健康(SZ.002044)的二級市場股價產生影響,對愛康國賓正常的經營和投資融資工作帶來不利影響。

國信證券分析師謝長雁、朱寒青未能審慎核實信息和數據來源,涉嫌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

根據《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署名的證券分析師應當對證券研究報告的和觀點負責,保證信息來源合法合規,研究方法專業審慎,分析結論具有合理依據。

根據《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行為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證券分析師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專業、誠信的執業原則,自覺弘揚行業優秀文化,加強自身職業道德修養,規範自身行為,履行社會責任,遵守社會公德;根據《行為準則》第七條,證券分析師製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應當自覺使用合法合規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洩露國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內幕信息以及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得編造並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證券分析師引用信息和數據來源時,應對引用信息和數據來源進行核實,審慎使用。

然而,國信證券分析師謝長雁、朱寒青在無任何事實和依據的前提下,即在報告中強調了「短期內並非資產注入良機」,並未核實相關的信息來源,上述分析師的該等行為不僅不符合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專業、誠信的執業原則,也涉嫌傳播不實、誤導性信息。

特別地,在愛康國賓就上述報告向國信證券發出律師函後,國信證券通過公開渠道聲明「有關研究報告並未暗示或明示相關方存在將愛康國賓注入其他上市公司的安排和計劃,愛康國賓等的相關方近期存在成為其共同控股股東的可能性,對應研究報告僅討論了若這一情況發生後相關方存在的解決同業競爭的義務」,顯然,國信證券及其分析師在撰寫上述報告前,即已明知愛康國賓與美年健康之間不存在任何的合併或重組的意圖,卻依然在報告中提出「愛康國賓預計同受疫情衝擊,短期內並非資產注入良機」等具有強烈誤導性的推測,已然構成「編造並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違反了證券分析師的執業原則以及《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應當予以懲戒。

國信證券分析師所發布之研究報告存在受利益相關者幹涉和影響之可能

根據《暫行規定》第七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製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不受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利益相關者的幹涉和影響。

但根據美年健康公告,美年健康於2020年6月15日通過董事會決議聘任江維娜女士為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但在加入美年健康之前,江維娜女士曾為國信證券醫藥行業首席分析師。根據包括騰訊新聞在內的多家媒體的公開報導,其在國信證券任職期間,上述報告的撰寫者謝長雁先生和朱寒青女士曾是江維娜女士所負責的醫療行業小組的重要成員,受江維娜女士的直屬管理。特別地,自2017年起,江維娜女士與謝長雁先生共同署名發布了數十份醫藥行業分析研究報告,謝長雁也因撰寫該等分析報告逐步由聯繫人的身份升級為聯名作者。可見,江維娜女士與謝長雁先生、朱寒青女士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在我司向國信證券發送律師函,指出江維娜女士在加入美年健康之前,曾經擔任國信證券醫藥行業首席分析師,要求其確認江維娜女士的僱傭歷史是否會對上述研究報告的獨立客觀性構成影響?江維娜女士是否直接或間接參與上述國信醫藥報告的撰寫工作?或江維娜女士是否示意或暗示該等證券分析師撰寫以上報告?但國信證券至今未能正面回應。

此外,根據一般公眾認知,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等重大事項大部分情況下都將有利於上市公司股價的上漲。而令人倍感蹊蹺的是,恰好在美年健康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總裁徐可和第二大股東相繼減持,10月30日起公司股價開始連續下跌,11月4日和5日均跌停,近5個交易日累計跌幅達到30%的情形下,國信證券卻發布了上述報告,作出「愛康國賓資產注入」的臆測,並對美年健康給予了「買入」評級。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美年健康的公告,11月18日,其最近一期的定增股票將解禁,目前處於定增股票可能即將減持的敏感期。國信證券分析師作出上述評級,是否系江維娜女士因過往的僱傭歷史或當前的任職情況而對國信證券施加影響作出,顯然存在諸多問題及疑惑。我司有合理理由懷疑,作為美年健康現任董事會秘書的江維娜女士利用其與謝長雁和朱寒青的關係對上述報告的撰寫施加了影響,目的就是推高美年健康的二級市場股價。

基於上述,愛康國賓特向證監會提出上述實名舉報、投訴,請求證監會對國信證券分析師謝長雁、朱寒青開展調查,如查明存在相關違法、違規事實的,亦懇請依法對其進行懲戒以及自律處罰並將相關情況告知我司。公司聯繫人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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