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通報了一起20年前的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在20年前的一天,因為感情糾葛,用電線勒死女友後,藏屍大衣櫃,並用紙條留言:愛你愛到殺死你;等著我,我很快去找你;隨後便畏罪潛逃。
時隔20年,這名犯罪嫌疑人終於落網,並被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而被批捕,等待他的將會是法律的的制裁。
因愛生恨、因愛殺人……電視劇裡面的劇情終究來到了現實中;這對「戀人」究竟是如何產生的糾紛,現在去分析這些已經毫無意義,我們現在能做的,就是從這起事件中吸取教訓。
究竟何為愛情?什麼叫做愛情?從古至今人們都在探尋愛情的真諦,但始終也沒有一個正確答案;愛一個人難道非要擁有她嗎?愛一個人難道非要得到她嗎?擁有了、得到了,這難道就是愛嗎?
對,我們不能否認這是愛情,但這也不是絕對的愛情,為了得到而去束縛一個人的自由,為了得到而去毀滅一個人的生命,這種愛情是畸形的、是恐怖的愛情,對你來說可能是愛,但對另一個人來說,這就是傷害。
愛情可以流傳千古,梁山伯與祝英臺般的唯美愛情,經久不衰,一直都是人們豔羨的對象;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長相廝守的愛情,也是人們追求、嚮往的愛情。
但是,長相廝守的前提是兩情相悅,而不是單相思;兩個人心心相印、心有靈犀、兩情相悅才是長相廝守的基礎。
比如這位犯罪嫌疑人,看著20年前的罪證、看著那泛黃的諾言,不知道你後悔了沒有?傷害了一個人你得到了什麼?什麼也沒得到,枉背了一身情債、命債罷了。
在此奉勸各位,愛情不是互相傷害,而是兩情相悅;愛情不是傷害,也不是剝奪他人生命,遵紀守法、遵守倫理道德才是愛情的基礎,愛一個人,如果得不到她,就讓她離去吧,放在心底,對彼此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