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公在孩子不到兩周歲的時候就去世了,後來我改嫁了,孩子一直跟隨我,孩子的戶口一直在孩子爺爺家,我想把孩子的戶口跟著我遷到孩子繼父這裡,可爺爺家多次協商都不同意,請問我該怎麼做?這種問題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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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戶主或親屬應在嬰兒出生後向其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可見,孩子戶口並不必然登記在父親戶口名下,而是取決於其經常居住地。
其次,你作為孩子生母,有撫養孩子的權利和義務,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現孩子一直隨你生活,常住地已經發生變化,應當將孩子戶口遷移到你常住地所在轄區內。因孩子尚未成年,遷移戶籍需要你代為辦理相關事宜。一般需要先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在獲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之後,向孩子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最後,辦理孩子遷戶所需材料以遷入、遷出地公安戶籍部門要求為準,根據你的情況必然需要戶口本、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生父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如果孩子爺爺奶奶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你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爺爺奶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勝訴判決生效後即便爺爺奶奶仍不配合,一般也可以憑藉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進行辦理孩子遷戶手續。
來源:CCTV今日說法
【來源: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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