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簡·奧斯汀的小說家生涯,如果以世俗的標準來衡量,無論如何是算不上成功的。論銷量,她最暢銷的作品是售出1750冊的《傲慢與偏見》,而早在1749年,亨利·菲爾丁的《湯姆·瓊斯》便賣掉10000冊。
摘自《傲慢與偏見》,[法]簡·奧斯汀 著 李繼宏 譯,天津人民出版社,2016年6月。本文李繼宏為小說所作序言。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18世紀英國女性比中國女性幸運一些,英國信奉基督教,實行一夫一妻制,即便貴為國王也不能在原配之外再擁有側室。但這只是名義上的,實際上該國隱婚和重婚歷來極其普遍,乃至下議院在1753年通過新《婚姻法》,以便杜絕這種現象。該法規定,凡男女結合,均需刊登結婚啟事,並於教堂舉辦婚禮,否則婚姻無效,但獲得坎特伯裡大主教頒發特別證書者除外。這部《婚姻法》徹底否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導致那些在婚前發生性關係乃至生子的女性被汙名化。當時英國男性,尤其是中上層階級男性,享受著和袁枚大致相同的優待,他們可以嬉遊章臺,包養情婦,甚至強暴女傭,但在世人眼裡依然是可敬的紳士。至於女性,如果最終沒能嫁給那個與其發生性關係的男人,那麼將會悲慘地背上罵名,其中絕大多數人的下場不是自絕於人世,便是淪落為娼妓。有的學者因此將1753年的《婚姻法》稱為「在兩性平等方面最糟糕的法案」。
電影《傲慢與偏見》劇照,圖源網絡
和古代中國的情況一樣,這種兩性不平等的根源在於女性從制度上被剝奪了獨立的經濟基礎。1870年的《已婚婦女財產法》生效以前,英國女性婚後沒有財產權,不僅嫁妝全歸丈夫所有,婚後通過勞動、饋贈或者繼承得到的錢物亦是如此。因而即便是頂層貴族出身的女性,也擺脫不了受制於丈夫的命運。倒不是說當時英國已婚男性均是冷落妻室的薄情郎和尋花問柳的登徒子,琴瑟和諧自然所在多有,但婚後生活不如己意的女性面臨一種絕望的困境:她們的婚姻沒有退出機制。18世紀的英國人理論上可以離婚,然而涉及程序極其複雜,須經國會批准才能生效,所以無論丈夫或是妻子,想要另謀幸福實際上無異於登天之難。根據現存歷史文獻,1700年到1749年,英國如願離婚的夫妻僅有14對;1750年到1799年則是117對,每年平均僅2.3對。已婚婦女如果遇人不淑,慘遭無視甚至虐待,也只能忍受到死神將自己或者對方帶走為止。
儘管如此,就18世紀末英國中上層階級未婚女性而言,覓得門當戶對的夫婿仍然是普遍的理想。當時英國並行兩種田產繼承制度:長子繼承制和限定繼承制。前者的規定是這樣的:如果家裡有男丁,活著的兒子當中,年紀最大者獨享田產繼承權;如果沒有男丁,田產將會平均分配給所有活著的女兒。但這不意味著沒有兄弟的女性一定能夠得到父親的田產,因為還有限定繼承制的存在。這種特殊制度是對長子繼承制的完善,目的也在於強化父系血緣的興旺。凡屬限定繼承的田產,均不得變賣或抵押,只能傳給和現任繼承人血緣最近的男性親戚。這種制度安排使得絕大多數中上層階級未婚女性在父親去世以後,不得不託庇於兄弟或其他親戚。她們非但沒有財產,而且缺乏自食其力的渠道。工業革命已經在英格蘭北部創造了適合女性就業的崗位,比如紡織工人,但只有下層階級女性才願意做廠妹,中上層階級女性僅有的選擇是當塾師—— 替貴族或鄉紳教育女兒。然而塾師的收入相對菲薄,年薪大約25英鎊,社會地位也十分低微,和女傭、廚子等量齊觀。所以中上層階級女性通常希望儘早成婚,她們擇偶的優先標準是豐厚穩定的收入;這樣的婚姻固然未必鸞鳳和鳴,但至少可以保證衣食無憂。
電影《成為簡·奧斯汀》劇照,圖源網絡
這種婚姻本質上就是生意。雙方有意向後,開始商談具體事宜,最終達成結婚協議,明文規定女方帶來多少嫁妝、男方每年給女方多少零用錢、生兒育女以後財產如何分配等等,然後攜手走進教堂。中上層階級女性要找到理想的丈夫並不容易,因為和其他市場相同,這個婚姻市場也以等價交換為基本原則,不僅女方看重配偶的社會地位和經濟條件,男方亦然。貴族家庭沒有繼承權的兒子希望找富商的女兒,以便改善經濟狀況;富商的兒子希望找貴族的女兒,從而提高社會地位;鄉紳牧師家庭的男青年同樣傾向於找條件對等的配偶。另外由於英國在18世紀末接連捲入美國獨立戰爭和拿破崙戰爭,大量適婚男性被派駐海外參戰,光是傷亡總數便多達三十五萬以上;這造成了婚姻市場上男女供需關係的失衡,女性終身未婚的現象非常普遍。
中上層階級女性結婚難的問題引起許多作家的關注;18世紀末出版的英國小說,尤其是女性作家撰寫的小說,多以這種社會現象為主題,比如女權主義先驅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匿名出版的《瑪麗》,安·拉德克利夫(Ann Radcliffe)的《猶多爾福的秘密》(The Mysteries of Udolpho),當然還有法蘭西斯·伯尼(Frances Burney)的《伊芙麗娜》(Evelina)和《西希麗婭》。
《西希麗婭》講述的是一個富裕的上層階級少女如何把自己嫁出去的曲折故事,1782年由託馬斯·佩恩(Thomas Payne)和託馬斯·卡德爾聯合出版,上市以後特別暢銷,到1796年總共刊行了六個版本。卡德爾是愛德華·吉本、大衛·休謨、亞當·斯密、羅伯特·伯恩斯和薩繆爾·詹森等文壇巨擘的出版商,在業界聲譽卓著,喬治·奧斯汀自然希望《第一印象》的手稿能夠得到他的賞識。
怎奈事與願違,卡德爾甚至連讀一下小說稿的興趣也沒有,直接拒絕了喬治·奧斯汀。但收到卡德爾的拒信之後,最失望的恐怕不是這位聖公會牧師,而是其女兒簡·奧斯汀,因為她才是《第一印象》的作者。
奧斯汀家族祖上靠羊毛生意發跡,買地當上食租的鄉紳,但到喬治·奧斯汀這一代已經沒落。喬治·奧斯汀是獨子,1731年出生時母親去世,八歲那年父親續弦,隔年撒手人寰,繼母不願撫養他,幸虧親戚伸出援手。憑藉聰穎的天資和不懈的努力,他考取牛津大學聖約翰學院的獎學金,就讀期間邂逅貴族出身的卡桑德拉·雷。奧斯汀先生畢業後加入英格蘭聖公會,隔了幾年獲富豪親戚託馬斯·奈特提攜,成為漢普郡斯蒂文頓和迪恩兩個堂區的司鐸,然後在1764年和雷小姐結為伉儷,生下六男二女,1775年12月16日出世的簡·奧斯汀是倒數第二個孩子,也是最小的女兒。
與少小離家各奔前程的兄弟不同,在1797年,已經二十二歲的簡·奧斯汀和二十四歲的姐姐卡桑德拉仍然寓居於漢普郡斯蒂文頓的牧師公館,隨父母一起過著安寧平淡的鄉村生活。身為女性,她們既沒有資格像詹姆斯和亨利那樣去聖約翰學院進修,也沒有機會像愛德華那樣成為其他家族的繼承人,更沒有可能像弗蘭西斯和查爾斯那樣,通過親戚關係加入海軍,自此踏上平步青雲之路。她們最好的出路和當時絕大多數女性相同,就是找個如意郎君把自己嫁出去,但這對家境欠佳的她們來說極其困難。
除了擔任斯蒂文頓堂區和相鄰迪恩堂區的司鐸以外,喬治·奧斯汀在家開辦寄宿學校,還種植一些農作物,相對普通人而言,其收入已經頗為優裕,但仍不足以為兩個女兒提供豐厚的妝奩。簡·奧斯汀曾在1796年由於這個原因錯失一段美好姻緣。那年1月,過完二十歲生日不久的她認識了鄰居埃薩克·勒夫羅伊牧師的侄兒託馬斯。託馬斯比簡小一歲,剛從都柏林三一學院畢業,即將赴倫敦林肯律師學院進修,因為尚未開學,所以先到叔父家做客。他們在公共舞會上傾蓋如故,此後數次相逢情投意合,以至於簡在寫給卡桑德拉的信裡提到,她認為託馬斯很快將會向她求婚。但勒夫羅伊太太發現兩人相見恨晚以後,唯恐每年只有20英鎊零用錢的簡·奧斯汀拖累侄子,立刻將託馬斯打發去倫敦。託馬斯·勒夫羅伊很快移情別戀,三年後迎娶某個富家女,事業蒸蒸日上,於1852年就任愛爾蘭王座法庭首席大法官。簡·奧斯汀對這段戀情久久不能忘懷,直到1798年11月17日,她還向姐姐抱怨勒夫羅伊太太前來做客,卻一次也沒有提到其侄子的名字,她自己則「驕傲得什麼也沒問」。卡桑德拉的境遇本來要好得多,因為她已經在1792年和託馬斯·福勒訂婚。但在簡情場失意之後不久,1797年春天,西印度群島傳來噩耗,正在皇家海軍服役、原定復活節前歸國完婚的託馬斯·福勒不幸染上黃熱病,葬身汪洋大海。此後她們分別有過幾段戀情,可惜均是無疾而終,不得不成為備受歧視的spinster,也就是現在所謂的「剩女」。
但和其他終身未婚的女性相比,奧斯汀姐妹是幸運的,因為她們畢竟有父兄可以依靠。她們在斯蒂文頓住到父親退休,於1801年5月隨父母移居著名旅遊城市巴斯。她們的父親在1805年1月21日去世,姐妹兩人和母親從此靠幾個兄弟供養,雖然搬過幾次家,總算不用為生計發愁。而對簡·奧斯汀來說,更大的幸運是她的小說創作竟然得到父親的支持!
在簡·奧斯汀時代,小說是一種新穎的文學體裁,它起源於丹尼爾·笛福在1719年出版的《魯濱遜漂流記》。18世紀20、30年代及之前,英國文人熱衷於創作戲劇而非小說,因為戲劇演出市場相對成熟,寫出成功劇本意味著名利雙收,撰寫小說則無利可圖。1737年的《牌照法案》(Licensing Act of 1737)徹底改變了這種現象。該法案和當時中國(1737年即乾隆二年)大行其道的文字獄一樣,目的在於通過扼殺言論自由來維護君主統治;其主要規定有兩條:所有戲院必須申領牌照才能上演含有對白的戲劇,所有劇本必須通過宮務大臣(Lord of Chamberlain)審查才能上演,違者以重罪論處。然而獲得牌照的只有兩個皇家戲院,《牌照法案》生效以後,倫敦其他戲院紛紛關門大吉,許多劇作家和詩人失去經濟來源,只好寫起了小說。因此從18世紀40年代起,英國的戲劇陷入低谷,小說卻是蓬勃發展,湧現了薩繆爾·理察森的《帕米拉》、亨利·菲爾丁的《湯姆·瓊斯》、勞倫斯·斯特恩的《特裡斯特拉姆·項迪》等傑作。其後印刷社和流通圖書館的增加提高了寫小說的報酬,也對這種新文學體裁的興旺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等到該世紀末,可供選擇的小說種類已經頗為可觀;根據詹姆斯·雷文(James Raven)和安託妮雅·福斯特(Antonia Forster)等人的研究,從1770年到1799年,英國總共出版了1421種新小說。
但這些小說遭到持續的非議和責難。早期英國小說題材狹窄,通常是婚外戀引起的悲歡離合,私生子遭遇的愛恨情仇,而且大多含有怪力亂神的內容,宣揚的價值觀和傳統倫理背道而馳,所以被衛道士視為誨淫誨盜的垃圾讀物。《寰宇雜誌》(The Universal Magazine)和《愛丁堡評論》(The Edinburgh Review)等重要刊物經常呼籲讀者千萬不要看小說,威斯希姆·諾克斯(Vicesimus Knox)之流的神職人員則乾脆認為小說是導致道德淪喪的罪魁禍首。輿論環境如此,更顯得身為聖公會牧師的喬治·奧斯汀有多麼難能可貴:發現早慧的小女兒喜歡寫小說,他非但沒有大發雷霆,反而給予了鼓勵和支持。這位慈父不僅為小女兒提供了在當年十分昂貴的紙張,還送了一塊便於創作的寫字板給她當十九歲生日禮物。
經過長達八年的練筆,簡·奧斯汀在十九歲那年秋天開始創造屬於她自己的世界。她的處女作是一部名為《蘇珊夫人》(Lady Susan)的書信體小說,次年寫了第二部作品《伊莉娜和瑪麗安妮》(Elinor and Marianne);至於在1797年被出版商託馬斯·卡德爾拒絕的《第一印象》,則是她的第三部作品。我們無從推斷簡·奧斯汀被拒絕之後到底是怎樣的心情,因為根據現存資料,此後她只在1799年1月8日和6月11日寫給卡桑德拉的信中兩次若無其事地提到這部手稿。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她的熱情沒有因此而消退。收到拒信以後,她先是修訂《伊莉娜和瑪麗安妮》,將其改名為《理智與情感》(Sense and Sensibility),後來在1798年到1802年寫了《蘇珊》(Susan),隔年成功將《蘇珊》的版權以10英鎊的價格賣給班傑明·克羅斯比,但克羅斯比從未將其付梓。直到1811年,在第五部主要作品《曼斯菲爾莊園》(Mansfield Park)啟動之後,已經三十六歲的簡·奧斯汀才有機會讓家人以外的讀者欣賞她的才華:倫敦的託馬斯·埃格頓出版了三卷本的《理智與情感》,不過印刷和發行的費用由她自己支付。
署名「某女士」的《理智與情感》耗費奧斯汀兄弟約180英鎊,幸好銷路頗佳,第一版750套到1813年7月已經售罄,給作者帶來140英鎊的盈利。這部作品出版後,《曼斯菲爾莊園》尚未收筆,簡·奧斯汀又開始修訂《第一印象》,定稿改名《傲慢與偏見》,以110英鎊的價格賣給託馬斯·埃格頓,得以在1813年1月28日出版。《傲慢與偏見》銷路比《理智與情感》更好,第一版1000冊很快賣光,隔年10月埃格頓又印行了750冊第二版。簡·奧斯汀再也沒有遇到出版上的困難,《曼斯菲爾莊園》和《愛瑪》(Emma)分別在1814年和1815年上市。令人扼腕不已的是,這位技藝已臻化境的作家在1816年春天不幸罹患愛迪生氏病,最後於1817年7月18日病重不治,年方四十二歲便與世長辭,留下已經收筆的《勸導》(Persuasion)以及尚未完稿的《沃特森家族》(The Watsons)和《桑迪頓》(Sanditon)。是年12月,亨利·奧斯汀將《蘇珊》更名《諾桑覺修道院》(Northanger Abbey),連同《勸導》交由著名出版商約翰·穆雷刊行,並在卷首撰寫了克制而深情的「作者小傳」,揭櫫前述幾部匿名出版小說的作者的姓名和生平,為簡·奧斯汀短暫的小說家生涯畫上一個遺憾的句號。
簡·奧斯汀的小說家生涯,如果以世俗的標準來衡量,無論如何是算不上成功的。論銷量,她最暢銷的作品是售出1750冊的《傲慢與偏見》,而早在1749年,亨利·菲爾丁的《湯姆·瓊斯》便賣掉10000冊;論稿酬,四部小說總共帶來大約630英鎊的收入,而安·拉德克利夫僅憑《義大利人》(The Italian)便進帳800英鎊;論反響,《理智與情感》只有兩篇評論,《傲慢與偏見》三篇,《曼斯菲爾莊園》零篇,《愛瑪》倒是有十篇,但兩篇是德語的,還有一篇是其出版商約翰·穆雷囑咐著名小說家瓦爾特·司各特撰寫的軟文。總之在18世紀末19世紀初,哪怕只放進女作家群體去考量,簡·奧斯汀也是默默無聞的一個,除了安·拉德克利夫和法蘭西斯·伯尼,夏洛特·史密斯(Charlotte Smith)、伊莉莎白·因區伯德(Elizabeth Inchbald)、瑪麗亞·埃吉沃斯(Maria Edgeworth)、克拉拉·瑞夫(Clara Reeve)等無不比她名氣更大、更受讀者歡迎。
和許多偉大藝術家一樣,生前默默無聞的簡·奧斯汀身後迎來了聲名鵲起的轉折。她去世不久,英國進入維多利亞時代,喬治時代的浪漫主義轉為現實主義,原本備受歧視的小說登堂入室,變成最重要的文學體裁。正所謂江山代有才人出,隨著查爾斯·狄更斯、威廉·薩克雷、安東尼·特洛勒普等現實主義作家的崛起,除了亨利·菲爾丁、喬納森·斯威夫特等寥寥數人,那些在前朝引領風騷的小說家,尤其是安·拉德克利夫、瑪麗亞·埃吉沃斯等曾經風頭無兩的女作家,紛紛走進了無人問津的舊紙堆。反倒是簡·奧斯汀的作品,如《理智與情感》、《傲慢與偏見》,雖然不像《名利場》、《大衛·科波菲爾》等在雜誌上連載的小說那樣街知巷聞,卻得到許多評論家和作家的青睞,以至於遠處大西洋彼岸的拉爾夫·沃爾多·愛默生曾在1861年夏天感嘆「我完全不能理解人們為什麼把奧斯汀小姐的小說捧得那麼高」。普羅大眾對簡·奧斯汀的接受,則出現在1870年之後。
圖書簡介
《傲慢與偏見》,[法]簡·奧斯汀 著 李繼宏 譯,天津人民出版社,2016.6
英國著名文學家和評論家基布爾評論「簡·奧斯汀是一位喜劇藝術家」,並認為她「在純粹喜劇藝術方面僅次於莎士比亞」。英國十九世紀著名史學家、詩人和政論家託馬斯·馬科萊稱她為「寫散文的莎士比亞」。而《傲慢與偏見》中體現的女性意識的覺醒,即便在兩百多年後的今天,人們對婚姻的期待仍然沒有超越其劃定的範圍——婚姻並非人生的必需品,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當然美好,但如果結婚不是為了愛情,那還不如獨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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