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民
2020年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整個世界都籠罩在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在與疫情抗爭的過程中,最為辛苦、風險最大的便是奮鬥在抗疫一線的醫務工作人員。經過抗擊疫情之後,社會對於醫務工作者給予了更多的認可和尊重。但是,不可忽視的是,一直以來,醫患糾紛始終是我國不可迴避的問題之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最新的公布數據,自2019年至2020年4月,人民法院共計一審審結了殺醫、傷醫和嚴重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等涉醫犯罪案件159件,判決生效的共有189人,其中更是不乏涉及暴力殺醫、傷醫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案件。
我們必須正視的是,醫學是一門複雜的生命科學,醫療機構和醫務工作人員所出具的診療方案,以及所開展的具體的診療工作,是基於現有的醫學科學知識並結合具體病案所作出的專業判斷。
作為患者,對治療效果和最終的治療結果應該理性對待,不能因為治療效果達不到自身的預期,就隨意遷怒於醫護人員,甚至對其進行打擊報復。
患者或者家屬如果對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的診療行為有異議,可以通過協商溝通,或者向衛生主管部門反映等合理合法渠道解決;如果經過查實,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確實存在重大醫療失誤或者醫療過錯的,行政主管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會對相關機構和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甚至會科以刑事責任的追究。
但是,如果因對治療效果不滿,便蓄意報復醫護人員,甚至採取殘忍手段殺害醫護人員的,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更會使自身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罪行極其嚴重的,甚至會被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2020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8起依法懲處涉醫犯罪的典型案例,下面便隨文附上其中一則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9日,被告人員明**到甘肅省蘭州市**皮膚病醫院治療其鼻根兩側暗褐色沉著斑,該院皮膚科主任張某對其進行了色素分離、表淺電解術等治療。一個療程結束後,員明**自認為療效不好並對其造成燒燙傷,要求醫院賠償並揚言報復。後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進行調解,因員明**無端索要高額賠償而未果。同年12月,員明**決意報復張某,併購買了作案工具尖刀、菜刀。2018年1月22日14時20分許,員明**攜帶刀具闖入皮膚病醫院張某的辦公室,將門反鎖,持尖刀朝張某胸背部等處連刺十餘刀,在張某倒地後又持菜刀連續砍擊張某頸部等處,致張某頸內外動脈、頸內靜脈斷裂及左肺靜脈、雙肺破裂大失血死亡。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員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員明**不能正確認識治療效果,在索要高額賠償未得到滿足後蓄意報復,到醫生辦公室持尖刀、菜刀連續捅刺、砍擊醫生致死,犯罪情節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員明**雖有自首情節,但綜合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員明**判處並核准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