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4 16: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叮~~
《民法典》人生50個問答
第七期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民事權利的「宣言書」,從人的出生到身故,進行了全面規定,「全時保護」人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無論你處在人生的哪個階段,《民法典》都會為你提供保障。
由榕小法帶你解答
第十二問
《民法典》為人體基因、胚胎研究確立了哪些規則?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條規定,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第十三問
一對夫妻為瑣事吵架,兩人都提出離婚,於是一起到民政局辦理,如何避免衝動離婚?
答:為了防止夫妻衝動離婚、輕率離婚,《民法典》規定了為期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十四問
什麼情況下「夫債」不用「妻還「?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十五問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一方仍無法挽回對方的感情,雙方分居,一方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會準予嗎?
答:雙方又分居滿一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十六問
離婚時,此前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權利請求補償?
答:有。
《民法典》將夫妻採用法定共同財產制的,納入適用離婚經濟補償的範圍,以加強對家庭負擔較多義務一方權益的保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十七問
夫妻離婚,孩子過了哺乳期但不滿兩周歲,原則上父母哪一方直接撫養?
答: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原標題:《民法典50問 | 成家置業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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