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房阿強等16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因在疫情防控期間,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進行公開宣判。
審理查明,1997年被告人房阿強持刀砍傷當時在靈石縣頗有惡名的張某某後,在當地形成一定影響力。2000年被告人房阿強、房哲仰通過家族、同學、朋友關係將組織成員糾集在一起,形成了以此二人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犯罪行為和私挖亂採等違法行為,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用於維繫、鞏固組織的發展。
該組織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涉及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賄罪、非法拘禁罪、騙取貸款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15項罪名,35起犯罪事實,6起違法事實。
該組織長期把持基層政權、操控村裡事務,橫行鄉裡,打擊異己,強拆強佔,為非作惡,村民怒不敢言。該組織在靈石縣及周邊地區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依法裁判,被告人房阿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過失致人重傷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騙取貸款罪,詐騙罪,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房哲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騙取貸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14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十七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財產刑。
(本文轉自山西政法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