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度是某些人心中的法治典範,香港也以「法治社會」自豪,但這幾年的香港政治亂象,讓香港的法治形象受損。最近香港區域法院判決「佔中」中履職的七名警察罪名成立,並處兩年刑期,更是引發很大的爭議。
這個案子,是審視香港司法制度和香港主權回歸現狀的一個很典型的案例。
為什麼這次對法院的裁決質疑聲音這麼大?首先,這個案子的裁決結果,沒有充分考慮到警察毆打的對象曾建超,在「佔中」行動中有明顯的襲警行為,警察是在被襲擊和侮辱之後做出的反應行為,即便有一些過激,也應該充分考慮到當時的情況。
曾建超是港獨組織「公民黨」的成員,他在「佔中」期間,向11名警務人員潑糞水和尿液。如果這種襲警行為發生在美國,被警察當場一頓暴走絕不稀奇,甚至被當場爆頭的概率也不小,美國警察可沒有香港警察這麼憋屈,在美國警察的執法面前,很少有美國人敢採取曾建超這種挑釁和襲警行為。美國警察的霸道「風採」在鎮壓「佔領華爾街運動」中,已經向世界充分展示過了。
再看看香港,也是這個曾建超,他的襲警和拒捕行為雖然被香港的法院認定成立,但只被判了五個星期的刑期。五個星期,整整三十五天啊。
如果孤立的看七名警察的案件,可能很多人還不能理解問題的嚴重性在哪。對比這兩個案子,香港司法的問題所在就很清楚了。一個襲警辱警的港獨暴力分子得到法院的輕判,一個在執行公務過程中被襲被辱的警察在被激怒狀態下,在反擊中使用了一定程度的暴力,就被法院予以重判。香港的地區法院,在維持秩序的警察和破壞秩序的港獨分子之間,採取了有利於港獨分子的雙重標準。
法院為貫徹這個雙標可真是下了功夫。對於襲警的暴力「佔中」分子,法院充當的是「暖男」的角色。不僅僅曾建超被輕判,四名衝擊立法會大樓,用鐵馬撞破立法會大樓的玻璃和大門,犯有非法集會和公開損毀公共財物的「佔中」分子,在「法治」的香港,也得到了輕判。
一百五十個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另各付訴訟費用五百元,而這些犯罪分子現場打砸造成的實際損失應該在一百萬港幣以上。主審法官的理由竟然是:四名被告月收入太低,「難以負擔」這麼高的賠償。香港法院的法官對「佔中」暴徒真是春天般溫暖,滿滿的都是真愛啊。
對待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察,香港法院的態度那就是冬天般的寒冷了,不僅重判七名警察全部都是兩年刑期,主審法官還要在道德層面斥責一番:(這幾名警察)令香港聲譽在國際受損。
判決結果公布後,市民在香港禮賓府門外集會,要求特首梁振英行使基本法第48條第12款的憲法權力,赦免或減輕七警的刑罰
雙標是美英國家經常使用的「大殺器」,香港的法官用的也是如此純屬。蹊蹺背後必有原因。這次重判警察的主審法官杜大衛,是個外國人,有英國國籍。這就有意思了。
凡是喜歡搞雙標的,原因是屁股坐歪了。立場居中,就不容易雙標;立場站歪了,想不雙標都難。香港法院對佔中犯罪分子的濃濃關愛,和對香港秩序維護者——警察的嚴苛要求,對比是不是很明顯?
這次判決讓很多人開始關注到香港司法的外國法官現象。杜大衛不是唯一的外國國籍法官,香港法院系統的外國法官很多。香港的區域法院有外籍法官,高等法院有,香港的終審法院也有,而且香港終審法院所有的法官更是有很多為英國籍和雙重國籍。
外國人在中國的土地上掌握司法權的現象,很多人以為自從新中國成立之後就在中國的土地絕跡了。國家獨立的重要標誌,就是司法權獨立。舊中國主權不獨立的重要標誌,就是司法權不獨立,存在著治外法權現象。沒想到,回歸中國二十年之久的香港,還讓一幫老外掌握著司法權。
有法院系統的充分「理解」,怪不得「佔中」反華分子那麼有底氣。香港警察行使的行使權,不僅僅要受司法權的制約,而且在香港引以為豪的「法治」體系裡,法院可以判定行政權的行使是否具備合法性,而行政系統無權確定法院的職權行使是否合法。
讓外國人掌握著司法權,這種情況,搜遍當今的全世界,都難得一見,在香港不但成為現實,而且還愈演愈烈。2016年,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籤署的委任狀,任命17人為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僅有兩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外國國籍或雙重國籍。
香港司法的這種現象,是英國人的一種精心布局。在很多香港人至今懷念的港英統治時代,港英當局長期禁止香港的大學開設法律專業,1969年,才允許香港大學開辦法律系,但學生還是以英國國籍和大英國協籍為主。
一直到1989年,才允許香港本地學生攻讀法律,故意製造香港本地人才奇缺的現象,一切是為了英國自己人壟斷香港的法律。即便如此,回歸二十年的、人口幾百萬人的香港,就找不出足夠的有能力擔任法官的法律人才嗎?這話誰信?
香港基本法中,除了對香港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規定「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外,對其他法官的國籍均沒有限制,留下了香港司法系統有大量外籍法官的制度漏洞。或者這可能本來是一個過渡時期的辦法,卻在回歸之後的香港被發展為常態?
香港這幾年出現了那麼多「反中」行動,組織者和幕後指使者,至今安然無恙,這不是沒有原因的。
香港的整個權力體系中,很多權力還在按照殖民時代的體制運轉,司法權就是一個。
香港的文化教育權也要算一個。香港的年輕人參與佔中,除了香港的資本主義產生巨大的貧富分化,讓年輕人找不到上升的空間,導致絕望情緒之外,跟香港的教育、媒體和文化還在延續原來殖民時代的文化體系也有很大關係。
近年來,不但「挺共」的聲音不佔主流,連「挺中」的聲音都受壓制。自1997年香港回歸後,港大啟動「市民身份認同感」調查。2013年港人身份認同調查報告顯示,香港人對「中國人」的身份認同創14年新低。2014年佔中運動之後,港人身份認同更是跌至新低。
世界著名的數學家、哈佛大學終身教授、香港中文大學名譽博士、數學科學研究所所長丘成桐先生說:「我最為驚訝的是香港學生對政府的失望,究竟是媒體造成的,還是政府的無能?但有一點,我知道很多香港人對中國的歷史和認識大不如前,基本文化竟不如當年殖民政府統治下的教育,誰之過也?實在值得反思」。
(丘成桐)
原港澳臺僑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原常務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陳佐洱,在2015年香港舉行的「香港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論壇上公開之處香港出現了兩個「化」的問題:
陳佐洱出席「香港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地位和作用」論壇
這真是一言點中香港問題的要害,在香港回歸之後最大的問題是,沒有進行有效的去殖民化,導致了今天香港的亂象。
現在形成的局面是,香港的殖民時代延續下來的文化教育體系,在源源不斷的生產製造著「反共」與「反中」兩位一體的香港年輕人,而香港殖民時代延續下來的司法體系,還在繼續由英國人為主的外國人掌握著香港的司法權,在實際縱容「反中」行為。這樣的香港焉能穩定?
主導香港司法權的這些外國人的政治立場,通過法院對有關「佔中」的判決已經表達的很明顯了。在審判衝擊政府的黃*峰、羅*聰和周*康時,一律給以輕判,黃*峰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社服令)、羅*聰被判120小時社服令。周*康判入獄三個星期,緩刑一年。
法官輕判的理由是,他們犯罪是出於良好的動機,即真心因自己政治理念或對社會現狀的關心而「表達自己訴求」。看這些判決結果,你覺得這是懲戒還是縱容?法官的這些輕判理由,跟英美政府對「佔中」的立場和表態有多大的不同?
讓外國人掌握著司法權,這種情況,搜遍當今的全世界,都難得一見。
香港司法權的大量外國人擔任法官現象,容易導致香港的司法獨立,變成只是相對於中國主權的獨立。如果沒有包括司法權在內的治權的回歸,那麼主權的回歸也就有很大的泡沫成分。
香港回歸之後的去殖民化做的不成功,反而去中國化成為一種越來越公開的現象,這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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