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口腹之慾,肆無忌憚地使用禁用工具進行非法捕撈活動, 11月4日,家住洞口縣文昌街道的劉某龍、肖某安二人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被洞口警方依法進行刑事傳喚。
當日6時許,犯罪嫌疑人劉某龍、肖某安明知是平溪江河屬于禁漁期、禁漁區域,卻心存僥倖,攜帶自製的電魚機器在平溪江高渡村河段內非法捕撈,被文昌街道綜合執法隊當場查貨並報警。城關派出所受案後進行調查,因情節嚴重,遂對其涉嫌非法捕撈的犯罪事實進行立案偵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龍、肖某安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11月5日,黃橋派出所副所長李翔帶隊在轄區內巡邏時,發現九峰村樟樹壩的小溪流邊上有人用麻魚機非法捕魚,立即上前制止,並傳喚到派出所進行詢問。經詢問得知:嫌疑人袁某某(男,28歲,本縣黃橋鎮人)當天來嶽父家做客,和妻子劉某某商量一起去小溪流裡捕些野生魚孝敬嶽父。因其情節輕微,嫌疑人袁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其妻子劉某某被依法予以治安罰款處罰。
警方提醒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洞口縣人民政府關於洞口縣重點水域禁止捕撈的通告》
洞政告〔2020〕11號
為加強漁業資源保護,維護漁業生產秩序,確保我縣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全省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9〕49號)《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湖南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農聯〔2019〕86號)等文件精神要求,縣人民政府 決定從2020年6月30日起,在全縣重點水域實行常年禁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捕區域和時間:平溪河、蓼水河、赧水河、黃泥江等重點水域,自2020年6月30日至2030年5月30日常年禁捕(暫定10年);除養殖外的其它天然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禁漁期。
二、禁捕內容:禁捕區域和禁漁期內,禁止休閒垂釣外的一切捕撈作業,所有捕撈漁船漁具必須全部上岸。休閒垂釣限一人一桿一釣,禁止使用船舶、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禁止可視錨魚,禁止垂釣漁獲物上市交易。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捕撈作業,沒收漁船漁具及漁獲物,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洞口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大力加強縣域警務 堅決防控縣域風險
全面開創新時代縣域公安工作新局面
【來源:洞口公安】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