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少青:「反宗教褻瀆法」究竟在保護什麼?

2021-02-16 周評天下事

        

       英國喜劇演員史蒂芬·弗雷怎麼也沒想到,他在2015年接受電視臺採訪時說的一番話,竟會使他成為刑事犯罪的調查對象。

        時年2月,弗雷接受了愛爾蘭廣播電視臺「生命的意義」欄目組採訪。當被問及到天堂的門口會對上帝說些什麼時,弗雷回答說,「我會說,你怎麼敢創造出一個如此苦難的世界?這不是我們的錯,這全然不對,這完全是邪惡的。我為什麼要尊重一個反覆無常的、卑劣的、愚蠢的神靈?它創造了一個如此充滿不公正和痛苦的世界。」他接著說,「希臘諸神並沒有表現出全知、全慧、全善的品格」,並認為,「如果這個宇宙是由神創造的,那麼這個神顯然就是一個瘋子,十足的瘋子,創造這世界全然是為了神自己。」 

         弗雷的上述言論在當月就遭到舉報,但是直到最近,警察才找上門來表示要調查。舉報他的人認為,弗雷的言論並沒有冒犯他們,而是違反了愛爾蘭有關「反褻瀆」的法律規定。根據這項規定,觸犯者最高可處2.5萬歐元的罰款。舉報者所依據的法律是2009年愛爾蘭議會通過的「誹謗法案」。根據這項法律,「任何對宗教視為神聖的東西進行嚴重的辱罵或侮辱,從而導致其相當多的信徒感到憤怒」的言論,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按照愛爾蘭政府的解釋,之所以制定這樣的法律,是因為1937年,愛爾蘭憲法只對保護基督徒的信仰作出了規定。

        早在2015年,弗雷就表示,他對當時社交媒體對他的言論所作出的反應表示「極為震驚」,因為他認為自己「沒有提到任何特定宗教,也無意冒犯任何特定的宗教。」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兩年後,當警方決定就「褻瀆」一事啟動對他的調查後,社交媒體上出現了強烈關注的輿情,他曾經接受採訪的那段視頻在網絡上播放了700多萬次。

         「褻瀆神靈」是一項古老的宗教罪名,它曾盛行於傳統的宗教社會。13世紀至19世紀早期的反宗教褻瀆法律,絕大部分是為了保護基督宗教的信仰及其相關實踐避免遭到「傷害」和「嘲笑」。隨著西方社會的日趨世俗化,所謂「宗教傷害」越來越沒有市場。至上世紀中葉,大部分西方國家的反宗教褻瀆法律實際上已變成「死法」。比如在美國,雖然6個州都還保存著反宗教褻瀆法律,但至少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這些法律僅僅存在於「紙面上」。實踐中,由於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強大威力,它們很難正常發揮作用。

          相形之下,反宗教褻瀆法在一些以伊斯蘭教為國教或者穆斯林佔主體的國家中,至今仍然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文化人類學家薩巴·馬哈茂德指出,「許多虔誠的穆斯林認為,褻瀆幾乎是一種『身體傷害』,是一種不可原諒的對真主本身和信仰群體的冒犯。」在這些國家,褻瀆神靈或宗教依舊是一項很嚴重的罪行。像巴基斯坦政府,為了打擊褻瀆行為,幾次三番要求一些著名的社交媒體刪除或封殺褻瀆伊斯蘭教的言論、圖片或視頻。近年來,該國多次出現極端分子傷害甚至殺害被認為「褻瀆」了伊斯蘭教的人士。

           而在伊斯蘭教不是國教的印度尼西亞,近期也出現了以「宗教褻瀆」定罪的案例。即將卸任的雅加達華裔基督徒省長鍾萬學,因「褻瀆」《古蘭經》被判處兩年的監禁。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宣判後,大批穆斯林民眾走上街頭,抗議政府將宗教政治化的行為。他們要求立即釋放鍾萬學,停止「污衊」伊斯蘭教。一些開明的宗教人士紛紛引用《古蘭經》經文第25章第63節,即「至仁主的僕人是在大地上謙遜而行的;當愚人以惡言傷害他們的時候,他們說:『祝你們和平』」,來證明法院判決的非法性。

         在大部分西方學者看來,反宗教褻瀆法的存在與否,是劃分「現代」與「前現代」的重要標準。在他們看來,反宗教褻瀆法是一種嚴重「過時」「向中世紀倒退」的法律制度。它只存在於「落後國家」,並為「現代的發達國家」所不齒。

        然而,事實遠非這麼簡單。據美國皮尤研究中心提供的資料,近1/5的歐洲國家和1/3的美洲國家,包括加拿大,存在著反宗教褻瀆法律。從世界範圍來看,到目前為止,世界上仍有30餘個國家保留著反褻瀆的法律,80餘個國家存在著宗教仇恨言論規制方面的法律。

        上述法律存在的目的,與其說是為了保護宗教或神靈自身的神聖性,不如說是為了保護特定的受益者——國家或多元社會本身。今年2月,丹麥一名男子因在網上貼出焚燒《古蘭經》的視頻而受到檢方的刑事指控。這是丹麥46年來最新適用該法律,上一次適用該法律的時間為1971年。根據丹麥刑法典第140條,任何公開侮辱和貶低宗教教義和宗教神靈的行為,都可能遭到監禁或罰款。有論者指出,丹麥適用反宗教褻瀆法律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保護特定的宗教群體自身,更重要的是為了維護日益多元社會的穩定。也就是說,宗教褻瀆行為的受害者,不僅僅是宗教群體,更重要的是社會穩定或社會結構自身。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如果「褻瀆」某種宗教或神靈的行為沒有明顯的受害者,那麼法律便沒有進行追究的必要。

         據最新報導,愛爾蘭警方已停止對弗雷的調查,而給出的理由正是「本案沒有受害方」。

原載《中國民族報》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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