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岡山管理局,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廬陵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吉安市地震應急預案》及《吉安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3年10月10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吉安市地震應急預案》(吉府辦字〔2013〕298號 )與2014年4月18日印發《吉安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吉府辦字〔2014〕78號)同時廢止。
2020年10月 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吉安市地震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5
1.1 編制目的5
1.2 編制依據5
1.3 適用範圍5
1.4 工作原則5
2 組織機構5
2.1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6
2.2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7
2.3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7
2.4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11
2.5 地震現場應急指揮部16
3 預防與預報16
3.1 風險評估16
3.2 地震監測16
3.3 臨震預報17
4 應急響應17
4.1 災害分級17
4.2 分級響應18
5 災情報告19
5.1 震情速報19
5.2 災情報告19
6 指揮與協調20
6.1 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20
6.2 較大地震災害24
6.3 一般地震災害26
6.4 應急結束26
7 恢復重建26
7.1 恢復重建規劃27
7.2 恢復重建實施27
8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27
8.1 有感地震事件應急27
8.2 地震謠言事件應急28
8.3 應對省內外鄰近地區強震波及28
9 保障措施28
9.1 隊伍保障28
9.2 指揮平臺保障29
9.3 物資與資金保障29
9.4 避難場所保障30
9.5 基礎設施保障30
9.6 宣傳、培訓與演練31
10 附則32
10.1 獎勵與責任32
10.2 預案管理與更新32
10.3 加強監督33
10.4 區域協調33
10.5 名詞術語、縮寫語和編碼的定義與說明33
10.6 預案解釋33
10.7 預案實施時間34
1 總 則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江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江西省地震應急預案》《吉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等有關規定與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吉安市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應急處置。
1.4.1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聯動、屬地為主,快速反應、科學施救的工作原則。
1.4.2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化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全面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
1.4.3 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
協調吉安軍分區、武警吉安支隊和市消防救援支隊參加搶險救災;
根據地震監測預警或震區災情情況,發布地震應急工作指令;
必要時,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跨市的緊急應急措施建議;視災情請示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和救援力量給予支援;
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軍分區副司令員、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必要時,由市長擔任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分管副市長擔任第一副指揮長,其他人員作相應調整。
指揮部成員由吉安軍分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武警吉安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公安局、市教體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生態環境局、江西省吉安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吉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隊、吉安火車站、井岡山機場、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新旅局、吉安廣播電視臺、井岡山報社、吉安銀保監分局、市氣象局、市紅十字會、市無線電管理局、市供電公司、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鐵塔公司有關負責同志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縣(市、區)、部門負責同志參加。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貫徹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協調、督促全市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修訂市地震應急預案,指導各縣(市、區)和有關單位地震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匯集地震災情並速報,管理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工作。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對可能產生危險、危害的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因地震災害導致生產事故發生,應及時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做好帳篷、棉被等救災物資儲備、調撥及協助災區政府做好災民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做好查災、核災、報災及中央、省救災資金的申請工作;負責或協助災區政府組織接受國內外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及做好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發放工作。
吉安軍分區:組織指揮部隊和民兵預備役緊急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
市委宣傳部:組織有關媒體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導,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做好網絡輿情監測與引導。
市發改委:負責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市級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給予資金支持;協調包括油料、鋼材等應急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牽頭組織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爭取國家用於公共設施修復的救災資金。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應急資金的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救災資金的申報、調撥和撥付。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災區滅火工作,組織地震救援分隊趕赴災區,搶救人員生命。
武警吉安支隊:負責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單位、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組織指揮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
市公安局:組織、調集警力趕赴災區,支援抗震救災工作;指導災區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保護重點要害部門的安全,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消除各類火災隱患,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災區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協助有關部門處置地震次生災害事故;及時掌控輿情動態。
市教體局:負責組織災區在校學生緊急疏散,做好在校學生安全避險工作,恢復災區的正常教學秩序,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本系統受災情況調查。開展學校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
市工信局:負責生產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生產的協調工作,協調通訊保障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次生地質災害排查、避險和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市水利局:負責震區水利工程隱患的排查鑑定,加強震區水利工程險情的監控,必要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應急搶險,防止和減輕因地震引發的垮壩、決堤等次生水災。組織開展水利工程震損調查,及時搶修震毀水利工程。
市水文局:嚴密監視震區水雨情,加強預警預測分析,為次生水災提供預警服務。
市氣象局:加強災區的氣象監測、預警,及時提供氣象監測預警預報信息,為災害救助提供技術支持。
市生態環境局:減輕或消除汙染危害,防止因環境汙染造成次生災害擴散。
江西省吉安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加強環境監測,及時準確向指揮部提供災區環境狀況數據,加強重點汙染源監控,組織開展汙染隱患排查。
市住建局:負責對災區的城市供水、生活用管道燃氣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防止自來水、管道燃氣的次生災害,減輕或消除汙染危害。參與制定震後恢復重建計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搶修、排險、檢修、加固、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對受災房屋的損害程度、安全等級進行鑑定工作。協助對受災的危房住戶進行臨時安置。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吉安火車站、井岡山機場:負責運送應急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組織提供轉運傷員、轉移災民所需的公路、鐵路、航空交通工具;負責統計系統內企業的災情;及時修復震毀和加固所管養的交通設施,保障所轄交通幹線和搶險救災重要路線的暢通。
吉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隊: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與相關部門協同,做好保障所轄高速公路暢通相關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做好災民救濟糧食的儲備和應急供應。
市商務局、市供銷社:負責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市衛健委: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緊急趕赴震區實施醫療救助、搶救傷員;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並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做好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衛生監督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災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進行監督和管理。
市文廣新旅局:負責全市旅遊設施、文物等受損情況統計,組織重點文物建築抗震加固;組織、協調搶修廣電基礎設施;組織、協調旅行社統計在災區的旅遊團及國(境)內外遊客情況及有序撤離;協調有條件的旅遊景區作為應急避險場所對社會開放。
吉安廣播電視臺、井岡山報社: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形式,廣泛宣傳地震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常識;按規定及時播發有關地震信息及地震救災情況。
吉安銀保監分局:指導保險公司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
市紅十字會:做好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
市供電公司:對所轄的供電設施遭受地震破壞後儘快組織搶修,恢復供電。
市無線電管理局:組織實施無線電應急管制,為應急無線電通信網提供頻率資源保障。
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鐵塔公司:負責各自通訊設施的維護和搶修,儘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地震災區通信暢通。
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搶險救援組。由吉安軍分區、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武警吉安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健委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
組織制定搶險救援力量調度方案;調配所屬救援隊伍和裝備,協調解放軍、預備役部隊並指揮民兵參加抗震救災,救援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清理災區現場。
(2)群眾生活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教體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農業農村局、市紅十字會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
組織制訂和實施受災群眾安置與救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迅速調配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品,保障災區群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穩定市場秩序;指導協助災區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決遇難人員善後事宜。指導應急避難場所的使用與管理。及時發布相關信息和專業意見,引導群眾安置和避險轉移;指導災區教體部門和學校立即組織轉移和安置遭受破壞學校的學生,適時組織學校複課或設立臨時教室,維持正常教學秩序;根據受災群眾生活保障需求統籌安排應急資金;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做好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
(3)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組。由市衛健委牽頭,吉安軍分區、武警吉安支隊、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
迅速組派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衛生監督與心理援助等工作。協調市外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工作;協調醫院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和轉移後送;調集、運送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品,防範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疾病的爆發流行;制定實施災後動物防疫方案,根據災區動物疫病流行情況開展相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開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吉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隊、吉安火車站、井岡山機場、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應急管理局、市無線電管理局、吉安銀保監分局、市文廣新旅局、市供電公司、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鐵塔公司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
迅速查明交通中斷情況,組織修復被毀損的公路、鐵路、橋梁、隧道、港口、機場等設施,開闢救災綠色通道,確保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及時運達和災民轉移的運輸需求;組織調集搶修隊伍,修復被毀損的電力設施和調度系統,優先搶修恢復城市供電;啟用應急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用電需求;組織力量並指導災區政府對城鎮供排水、燃氣等重要基礎設施進行搶險搶修,儘快恢復「生命線」功能;組織實施無線電應急管制,為應急無線電通信網提供頻率資源保障;組織修復廣播電視設施;迅速修復被毀損的通信設施,啟用應急通信系統,架設臨時專用線路,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暢通;組織對受災工礦商貿、水利和農業毀損情況進行調查和核實,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指導保險公司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幫助災區恢復生產和經營。
(5)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處置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江西省吉安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市氣象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
加強震情監視,恢復地震監測設施,布設流動監測臺網,及時通報餘震信息;加密震情會商,及時提供震情趨勢研判意見和強餘震應對建議,指導次生災害防範工作;加強對次生地質災害的排查和監測、預警工作,對地震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規定採取緊急處置措施,協助災區政府組織疏散群眾;組織對災區空氣、水質、土壤等汙染狀況進行監測,協助災區政府採取汙染防控措施;加強對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的危險化學品設施、放射性物質、油氣管線、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查監測,防控和處置可能引發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質洩漏事件,及時撲滅火災;指導震區嚴密監視大壩堤壩等水利工程工情,發現被毀損的水利堤壩,立即組織採取搶修排險緊急處置措施;監督礦山企業做好邊坡坍塌、井下透水、頂板冒落、衝擊地壓及尾礦庫潰壩等地震次生災害的監測與預防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處置;強化氣象實時監測,及時通報重大氣象變化,為地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6)交通和社會秩序保障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武警吉安支隊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
依法採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證交通資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災企業和志願者備案報告機制,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要求適度放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防範和打擊趁機進行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藉機傳播各種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負責組織調配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
(7)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吉安銀保監分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
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深入調查災區範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情況、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工程結構震害特徵、地震社會影響和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及時發布成果信息;指導保險公司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
(8)建(構)築物安全鑑定組。由市住建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教體局、市水利局、市衛健委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
組織力量對災區民用房屋及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和震區重要水利工程進行評估、鑑定,對建築安全情況進行分類,並設置明顯標識,指導除險加固工作。
(9)信息發布及宣傳報導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文廣新旅局、吉安廣播電視臺、井岡山報社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
組織有關媒體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導,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做好網絡輿情監測與引導;適時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組織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臺開展抗震救災宣傳報導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靠前指揮協調督導抗震救災工作。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成員納入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機構。按照屬地為主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調查,摸清地震災害風險底數,做好地震綜合防範工作。
保障我市地震監測臺站、群測群防網絡的正常運行,監測、傳遞、報送地震信息及地震異常信息。
在省人民政府發布我市短期地震預報的基礎上,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震情短臨跟蹤工作,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提出臨震預測意見,報告市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省應急管理廳;市人民政府根據預測意見發布四十八小時內的臨震預報,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同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範措施。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4.1.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佔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市內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4.1.2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市內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4.1.3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市內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1.4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市內3.5級以上、4.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由國務院啟動Ⅰ級響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省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由省人民政府啟動Ⅱ級響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省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由市人民政府啟動Ⅲ級響應。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抗震救災工作。根據災區需求,請求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供支持,請求省應急廳、省地震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Ⅳ級響應。由震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支援工作。市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地震應急工作。
對震中在市城區或其他特殊地區的地震,根據需要提高響應級別。
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地震災害分級標準及分級響應表
地震災害等級 | 分級標準 | 應急響應初判標準 | 響應級別 | 應急處置 工作主體 | |
人員死亡(含失蹤) | 直接經濟損失 | ||||
特別重大 地震災害 | 300人以上 | 佔省上年GDP1%以上 | 市內6.0級以上 | Ⅰ級響應 |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
重 大 地震災害 | 50-300人 | 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 市內5.0級—6.0級 | Ⅱ級響應 | 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
較 大 地震災害 | 10-50人 | 造成較重經濟損失 | 市內4.0級—5.0級 | Ⅲ級響應 |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
一 般 地震災害 | 10人以下 | 造成一定經濟損失 | 市內3.5級—4.0級 | Ⅳ級響應 | 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 |
註: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市內發生3.5級以上地震,市應急管理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收集,報市委、市政府,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震情信息發布綠色通道,並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5.2.1 地震發生後,震區所在鄉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時將災情、社情等信息報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較大以上地震災害,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迅速組織成員單位開展災情收集、會商研判,報市委、市政府,並及時續報。
5.2.2 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局分別迅速了解水庫等水利設施破壞、山體滑坡等次生地質災害情況,市公安、交通、住建、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5.2.3 必要時,吉安軍分區協調空軍部隊出動飛行器進行低空偵查及攝影,市自然資源局利用航空遙感和衛星遙感手段提供災區影像和地圖資料、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將情況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5.2.4 發現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邀請單位要迅速核實並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匯總上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
6.1.1 縣(市、區)先期處置
震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本著「先期處置」的原則,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震後立即依法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持證救援專用車輛優先通行,限制民用車輛、大型車輛進入極重災區。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實時報告道路通行狀況。
(2)發動當地幹部群眾和社會救援力量開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救援隊伍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
(3)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災情和救災需求。在通訊設施損壞或通訊受阻情況下,迅速啟動備用信道,採取應急措施,保證救災通訊暢通。
(4)緊急協調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周密考慮救援隊伍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現場指揮機構的條件保障,在指導幫助救援人員準備營地時,一併考慮臨時廁所等基礎設施的搭建。
(6)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採取措施防範次生災害。
(7)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8)加強信息報告,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
6.1.2 市應急處置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或震區所在縣級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地震應急響應級別和需採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級別響應。必要時,市人民政府直接決定響應級別。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對於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根據抗震救災需求,可請求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支持。需要省人民政府支持的事項,提請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請求。省人民政府啟動響應後,接受省抗震救災指揮的統一領導。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處置、交通和社會秩序保障、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建(構)築物安全鑑定、信息發布及宣傳報導等工作組。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對以下工作進行部署,並組織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實施:
(1)指揮依法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證持證救援專用車輛優先通行,限制民用車輛、大型車輛進入極重災區,保證交通資源有序高效利用。
(2)指揮調度通信資源,實施應急通訊與常規通訊並行,保證救災通訊暢通。
(3)派遣消防救援、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礦山應急救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醫療衛生救援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倖存者和被困群眾。搜救行動要不留死角,並持續7天以上。
(4)在保證交通暢通的前提下,統一採取物流模式配置救災物資。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物資調度和物流供給。市縣兩級指揮部統籌人數和鄉鎮需求統一派送。鄉(鎮、街道)提出需求並組織分配安置。
(5)組織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範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6)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訊、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7)組織開展房屋、校舍等建(構)築物安全性鑑定和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大型水庫、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範次生衍生災害。對於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8)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餘震防範工作。
(9)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10)組織市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縣級人民政府和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對口支援,引導志願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工作。
(11)組織統一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導工作。
(12)執行國務院、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其他任務。
6.2.1 縣(市、區)先期處置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和組織抗震救災工作。震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迅速開展以下工作:
(1)震後立即依法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持證救災專用車輛優先通行,限制民用車輛、大型車輛進入災區。向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實時報告道路通行狀況。
(2)發動當地幹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必要時,派遣消防救援隊伍、組織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
(3)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災情和救災需求。在通訊設施損壞或通訊受阻情況下,迅速啟動備用信道、採取應急措施,保證通訊暢通。
(4)緊急協調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5)組織力量搶修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
(6)組織開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鑑定和重要基礎設施隱患排查,採取措施防範次生災害。
(7)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8)做好抗震救災信息報告和宣傳報導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9)執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達的任務,視情況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支援請求和建議。
6.2.2 市應急處置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震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請求,或市有關部門建議,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指揮依法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
(2)調度通信資源,支持應急通訊。
(3)必要時,組織消防救援等有關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倖存者和被困群眾,轉移救治傷病員,開展衛生防疫等。協調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4)指揮救災物資調度和物流供給,指導災民安置工作。
(5)根據需要派出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範、群眾生活、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建(構)築物安全性鑑定、基礎設施恢復等工作組,赴災區協助和指導開展工作。
(6)協調市直有關部門和非災區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7)指導震區開展災情評估。
(8)協調解決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其他請求事項。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市直有關部門服從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
震區所在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依法實施交通管制,組織消防救援等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災害防範和應急恢復等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抗震救災各項工作。
根據災區需求,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部門協助震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交通秩序保障、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鑑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旅局、吉安電視臺、井岡山報社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發布信息,加強防災減災宣傳,穩定民心,防止謠言產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省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市縣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自然資源、住建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供地震災區重建選址意見和災區重建詳細規劃意見。
災區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後恢復重建。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有感地震指2.0級以上、3.5級以下地震。
地震事件發生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有感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在震後15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地震三要素(包括時間、地點、震級等),30分鐘內將收集到的宏觀震中、有感範圍、社情動態及社會影響等情況向市委、市政府、省應急管理廳和省地震局初報,1小時內完成續報。
市內出現地震謠言並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時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督導謠言發生地政府做好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工作,採取措施平息地震傳言。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根據情況派出專家分析傳言起因,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闢謠工作。
省內外鄰近地區發生地震影響我市,或省內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時,根據震情、災情的危害與影響程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應急響應意見,市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根據需求,直接啟動應急響應,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市直有關部門、吉安軍分區、武警吉安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應急救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託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市縣應急管理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鑑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相關部門構建地震應急現場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上報、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抗震救災的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地震、通信等市有關單位和震區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相應的資源和信息支撐。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級地震應急指揮、災情速報和烈度速報技術系統建設、運維與更新,健全部門和軍地間的資源統籌、信息速報、數據共享和資料庫協同更新機制,提升對地震現場應急指揮平臺的支撐能力。
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儲備抗震救災物資,保障地震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裝備器材、飲食品、燃料等應急物資儲備工作,並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籤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市財政對達到市級地震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較困難地區地震應急工作給予適當支持。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汙、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制定應急疏散方案,並組織疏散演練。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確保正常使用。
市工信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鐵塔公司保障地震應急通信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的無線電頻率需求。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市文廣新旅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逐步建立完善應急廣播體系與地震信息發布綠色通道機制,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信息。
市發改委、市供電公司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吉安火車站等建立健全快速、高效、順暢、相互協調支持的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依法採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各級宣傳、應急、教育、文廣新旅等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願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應急、教育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或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預案實施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地震應急結束後,根據地震災害響應分級情況,由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對預案效能進行評估,對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總結。
縣級人民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應急主管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應急主管部門備案。通信、電力、交通、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當地縣級應急主管部門備案。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將地震應急準備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地震災害,相關行政區域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預案規定組織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工作,跨區域事項由上一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協調。
次生災害: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產生活的破壞。
生命線設施:指電力、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油系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物品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蹟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場地和文物古蹟破壞不折算為經濟損失,只描述破壞狀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吉安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
目 錄
1 總則38
1.1 編制目的38
1.2 編制依據38
1.3 適用範圍38
1.4 工作原則38
1.5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39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40
2.1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40
2.2 與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關係41
2.3 辦事機構及職責41
2.4 應急成員單位及職責42
2.5 指揮機構工作組46
2.6 縣級地質災害組織體系48
3 預防和預警機制49
3.1 預警基礎49
3.2 應急值班50
3.3 監測與預警51
3.4 預報預警51
3.5 預警響應52
4 應急處置及救援54
4.1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54
4.2 先期處置56
4.3 應急響應56
4.4 響應升級(擴大)59
4.5 社會動員60
4.6 信息發布60
4.7 應急響應結束61
5 應急保障61
5.1 應急隊伍保障61
5.2 資金保障62
5.3 物資與裝備保障62
5.4 信息與通信保障62
5.5 應急技術保障62
5.6 交通運輸保障63
5.7 避難場所保障63
5.8 宣傳教育63
5.9 應急演練64
5.10 監督檢查64
6 災後處置64
6.1 善後處理64
6.2 恢復重建65
6.3 補償措施65
6.4 保險65
6.5 調查評估65
7 預案管理66
7.1 預案審批66
7.2 預案修訂66
8 責任與獎懲66
8.1 獎勵66
8.2 責任追究66
9 附則67
9.1 預案解釋67
9.2 預案的實施67
9.3 名詞術語定義與說明67
1 總則
為高效有序應對突發地質災害,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與穩定,結合我市地質災害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江西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吉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編制。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
以人為本,保障安全。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做到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屬地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1.5.1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10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造成大江大河及支流阻斷,嚴重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5.2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大型地質災害災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造成鐵路幹線、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斷,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
1.5.3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中型地質災害災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1.5.4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
小型地質災害災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以上所稱的「以上」包含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含本數。國家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分級標準發生變化,以國家分級劃分標準為準。
當發生中型以上突發地質災害,或者出現超出災害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含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廬陵新區管委會,下同)處置能力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牽頭組織處置的群發性小型地質災害時,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組成如下: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協助聯繫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成 員: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委宣傳部、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吉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隊、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衛健委、市教體局、市文廣新旅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吉安軍分區、武警吉安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吉安預備役炮兵團、市供電公司、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鐵塔公司、南昌鐵路局贛州車務段、南昌鐵路局萍鄉車務段、駐市地質災害技術支持單位(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263大隊、江西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吉安站等)等部門的有關負責同志。
主要職責:配合上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全市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負責中型地質災害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督促指導支持發生地質災害有關縣 (市、 區) 政府、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廬陵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小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當預報強降雨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時,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統籌部署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地質災害發生前的監測預警、避險轉移準備等相關工作。當同時啟動防汛和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後,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與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同開展工作,防汛救災工作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同部署。
因非降雨因素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時,由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開展災害發生前的監測預警、避險轉移準備等相關工作。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協助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並督辦落實,負責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承擔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文件、文稿的辦理和會務工作,完成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地質災害發生後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按程序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監測、調查評估、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調撥和緊急配送;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被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匯總災情信息並依法依規統一發布,參與災情及其應急救援情況新聞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演練。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主要包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搭建地質災害隱患點管理和信息共享平臺,提供災害發生地的基礎地質、基礎測繪等數據,提出應急處置和救援技術建議。
市委宣傳部:指導協助地質災害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宣傳報導和輿論監測與導控。
市住建局:負責組織指導開展災區危房調查,及時消除可能造成二次災害的隱患,協助做好危房人員的疏散轉移;組織協調災區供水、供氣等公共設施的搶修和維護工作,保障其正常運行。指導城市、鄉鎮被損毀公用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災區供水、供氣和城市道路正常運行。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吉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隊:組織搶修被損毀的公路設施,儘快恢復交通運輸。保證搶險車輛優先通行,優先運送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組織調配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
市水利局:負責及時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區水情、汛情監測信息;為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處置、水利工程搶險提供技術支撐,指導被損毀水利設施的修復等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被損毀農業設施的修復。
市發改委:負責指導項目單位加快地質災害防治基礎設施建設與災毀工程修復項目的前期工作,督促指導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加快項目審批步伐,推動各地、各部門加快地質災害防治基礎設施建設與災毀工程修復項目建設實施;協調全市油氣長輸管道和電力設施的地質安全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救災應急資金的預算安排、籌集與撥付,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為地質災害救災應急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在情況危急時協助或依法強制組織避災疏散;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做好搶險救援期間的治安保障等工作,打擊破壞防災救災、盜竊防災物資、破壞防災工程設施和設備的犯罪分子;負責災區交通秩序維護,必要時對搶險路段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援工作有序進行。
市工信局:協調工業企業救援隊伍參與地方搶險救災,負責組織協調工業應急物資的生產。
市衛健委:負責指導幫助開展災區醫療急救,預防和控制災區疫情的發生和蔓延,以及疫情監測和信息收集報告工作。必要時派出市級醫學救援和疫情防控力量趕赴災區開展工作。
市教體局:負責指導受災害威脅區域教體行政部門,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學校師生疏散轉移;組織指導各類學校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和避災應急演練;協調被損毀校舍修復和教育、教學資源調配,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
市文廣新旅局:負責指導受災害威脅區域文廣新旅行政部門,按照當地人民政府部署安排做好景區、景點遊客疏散轉移和隱患排查,開展遊客防災知識宣傳教育;協調旅遊景區做好被損毀旅遊設施的修復、排險工作;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排險和被損毀文物的修復工作。
市城管局:協助做好公園、廣場、綠地等應急避難場所的啟動及運行保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指導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做好災害性天氣過程的分析預測,及時為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工作提供天氣趨勢預測預報信息,聯合市自然資源局製作、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市水文局:負責開展地質災害預警和處置救援過程中的水情監測、分析、預測和預報。
吉安廣播電視臺、井岡山報社:負責組織全市災險情宣傳報導及重大災情資料的收集、錄像工作,及時主動向上級新聞部門提供稿件。根據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及時發布地質災險情信息。
吉安軍分區:根據救援需要,組織指揮轄區民兵參加搶險救援救災行動。
武警吉安支隊:負責組織轄區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組織群眾安全轉移行動;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秩序,保衛重要目標。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指揮全市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搜救、應急排險等工作。
吉安預備役炮兵團:負責組織預備役人員搶險救災,組織群眾安全轉移。
市供電公司:負責組織搶修被損毀的供電設施,儘快恢復災區電力供應。調度電力設備,保障應急搶險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鐵塔公司:負責搶修和維護被損毀的通信設施,儘快恢復災區通信;提供應急通信設備,保障應急搶險救援現場通信暢通。
南昌鐵路局贛州工務段、萍鄉工務段:負責組織搶修被損毀的鐵路設施,儘快恢復鐵路運輸通道。優先運送地質災害搶險救援人員和物資、設備。
駐市地質災害技術支撐單位(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263大隊、江西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吉安站等):提供地質災害防治與應急技術支撐,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研究工作;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提供監測技術、編制處置方案。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員單位參與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響應時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設立指揮機構工作組,分別為指揮協調、技術支撐、人員搜救、安置救助、醫療防疫、治安維護、設施恢復、宣傳報導8個工作組,協調指揮應急與救援工作。
2.5.1 指揮協調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災害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等參加。負責貫徹落實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決策部署和工作指令,統一指揮、協調和組織災情處置和救援工作。做好災情和救災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協調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各應急工作組工作;完成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5.2 技術支撐組
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駐市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單位等參加。負責組織指導開展災害現場地質災害調查監測,指導災害周邊隱患點的排查巡查,防範二次或次生災害的發生。組織專家開展地質災害災情會商研判,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和救援技術建議。
2.5.3 人員搜救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武警吉安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吉安預備役炮兵團,災害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等參加。負責銜接、協調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力量開展被困或失聯人員搜救,指導災區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工作,統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志願者隊伍的組織、派遣和管理工作。
2.5.4 安置救助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災害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參加。負責協調調撥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資,妥善安置受災群眾,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2.5.5 醫療防疫組
由市衛健委牽頭,市民政局、災害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等參加。負責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預防和控制災區疫情的發生和蔓延,做好傷員和遇難者家屬安撫工作。
2.5.6 治安維護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武警吉安支隊、災害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等參加。負責組織做好災區社會秩序維護,實行交通管制,加強重要目標的保衛,防範和打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散布傳播各類謠言等違法犯罪活動。
2.5.7 設施恢復組
由市發改委牽頭,視基礎設施損毀種類,由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鐵塔公司、南昌鐵路局贛州車務段、南昌鐵路局萍鄉車務段、市供電公司、災害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等參加。負責組織儘快恢復基礎設施功能,搶修和維護道路、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重要公共設施。
2.5.8 宣傳報導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吉安廣播電視臺、井岡山報社、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參加。負責組織做好災害處置和救援的宣傳報導,及時發布救災進展情況,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
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情險情分級響應要求和搶險救災的需要,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領導和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縣(市、區)、井岡山經開區、廬陵新區地質災害防治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縣(市、區)、井岡山經開區、廬陵新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縣(市、區)人民政府、井岡山經開區管委會、廬陵新區管委會為本行政區域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及先期處置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參照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小型突發地質災害處置工作,並做好中型以上地質災害的先期處置工作。
在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前,嚴格落實各項措施,及時準確發布預警信息,啟動相關預警響應。
3.1.1 建立巡查制度
地質災害易發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防災責任的單位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隱患巡查制度,充分發揮專業隊伍和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的作用,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後複查,及時發現和防範災害隱患。各級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水利、交通、教育、旅遊等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領域隱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和巡迴檢查,對難以確定的隱患,要及時組織專業隊伍進行現場核查確認,排查、督導情況要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並向社會公開。
3.1.2 嚴格危險性評估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建設各類工程,要嚴格按規定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防人為活動誘發或加劇地質災害。各地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對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布局,切實避開危險區域。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和村莊、部隊營區等人口密集或重點保護區域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組織勘查,查明成因、危害程度,制定落實監測、防治措施。要加強礦山採空區和巖溶區抽排地下水的管理,防範礦山地下開採、巖溶地下水開採、地下工程活動等引發地面塌陷災害。
3.1.3 發放防災明白卡
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害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明確具體責任人,要將涉及危險區範圍、監測方法、預警方式、撤離路線和防災任務要求等地質災害防範措施的防災工作明白卡、防災避險明白卡發放到受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的部門、單位、居民及相關防災責任人手中。
各級地質災害防治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要在全市主汛期、持續強降雨和颱風暴雨等極端天氣時段、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搶險和處置期間,分別實行24小時地質災害應急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以確保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群測群防、專業監測、突發災(險)情等信息渠道暢通,提高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處置時效和能力。
3.3.1 建立監測網絡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鎮村幹部和骨幹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加強群測群防員、地質災害易發區群眾防災知識技能培訓,完善群測群防網絡。自然資源、氣象、水利、交通、公路、鐵路等部門和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應對處於人口密集區、公路鐵路幹線及礦山等重要工程地段的重要地災隱患點設立地質災害專業監測點,開展氣象、水文、地質災害聯合監測,建立綜合臨災監測預警網絡。
3.3.2 信息共享
各級應急管理、地質災害防治、消防、氣象、水文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汛情、氣象等監測預警信息,實現地質災害隱患點管理、值班值守、應急保障等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市縣兩級地質災害防治、氣象主管部門要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警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段、區域、規模、預警等級、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預警結果為橙色或紅色的應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電視、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等級由低至高分為四級(藍色)、三級(黃色)、二級(橙色)和一級(紅色)。
四級(藍色)預警,表示有發生地質災害的一定風險;三級(黃色)預警,表示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較高;二級(橙色)預警,表示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高;一級(紅色)預警,表示發生地質災害的風險很高。
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應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專業監測點的監測數據及時收集、分析、研判,根據研判結果按要求將預警信息發送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受威脅的群眾。
預警信息發布後,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預警響應等級,立即進入預警狀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響應工作。
3.5.1 四級(藍色)預警響應
實行24小時值班,保持通信聯絡暢通;水文、氣象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趨勢,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縣鄉兩級人民政府組織對預警區內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巡查監測;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準備工作,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的準備工作。
3.5.2 三級(黃色)預警響應
在四級(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實行部門(單位)、鄉鎮負責人帶班值班;氣象、水文等部門加強對雨情、水情的動態監測和收集,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縣鄉兩級人民政府組織對預警區內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巡查監測;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地質災害防治、氣象等部門聯合開展地質災害趨勢會商,組織動員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3.5.3 二級(橙色)預警響應
在三級(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氣象、水文等部門加密監測和收集雨情、水情,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縣鄉兩級人民政府組織對預警區內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24小時巡查監測;必要時,預警區縣鄉兩級人民政府組織受威脅人員轉移避讓;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做好突發地質災害險情處置,並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報告相關情況;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3.5.4 一級(紅色)預警響應
在二級(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氣象、水文等部門實時監測和收集雨情、水情,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派出專家組赴預警區開展技術指導、研判險情。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指導受威脅人員轉移避讓,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突發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必要時,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進入預警區。
3.5.5 預警轉換和結束
預警響應級別可視地質災害氣象預報及實時雨情、水情監測情況直接確定或逐步升、降級。超出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預警,預警響應結束。
當預警區內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時,災害發生地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根據發生地質災害災情等級,立即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不同的災害等級,由各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上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其成員單位視情況給予支持和指導。
4.1.1 險情災情報告
有關鄉鎮(街道)、村(社區)、單位和個人發現或接報地質災害險情,應立即向當地群眾示警,同時向當地縣級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報告;地質災害已經發生並造成人員傷亡或直接財產損失的,還應立即向當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1.2 速報時限要求
縣級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報告後,要在20分鐘內電話或簡訊、1個半小時內書面上報至市自然資源局,同時抄報本級應急管理部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報告後,要在10分鐘內電話、30分鐘內書面上報至市自然資源局,同時抄報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報告後,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報告,並抄報市應急管理局。
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接到中型、小型地質災害災情(或有人員失蹤)報告後,要在20分鐘內電話或簡訊、1個半小時內書面上報至市應急管理局,同時抄報本級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接到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要在10分鐘內電話、30分鐘內書面上報至市應急管理局,同時抄報市自然資源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市應急管理局接到中型及以上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同時抄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成功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災害災情實例參照上述時限報送。
市委、市政府對報告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1.3 速報渠道
由災害發生地縣級地質災害防治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填寫《地質災害災情(險情)速報表》,速報採用傳真、信息網絡傳輸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先電話報告,後補充書面報告。
4.1.4 速報內容
突發地質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險情災情出現的時間和地點、災害類型、威脅人口,威脅財產、災害體的規模、隱患體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根據事態進展,及時做好後續處置情況續報工作;情況有變化的,應在進一步核實後,將情況續報和核報。
災害發生地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村(社區)及有關責任單位發現或者接報地質災害險情後,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組織制定防災避險方案,明確防災責任人、預警信號、疏散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等;組織力量嚴密監測地質災害發展變化。緊急情況下,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群眾安全轉移。
災害發生地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村(社區)及有關責任單位發現或者接報突發地質災害災情後,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開展撤離疏散群眾、設立警示標誌、劃定危險區、實行交通管制等必要的先期處理措施,組織當地幹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和防範二次或次生災害。情況緊急時,可以先行組織搜救被困或失聯人員,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縣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要將先期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匯總上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原則,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
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從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4.3.1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經報告核實或現場處置中確認,發生特大型或區域內同時集中出現多個大型以上地質災害,由市應急管理局或市自然資源局視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發生大型地質災害或超出市級處置能力的群發性中型地質災害時,由市應急管理局或市自然資源局視情況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經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審定,報市長批准,以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名義發布。按規定將地質災害情況立即報省應急管理廳及省自然資源廳,提請上級部門啟動Ⅱ級、I級應急響應。
啟動市級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後,在市政府領導下,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立即抽調有關成員單位,會同事發地區縣級人民政府,成立由指揮協調組、技術支撐組、人員搜救組、安置救助組、醫療防疫組、治安維護組、設施恢復組、宣傳報道組8個工作組組成的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趕赴現場,統一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現場應急先期處置工作。包括:召開現場工作會議,會商研判災情及發展趨勢,部署救援處置工作;加強巡查值守和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並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做好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強化重要目標保護;搶修和維護道路、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做好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後,在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 配合組建省級現場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執行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採取的應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2 Ⅲ級應急響應
經報告核實或現場處置確認,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或區域內同時集中出現多個小型及以上地質災害時,由市應急管理局或市自然資源局情況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經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副指揮長審定,報指揮長批准,以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名義發布。
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後,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立即抽調有關成員單位,會同事發地區縣級政府,成立由指揮協調組、技術支撐組、人員搜救組、安置救助組、治安維護組、宣傳報道組6個工作組組成的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包括:召開現場工作會議,會商研判災情及發展趨勢,部署救援處置工作;加強巡查值守和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情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範等應急處置工作,並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做好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強化重要目標保護;做好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及省應急管理廳。
災害發生地縣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要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和救援工作,進行先期處置。
4.3.3 Ⅳ級應急響應
經報告核實或現場處置中確認發生小型地質災害發生後,災害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要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指揮系統。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縣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具體指揮、協調,組織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級自然資源、應急管理、住建、交通、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應急處置人員,及時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災害發生地的縣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向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地質災害處置有關情況。
市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採取應急響應措施,包括:適時開展災區天氣趨勢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或災害發生地請求,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調度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等支援災區。
在應急調查和處置過程中,對判定威脅人口大於30人突發地質災害的,事發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報告有關情況。
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因突發地質災害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發事件,已經採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由多個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多個部門(單位)增援參與應急處置的,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報告市委、市政府,由市政府協調其它相關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當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政府或應急管理廳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應急管理局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省應急管理廳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事件處置。
根據突發地質災害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情況,市人民政府可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4.6.1 信息發布機構
發生中型突發地質災害,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災害損失等相關信息。市委宣傳部對信息發布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
小型地質災害(Ⅳ級)的應急救援、災險情損失等相關信息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布。
4.6.2 信息發布內容
發布的信息包括:地點、規模、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監測預警信息、救援進展情況、應急處置措施等。
4.6.3 信息發布的方式
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辦新聞發布會等。中型地質災害事件信息應當及時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廣播電視、移動通信等媒介向公眾發布。
Ⅰ、Ⅱ級應急響應的結束根據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結束響應時間確定,按原啟動應急響應的程序報請終止響應。Ⅲ、Ⅳ級應急響應的結束,分別經由市級、縣級專家組鑑定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分別按原啟動應急響應的程序報請終止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終止後,停止有關現場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同時,採取或繼續實施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地質災害反覆或發生衍生、次生災害。
各級政府要加快提升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科學處置地質災害的實戰能力,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專業設備,形成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確保災害發生後應急防治和救災力量及時到位,並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工作。綜合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等應急救援力量,日常要堅持有針對性地培訓和訓練,不斷提高救援的專業知識及基本技能。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救災補助等資金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落實。發生突發地質災害時,各級財政部門及時撥付有關資金,確保發生地質災害後應急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的原則,把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有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和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做好救災物資儲備,做好日常維護和管理。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配備必要的生命防護、應急通訊、應急調查與評估、野外餐宿等裝備,做好應急監測、人員搜救、工程搶險等物資的儲備、保障工作,提高搶險救災能力。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實現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行動電話、無線電臺和網際網路等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後方指揮機構與地質災害現場的多方音視頻遠程會商。
自然資源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專家隊伍建設,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市自然資源局要會同有關單位要結合吉安本地實際,加強對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技術研究,不斷提高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根據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需要,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加強對極端天氣和河流水情的監測和預警,為搶險救援提供支撐。
市交通運輸局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突發地質災害時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組織緊急動員和協調徵用營運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突發地質災害處置需要,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地質災害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專用通道。
道路及交通設施被破壞或毀壞時,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應牽頭迅速組織專業應急隊伍進行搶修,保障交通線路順暢。
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應在城鄉規劃中因地制宜建立應急避難場所,設立應急標誌,配備供水、供電等生活必需的基本設施。各避難場所管理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設施日常維護與管理,制定應急避難場所啟用方案。城管、教體有關部門要負責在災後啟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的應急避難場所,並做好保障工作。
各級自然資源和應急管理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和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以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方面的常識,增強全社會預防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不同規模的應急演練,鍛鍊應急隊伍,熟悉應急指揮程序,檢驗和完善預案。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市級應急演練工作,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應急演練工作。
對威脅學校、醫院、村莊、集鎮、企事業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重大隱患點,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避險演練,讓受威脅群眾熟悉應急撤離的信號、路線和避災場所。
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和有關部門,定期對地質災害應急保障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工作。
縣鄉兩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社會秩序。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因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而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各有關單位根據地質災害災情、災後安置和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受災地區的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縣鄉兩級政府要安撫災區群眾,組織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儘快恢復生產,確保社會穩定。政府鼓勵紅十字會、慈善組織、社會公益團體和組織,依法組織開展互助互濟和救災捐贈活動。
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後,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或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佔用房屋、土地的,應及時歸還造成缺失或損毀無法歸還的,應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償。
各有關單位和縣鄉政府應當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鼓勵地質災害多發地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購買財產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地質災害發生後,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受災單位、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相關單位應為保險理賠工作提供便利。
應急響應結束後, 參與應急工作的各有關部門(單位)和縣級人民政府應對本單位本地區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並形成書面報送市應急管理局。
市應急管理局將各工作總結和專家組調查意見,編制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綜合調查評估報告,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及省應急管理廳。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類型和規模、發災原因、基本災情(人員傷亡、失蹤和財產損失情況)、發展趨勢、應急搶險救援處置過程、應急物資和隊伍調配情況、應急搶險經驗及教訓、已經採取的防範對策和措施、今後工作建議等。
調查評估工作原則上在6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相關成員單位共同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各縣(市、區)、井岡山經開區、廬陵新區管委會的有關部門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批准後施行,並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本預案有效期為3年。市應急管理局要根據評估和地質災害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等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4年4月18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吉安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吉府辦字〔2014〕78號)同時廢止。
駐市地質災害技術支撐單位:指工作單位處在市域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單位,含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263大隊、江西省煤田地質局227地質大隊、江西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吉安站、江西省水文隊吉安站等。
災情:突發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情況。
險情: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短時間內可能發生災情的情況。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洩漏等。
直接經濟損失:指由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的損失。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