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在現代人聽起來雖然稀鬆平常,但要在古時候,那可是天大的事兒,尤其對於女人來說,簡直讓娘家人無地自容。《孔雀東南飛》裡的劉蘭芝,那麼好的一個兒媳婦,被婆家趕回娘家以後,在娘家活得就是「進退無顏儀」,覺得太丟臉了。但是,唐朝女人有的時候可不管那麼多,因為法律規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就為她們提供了選擇離婚的可能。
唐代宗年間,就有這樣的一宗離婚案,男的叫楊志堅,是個窮書生,每天只知道念書寫字,家裡一窮二白,啥都沒有。她的老婆跟著他過了幾年,一看他也不知道出去上個班,也不知道做點小生意賺點錢,家裡窮得叮噹響了,他還只知道念書,日子實在沒法過了,就鬧著和楊書生離婚。
楊書生也是個講道理的人,既然你的心都不在我這兒了,我留你的人也沒有什麼意義,離就離了吧。
他們兩個要是在今天,那就算是協議離婚了,在當時叫作「和離」,按說到了衙門也就是走個過場,這婚事就算是完了。
但是當時接手這起離婚案的,是非常著名的大書法家顏真卿。是的,顏真卿的確是做過官的,他接到了這位楊書生老婆的離婚訴訟,氣就不打一處來,他可不想助長這種拜金女嫌貧愛富的社會風氣,所以雖然她是協議離婚,顏真卿還是決定要給她點教訓。
瞧瞧顏法官的判詞:
楊志堅素為儒學,遍覽九經,篇詠之間,風騷可摭。愚妻睹其未遇,遂有離心。王歡之廩既虛,豈遵黃卷,朱叟之妻必去,寧見錦衣。汙辱鄉閭,敗傷風俗,若無褒貶,僥倖者多,阿決二十後,任改嫁。楊志堅秀才,贈布帛各二十匹,米二十石,便署隨軍,仍令 遠近知悉。
意思是說,楊志堅是個很有才華的人,將來一定會有出頭之日,可惜他這老婆目光短淺。我看那楊書生雖然飯都吃不上了,還手不釋卷,而妻子卻不理解他、支持他,將來哪還能看到他衣錦還鄉的那一天?既然如此,離就離了吧。但這樣的妻子,要先杖責二十。至於楊秀才,給他些賞賜,再給他找份工作吧。
這通離婚案,楊公判得既尊重了女性的離婚自主權,也弘揚了社會的正能量。據說此案一判,那一帶十年以內再沒有哪個女人敢說要棄夫離婚的。由此可以證明,像楊書生老婆這樣與老公離婚的現象在唐朝絕不是個新鮮事兒。
不過唐朝到底是唐朝,就算是離婚,他們的離婚書,寫得都非常有水平,可不像咱們現在,財產怎麼分割呀,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處理啊,一大堆事。人家大唐的離婚書裡,可從不理這些個俗事兒。就拿楊書生寫給他老婆的離婚書來看:「平生志業在琴詩,頭上如今有二絲。漁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遲。荊釵任意撩新鬢,明鏡從他別畫眉。此去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時。」
瞧見沒有,都要分手了,還這麼詩情畫意。意思是我這輩子也的確沒啥本事,你想要走就走吧,另找個好的男人嫁了吧。
除了楊書生的這首分手詩,在敦煌莫高窟裡,還藏著幾份「放妻書」,寫得也別有味道。所謂的「放妻書」,其實就是離婚證明書,有點近似於我們今天的離婚協議,但就其內容上來看,卻比我們今天的離婚協議書言詞要美好得多。看看這封:
願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蛾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
聽聽這詞,寫得還挺委婉浪漫的,一點兒不像是要離婚,倒像是要給出嫁的妹妹寫祝福語似的,願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找一如意郎君,兩人和和美美地過日子。
這樣的離婚書在敦煌一共找到了12份,並不算多,但卻證明了唐代離婚現象的存在。就連韓愈這樣的大儒之家,女兒的婚姻也是一波三折的。韓愈先是把女兒嫁給了一個叫李漢的人,但後來兩個人因為感情不和便離婚了,之後又嫁給了一個叫樊仲懿的人。
這種現象的產生與大唐女性地位空前提升有著直接的關係。大唐御姐級的人物可謂層出不窮,從唐高宗的武氏開始,後來又有中宗的韋氏,再後來有肅宗的張氏,這些女人在取得絕對政治權力的同時,也為大唐的女性爭奪了絕對的社會地位。大唐的女性不再是被貶低、奴役的角色,也不再是單純的生育工具,而是在婚姻裡享有著空前自由的女性。因此在這一特殊的時期,改嫁、再婚對於她們而言,不是什麼新鮮的事情。
(未完,待續)
節選自《時尚大唐:唐朝人是怎樣過日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