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上帝之下,所有法律的源泉都在人民。」
A:「但人民為了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子嗣,在很久以前已經通過同意和誓言將國家的最高權力交到了他們的國王手中。……」(《貝希摩斯》,第181-182頁)
這是《貝希摩斯》裡極為核心的一段對話。B委婉地提出了「誰來代表人民」的問題,緊接著A肯定地給出了「國王」這一答案。霍布斯設定了發問者B和回答者A的身份,以對話體形式講述、評判了英國內戰。這段對話被安排在書的第三部分末尾——國王查理一世被判處死刑的前夜。當國王被處死,貝希摩斯以惡魔之軀橫行人世、帶來戰亂、葬送國家時,一個迫切的問題擺在人民面前——誰才是那個「被閒置的權力」的主人?誰才最有資格管理人民?上述A的這句話就是答案,也是《貝希摩斯》寫作的核心。
《利維坦》在近現代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佔據著至關重要的地位。它標誌著近現代國家在真正意義上的誕生。與其遙相呼應卻鮮為人知的《貝希摩斯》,同樣深刻地揭示了主權至高無上的思想。然而,今天的人們重新捧起這部鮮為人知的著作時,仍會疑惑:霍布斯為什麼以為主權者能夠站在國家權力的頂端?為什麼主權者能夠代表人民?何以要求沒有籤署社會契約的人們進行服從?
服從之源:從殺死貝希摩斯開始
道義就藏在國家建立的過程中。國家誕生於主權者掌權之時,權威既立,所有的行為和習慣都因它們與國家相關的原因和用途,而被最終判定為善的或者惡的。此時,被遵從的標準就需要所有人的服從。這就是利維坦建立的最關鍵步驟,也是終結貝希摩斯的基礎。
霍布斯時代,英格蘭大地上的臣民已經習慣了傳統的力量,但霍布斯需要建構一個與此相對的主權者,來使人民服從。服從,是因為主權者手握國家的最高權力。「服從帶來自由,絕對的服從則會帶來絕對的自由。」(《利維坦》,第168-172頁。)但是,當貝希摩斯席捲英格蘭大地時,國家便不再和平,它帶來的戰亂,使主權先後經歷了被議會、護國主篡奪,輾轉八次易主,才最終回歸到國王(當時擔任主權者角色)手中的艱難歷程。在整個內戰的過程中,臣民無任何自由可言,爭奪主權的各方勢力鼓動臣民幫助自己奪取權力。一時間,教士布道、政客撒謊、人民受騙的局面在國內接連上演。這些不恥的行徑,無不印證著:「倫敦有一個巨大的肚子,但沒有分辨正確和錯誤的味覺或品味。」(《貝希摩斯》,第122頁。)人們失去了服從的基礎,卻沒能力重新選出新的主權者。權力就像繡球一樣在各勢力之間被爭來奪去,和平與安全被拋諸腦後。
貝希摩斯是強大的,它帶來的戰亂是持久的,最終葬送了國家這個政治體。貝希摩斯是脆弱的,它的命運在遇上利維坦之後,註定要走向終結。當查理二世登上歷史舞臺,給內戰畫上句號,重建國家秩序時,利維坦就被重新加冕為「塵世之王」。象徵權力與秩序的利維坦終於重新立足於大地之間,這個有死的上帝在和貝希摩斯較量20年後,再次為它的臣民帶去治理有方的合眾國,保護著臣服於它的人民。
利維坦是塵世之王、驕傲之主,寓意主權者必須是強大且不可撼動的。人們要想從混亂的自然狀態中走出,追尋更和平、更安全的生活,就必須首先交出手裡的權力,服從於偉大的主權者。推動服從原則生效的,是社會契約的建立。其效力源於第三條自然法「契約一旦籤訂,便不可更改。」(《利維坦》,第109頁。) 因此,主權者的權威恆久存在。「即使是出于衡平法,一個擁有主權權力的人也不能放棄任何對於保持他的臣民的良好統治所必須的權利,除非他明確表示說自己不再擁有這些權利。」(《貝希摩斯》,第141頁。)如此,國家的權力才能集中於主權者手中,以強大的權威保護臣民的和平與安全。貝希摩斯與利維坦的長線鬥爭揭示了,在殘酷的戰爭中,安全才是人民最大的需求,主權者要做的一切就是保護他的臣民,而不是發動叛亂,臣民要做的一切就是服從國家,而不是參與鬥爭。
誰來代表:絕對利維坦之責
國家作為秩序和合眾國是人的理智和創造力的產物,經由契約而誕生。人們出於對戰爭狀態的恐懼,通過交出權力給強大的第三方,來克服相互之間的敵意時,利維坦就此誕生。它的內部是精密的機器構造,外部蓋上了主權代表人的外衣。(《霍布斯國家學說中的利維坦》,第67-77頁,施米特論述了利維坦作為一個代表的、主權的法人和機器的運行,及其走向滅亡的可能性。)
施米特說利維坦是有死的上帝,是人造的機械的機器,必然有出故障的時候,它的延續有賴於技術上中立、不可違抗地起作用的原則被遵從。(《霍布斯國家學說中的利維坦》,第81-85頁,施米特分析了利維坦的機器性特徵。)而在隱性上,國家和革命,利維坦和貝希摩斯應該始終同時在場。正是貝希摩斯帶來的人間之惡,才成就了利維坦作為塵世之王的正義與權威;也正是臣民的絕對服從,才使得主權者身居高位,安全與秩序也終於重歸英格蘭大地。我們可以說貝希摩斯是利維坦死亡後的混亂情況,也可以說利維坦是貝希摩斯被殺死後的井然有序。而不可忽視的,是在國家這臺精密機器中,主權者扮演的衛護和平之角色。
動蕩廿載的內戰,爭奪的目標只有一個——掌握主權。誰掌握了主權,誰就能夠統治整個國家。但更為重要的是給出掌權的合理解釋,使得人民能夠接受,否則就是篡權。身為一個保王黨,霍布斯用主權理論,痛斥了內戰中議會、護國主等的系列行徑。在英格蘭傳統中,只有國王才能全權代表人民,為人民帶去和平與安全,他形象地印證了《利維坦》初版時扉頁的銅版畫。畫的最上端,描繪了國王站在遠處的山上衛護和平之城。他左手持劍,右手緊握權杖,他的身體由無數的小人組成。
這就是偉大的利維坦,這就是有死的塵世之王。它得以代表人民的原因在於,「主權代表人並非經由臣民的共識而產生,更重要地是它恰恰在共識中出現。」(《霍布斯國家學說中的利維坦》,第70頁)當人民交出手中的權力,這個主權代表人就掌握了超越一切人和一切團體的力量。無數個體積聚了強權利維坦的誕生,相應地,利維坦以其擬制人格的身份也代表著臣民之個體。霍布斯從戰亂帶來的普遍恐懼中發現了「共同權力」這一概念,並將其交予國王手中,他用利維坦誕生的邏輯告訴人們,這個代表者就是主權者,在當時的英國則是掌權者查理一世。
重讀國家:站在主權的開端
《貝希摩斯》並不是霍布斯唯一的一本對話體著作,《一位哲學家與英格蘭法學的對話》(以下簡稱《對話》)同樣也採用了對話體形式。它們都寫於霍布斯晚年理論成熟期,同樣都鮮為人知,但同時也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在《對話》裡,哲學家主導了和法學家的對話,他們的對話是在有限的空間裡進行的,且內容甚為敏感,因此二人非常謹慎,但《貝希摩斯》裡的談話者A與B更像是一場直白的爭論,他們探討關於國家的根本問題——主權歸屬問題;《對話》文本中,哲學家與法學家進行著一輪輪的提問與辯論,顯示出了當時局勢的緊張,但是《貝希摩斯》很明顯地突出了談話者A的絕對話語權,更像是一個主導話語的長者,他解說的重點,是通過分析英國內戰的起源與過程,為國王掌握國家主權進行辯護。
利維坦象徵著主權,而貝希摩斯就像它的影子一樣,通過帶來混亂從反面印證國家主權的重要性。近現代國家的雛形,只有在和平、安全的環境中才能誕生,為其提供此項保障的,正是主權的權威。霍布斯堅持只有主權者掌權,國家才能獲得和平與安定,因此在《貝希摩斯》中,我們看到他對議會和教會爭奪權力時醜惡行徑的指斥,(《貝希摩斯》,第143-185頁。)也看到了主權回歸國王手中時他的激動與期望。直到寫《一位哲學家與英格蘭法學家的對話》時為止,霍布斯都堅定地認為議會的職能僅限於建言獻策和提出意見,真正的決定權,只掌握在主權者手中(《一位哲學家與英格蘭法學家的對話》,第34-44頁。)只有主權者誕生了,國家才有善、惡之分,才有正義與非正義。主權者高於一切,他的命令被稱為法律,統轄除了他之外的所有臣民。
時至今日,在這個迅速變化的世界格局中,主權問題仍是需要我們不斷拷問和討論的話題。霍布斯的重要性體現在他對近現代政治的重構基礎上,他從契約建國的理論中發現並抓住了主權學說,論述了主權權力的合法性應用,描畫了近現代國家的概貌。霍布斯大概沒料想到,在他之後過了3個多世紀,人們仍然在他的基礎上討論著主權與國家的議題。借施米特描述利維坦之言,我們也可以說,貝希摩斯作為國家戰亂的一個意象,在今天依舊摩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