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樹雷說,後來法醫鑑定顯示,表妹是被鈍器所傷,系遭到虐待毆打致死。他還提到,方暘身高176釐米,婚前體重有160多斤,婚後因為遭到「虐待、挨餓」,去世時只有60多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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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記者 劉瑞明 編輯 左燕燕 校對 楊許麗
因不能懷孕,山東禹城女子遭公婆及丈夫虐待後死亡。一審法院認為,三名被告人均構成虐待罪,鑑於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且自願預交賠償金5萬元,決定從輕處罰。
被害人方暘(化名)一方提起上訴後,德州中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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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方暘的表哥謝樹雷告訴新京報記者,案件將於本月19日開庭,家屬認為此前的刑法過輕,要求嚴懲方暘的公婆及丈夫,給受害人一個公道。
▲方暘幼時照片。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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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女子死亡
婚前體重160斤,去世時僅60多斤
2019年1月31日,22歲的方暘在德州市張莊村死亡。
方暘表哥謝樹雷回憶,當天他們接到張莊村村主任的通知,得知表妹去世的消息。「我們趕到張莊村後,張家不讓我們見她的屍體。當時我們覺得事有蹊蹺,就報了案。」
謝樹雷說,後來法醫鑑定顯示,表妹是被鈍器所傷,系遭到虐待毆打致死。他還提到,方暘身高176釐米,婚前體重有160多斤,婚後因為遭到「虐待、挨餓」,去世時只有60多斤。
同年2月,方暘的丈夫張某、公公張某林、婆婆劉某英三人被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後禹城市檢察院以涉嫌虐待罪對三人提起公訴。
2019年11月,案件在山東禹城市法院開庭審理。
起訴書顯示,經查明,因被害人方暘身體及與方暘娘家人矛盾糾紛原因,自2018年7月以來,方暘的丈夫、公公、婆婆多次對方暘實施餓肚子、用木棍抽打方暘身體、冬天在屋外罰站等虐待行為。
起訴書提到,事發當日,方暘的丈夫、公婆多次毆打方暘致其死亡。經鑑定,被害人符合在營養不良基礎上受到多次鈍性外力作用,導致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死亡。
禹城市檢察院認為,方暘公婆及其丈夫的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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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曾發生衝突
「表妹不孕,不是她遭到虐待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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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暘與張某結婚不過兩年多。
判決書顯示,張某林曾供述稱,為了讓兒子娶媳婦,家裡前後一共花了13萬元,其中有10萬元左右是借的。婚後發現方暘不太正常,但為讓她生孩子,家人之前對方暘都挺好。
謝樹雷不同意關於表妹精神異常的說法。他提到,方暘系家中獨女,她的父親2018年去世,母親智力方面有點問題。但表妹「跟正常人一樣,只是笨一點,平常幹活這些都沒什麼問題」。
兩家曾因方暘無法懷孕發生衝突。
判決書顯示,張某林稱,後來家人發現方暘無法懷孕,找方家人理論時,「兒子被方家人揍了一頓。」張家對這事很生氣,此後再也沒讓方暘回過娘家,並且看方暘越來越不順眼。
謝樹雷提到,他們曾多次上門要看表妹,但是張家人不允許,因此他們一直不知道表妹在婆家受到虐待。
之前兩家也因為表妹不孕的事情進行過溝通。表妹的叔叔曾說,如果不滿意,可以讓兩人離婚。「我表妹不孕,不是她遭到虐待毆打的理由。」謝樹雷說。
2019年春天,屍檢過後,方暘的遺體進行了火化,謝樹雷表示,表妹是一條鮮活的生命,被虐待致死,「應該讓她的公婆、丈夫受到應有的懲罰,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檢方起訴書。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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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細節
公公酒後虐打兒媳,婆婆丈夫讓其節食
關於事發經過,該案一審判決書中有詳細的披露。
2019年1月31日8時許,劉某英讓方暘刷鍋,方暘拒絕,劉某英就拿著50釐米長的木棍抽她。接著張某林抓住她的肩膀往前拽,方暘倒地時,「聽到她頭部、膝蓋和手磕到地面的聲音。」
隨後張某林拿起木棍朝著方暘腿部、臀部打了三四下,打完她後,讓方暘在院裡進行罰站。
當天10時許,張某林讓方暘宰魚,方暘不願意,再次被張某林用木棍抽打了四下。一小時後,劉某英讓方暘洗衣,方暘坐著不動,張某林拿著木棍再次毆打了方暘。18時許,劉某林發現「方暘快不行了」。丈夫張某隨即撥打120,但是等救護車到場後,方暘已死亡。
判決書顯示,事發之前,方暘的公公、婆婆及丈夫就曾長期虐待她。
劉某英供述稱,自己曾多次毆打方暘,「她不聽話的時候,就會用手打她的臉,甚至用棍子打她的頭、肩膀和腿部,有時候還會掐她的臉和腮幫。打過方暘太多次,具體次數記不清了。」
此外,劉某英提到,自2018年秋天開始,張某林在家裡打方暘的次數最多,「他喜歡喝酒,喝完酒後就經常打方暘,每次都下手不輕。」
方暘的丈夫張某也不例外。判決書顯示:2018年10月份,張某經常打方暘,有時候一星期一次,有時候一星期兩次,打她的方式是用棍子抽她,把她推出去罰站、凍她。
婚後,張家人還讓方暘節食挨餓。方暘的婆婆劉某英稱,因為知道兒媳婦不能懷孕,就開始讓方暘在家裡少吃飯,多數時候一天就吃兩頓飯、吃三頓飯的時候很少。
▲一審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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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
公婆因虐待罪獲刑,丈夫被判緩刑
今年1月22日,山東禹城市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方暘的公婆、丈夫經常對共同生活的方暘以打、凍、餓、禁閉等手段予以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並致使方暘在營養不良的基礎上,受到多次鈍性外力作用,導致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死亡,情節惡劣。
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虐待罪,應予刑事處罰;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給楊某(方暘的母親)造成的物質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法院認為,鑑於各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現,決定從輕處罰;各被告人親屬自願預交賠償金人民幣5萬元,決定從輕處罰。方暘的丈夫張某犯罪情節較輕,具有悔罪表現,決定適用緩刑。
故一審法院最終判決,張某林因犯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劉某英因犯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張某犯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同時,被告人需向方暘的母親賠償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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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9日將重審
原審法院不公開審理,違反訴訟程序
11月17日,方暘一方的代理律師張金武表示,本案一審不公開開庭審理,且不允許方暘母親的法定代理人參加庭審,違反法定程序。
同時,三名被告人均構成虐待罪,方暘的公公、婆婆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該對二人數罪併罰。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因方暘母親患有精神疾病,無勞動能力和收入來源,因此張金武主張賠償金應包含死亡賠償金及扶養人生活費兩部分。
一審宣判後,方暘家屬向德州中院提起上訴。
德州中院認為,本案未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三原審被告人均系成年人,依法應當公開開庭審理,原審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且未依法保障上訴人的法定訴訟權利,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
故德州中院裁定,撤銷禹城市法院關於此案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回禹城市法院重新審判。
17日下午,方暘的表哥謝樹雷告訴新京報記者,本案重審將於11月19日在禹城市法院開庭審理。
值班編輯 康嘻嘻 花木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