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最大中文生活門戶
微信:sgcn_com QQ:1390086
馬來西亞的創作歌手兼導演黃明志,大家都應該有聽說過他的名字。回想過去10年屢遭打壓和不公對待的事件,再加上最近馬國的「變天」,他心裡感觸特別深,也睡不著。
為什麼?
後面他就解釋了……
十年了,黃明志被開案六次,被逮捕兩次,被拘禁兩次,被提供兩次,被判刑一次,被上訴一次,被舉報+抗議超過十次,在機場被扣留八次,自首五次……
這樣的經歷
估計沒有幾個明星能做到
在國內,提到馬來西亞黃明志,可能很多人都覺得很陌生,但提到他的歌,《飄向北方》,《泰國情哥》,《不想上班》等等,也許很多人就會說:「哦,原來是他啊」。
黃明志(Wee Meng Chee),別名Namewee;1983年出生於馬來西亞柔佛麻坡,畢業自麻坡中化中學,祖籍海南,2008年畢業於臺灣銘傳大學大眾廣播系。
事件一:
他改編的《Negarakuku 我愛我的國家》,在馬來西亞引起了極大的風波。當地各界對此作品褒貶不一:有人指他玩弄種族情緒,也有人認為這首歌貼切地道出馬來西亞的真實情況。這首歌給明志惹來了滿身蟻。2008年回國後,他便前往國家警察總部自首。案件已經結束。
《我的祖國》一曲曾經於2007年7月被留學臺灣的馬來西亞學生黃明志改編成音樂錄像帶,並以饒舌(rap)的方式唱該歌曲。他將改編的歌曲取名為《我愛我的國家》(馬來語:Negarakuku),上載至YouTube。上載過後,黃明志馬上遇到各界的批評及評論,馬來西亞的其中一家報館報導他的歌曲有接觸到種族和宗教信仰和政治等敏感問題,可能會導致各族人民分裂。馬來西亞政府也表示當局可能會索引《1965年國歌法令》第8(2)條款控告他。有關法令註明,任何人在任何公共場所蓄意表示對國歌不尊重的人,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個月。事後,黃明志及他的父親黃安熙通過馬來西亞衛生部部長和馬華副總會長拿督斯理蔡細歷對這件事公開道歉,並希望國人及政府能夠接受他的道歉,而此事也可以就此結束。另外,馬來西亞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則表示,如果黃明志被控上法庭,行動黨將會組織一個由非政府律師和馬來西亞律師公會的律師團,以免費提供他法律協助。
行動黨領袖林吉祥對於此事發表意見時說,內閣在馬來西亞獨立50周年國慶時,不負責任地處理臺灣留學生黃明志的改編國歌事件,激起馬來人更大異議,華人卻很支持。內閣花了很長時間討論是否接受黃明志的道歉,可是卻沒有認真面對比此事還更重要的事件。
另外,民政黨全國署理主席丹斯理許子根認為,政府若要控告黃明志,就應該一視同仁地將其他所有發表破壞國民團結的言論的人也依法處理,不管該人物是多麼的位高權重。
黃明志聲稱,他拍攝愛國紀錄片除了要證明他不是叛國賊之外,還要證明給所有人知道,他是能拍出一種東西出來。這是他在2008年從臺灣回國時,在路途上拍攝。他先由臺灣飛往香港,然後一路往南,用路陸和水路交通一直回到馬來西亞,並且在2008年8月30日抵達吉隆坡參與獨立日到數活動。他的旅途包括香港,澳門,珠海,廣州,昆明,寮人民民主共和國,越南,柬埔寨,泰國等地,還訪問了在當地工作及留學的馬來西亞人,並且將他們對獨立日的祝福帶回馬來西亞。
拍攝期間還在拱北口岸被中國海關扣留。在老樾遇到土崩,在越南遇到湄公河大水災等等。
事件二:
另外一件事是,2009年10月26日,黃明志對麻坡的大停電事件感到不滿。而前往國家能源局大鬧投訴,此短片在網絡上引起了很多人及政府部門的關注。
來自麻坡的演員兼歌手黃明志改口承認以粗口侮辱國能職員,遭麻坡地庭法官判處3個月監禁,或以3個月社區服務代替。
麻坡地庭法官羅斯查娜雅蒂周一宣判時聲稱,法庭在考慮案情、證物及控辯雙方的陳詞後,認為應該給予被告適當的刑罰,以警惕社會人士。
她說,案發時,被告不但辱罵國能職員,還將影片上載到優管(YouTube)並感到光榮,但事實上這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被告在影視業有特出的才華,但是被告卻誤用他的才華及技能,以影片侮辱他人,給社會人士留下不良示範。雖然被告第一次犯罪,但是並非嚴重罪行,法庭將給予被告一個適當的懲罰。」
她指出,被告必須每天做4個小時的義工,至於時間表與義工性質,則由監獄當局指定,同時允許被告必須以5000令吉及1人擔保,以履行社會服務的責任及有關的條例。
事件三:
歌手黃明志新歌《Oh My God》是電影《大顯神威》主題曲,日前歌曲MV外流,音樂錄影帶裡驚傳「涉宗教問題」被禁止播出,怎料21日他從臺灣返回馬來西亞時,在吉隆坡機場被警方逮捕,原因是在清真寺前拍攝MV,被認為是侮辱宗教,目前警方根據「褻瀆膜拜地點及蓄意侮辱宗教」的法律條文調查中。
據馬來西亞《東方日報》報導,黃明志22日下午從臺灣返抵馬來西亞國門,卻在機場被警方逮捕,隔日將被送往檳州員警總部接受調查,據悉,檳州總員警拿督先前就曾表示,他因為未申請在清真寺、印度廟、教堂等處進行拍攝工作,有侮辱宗教之嫌,將會將他逮捕歸案調查。
事實上,黃明志新歌MV流出時,就因為影片內容多處觸及敏感宗教議題,引發伊斯蘭教組織不滿,因而向警方舉報,警方也根據刑事法典295條文「褻瀆膜拜地點及蓄意侮辱宗教」立案調查,他事後強調並無意侮辱任一宗教,只是想傳達宗教在人類無助時的重要性,而他也表示將於22日出面回應此事。
事件四:
農曆新年前夕(2月11日),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於視頻網站YouTube個人專頁上載《狗一樣》MV。馬來西亞通常歡度中國春節,但由於狗被穆斯林視為是不潔的動物,狗年在60%人口是穆斯林的馬來西亞成為了一個敏感的話題。
據馬來西亞媒體《中國報》報導,《狗一樣》MV鏡頭內有多名戴狗頭面具的人伴舞,因模仿狗跳舞的動作和畫面不雅。再加上取景地點則是靠近清真寺的布城首相署,歌詞「mari-mari wang wang」帶有諷刺之意,黃明志被馬來西亞促進和諧組織(MJMM)、伊斯蘭教人民聯盟(IRIMM)、父親理事會議談判組織(PERMAS)以及國家鬥士紅色行動(GMPN)等十個非政府組織批評不尊重伊斯蘭教以及影射馬來西亞政府貪汙。
布城首相署是位於馬來西亞行政首都布城聯邦直轄區的一座融合西方、馬來、帕拉第奧、新古典與伊斯蘭風格的建築物,是馬來西亞首相以及馬來西亞副首相的辦事綜合建築物。由於黃明志《狗一樣》視頻的背景上出現布城首相署的綠色穹頂,許多人認為這部視頻是在一個清真寺前拍攝的,從而激起了對這位說唱歌手的廣泛批評。
當時,馬來西亞副首相兼內政部長阿末扎希表示,黃明志這次恐怕沒有這麼「幸運」逃過懲罰。馬來西亞警方也隨即聯合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援引刑事法典第298條文(引起不同宗教憤怒及仇視),以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不恰當使用網絡與設備)展開調查。
大年初七(22日),黃明志在在Facebook發貼文道:「我來警察總部投案了。相信馬來西亞有公平正義。謝謝大家關心。」黃明志於當日前往武吉阿曼警察總部錄口供後,被警方逮捕作進一步調查。被延扣四天助查後,黃明志獲得保釋,並在Facebook發文對大家的關心表示感謝,該貼文說:「我出來了。謝謝大家的關心。」
推薦閱讀☟☟☟
-------- 推廣 --------
新加坡獅城論壇房產專欄作者: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