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有媒體曝光「某品牌」的指甲油致癌物超標1400多倍。隨後,該品牌找來第三方機構對問題產品進行檢測,結果為合格。於是,品牌申請復檢,但藥監局的檢測結果仍是不符合標準。
很快,該品牌今年5月份才官宣的全球代言人——王一博和張子楓也被送上了熱搜。
其實,這已不是該品牌第一次被曝光有類似的事情發生。
早在今年6月份,其旗下一款「單耳蘋果碗」就被上海市監局證實三聚氰胺的遷移量不合格。
此外,今年8月份,還有媒體報導了該品牌下一款香水,曾在今年4月因成分中含有禁用物而被罰款。
身為該品牌的全球代言人,王一博和張子楓被官宣才短短四個多月,就發生了兩起產品質量問題,實在有些說不過去。
隨著明星商業價值的增長,代言廣告成為了他們生財的一類新方式,而反面例子也比比皆是。
唐國強身為國家話劇院一級演員,演藝事業順風順水,但卻在代言這事兒上翻了跟頭。
2004年,唐國強為北京某醫院代言的不孕不育廣告慘被「打假」。不僅被指廣告有刻意誇大功效之嫌,還被曝光該醫院診療中心的副主任只學過西醫,根本沒有學過中醫。更有讀者反映,這家醫院的藥方都是護士開的。
此消息一出,輿論譁然,唐國強老藝術家的形象備受影響。
同樣是演藝圈的「大佬」,成龍大哥在拍戲時相當敬業,但他代言的產品卻也被查出有問題。
2011年,成龍大哥代言的某品牌「三鮮」水餃被查出有「病原菌」。再加上成龍大哥昔日代言的產品,有許多不是停產就是虧損,他也因此喜提「代言黑洞」這一名號。
再就近的說,今年7月份,汪涵和杜海濤曾合作過的理財產品相繼被爆出有問題,導致消費者損失慘重。
很快,汪涵和杜海濤就分別出來澄清,前者稱自己的代言已在2018年到期,後者稱和該產品僅於2017年有過短暫合作,且未籤署過直接代言合同。
如此看來,兩人雖然沒有直接責任,但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之中,肯定不乏衝著名人代言去的。
明星和產品的合作是結束了,但之前因為明星代言而建立起的「信任」卻仍蒙蔽著部分消費者的眼睛。
其實,演藝圈中也有從不代言的藝人,只不過這類人只佔很少一部分,可以算得上是一股清流。
國家一級演員、《宰相劉羅鍋》的男主演李保田老先生在出道的這37年間,從未也不打算代言產品。原因是李保田老先生有自己的一套原則。
「我不喝酒,就肯定不能說這個酒有多麼好喝;我沒什麼病,我不能說哪個藥一定管用。」
李保田老先生仍舊保留老一輩藝術家的執著,只有自己用著真的好,才能推薦給大家,而不是單單為了錢。
此外,做廣告容易影響自己在觀眾心中的角色塑造。這也是為何,李保田老先生不代言廣告的原因之一。
而面對廣告時間短、收益可觀的誘惑,李保田老先生說了一句話值得人深思的話:
「不是不看重收益,但也得有所取有所不取。」
看似輕描淡寫的一句話,背後藏著的卻是多少人的拿得起放不下。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在明星代言頻頻翻車的今天,常常會有這麼一個問題「明星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嗎」。
但說娛人想要反問的是,難道明星不該為自己的代言負責嗎?
品牌請明星代言是給消費者看的,而在「粉絲效應」越發強大的背景下,明星代言的產品,可以說相當大一部分都由其粉絲買單。
即便不是粉絲,若是普通消費者看了代言人的宣傳而去買了產品,結果產品有問題,難道為產品宣傳功效的人不該為自己說的話承擔一定的責任嗎?
身為公眾人物,名譽就是價值,在開發自己價值的同時,也一定要愛惜羽毛。那麼,明星應該如何規避代言「翻車」類似的事件呢?
可以看到,即便是有演技又敬業的藝人,也一樣逃不過代言「翻車」的命運。不是因為他們大意,而是術業有專攻。
即便是一個多次拿獎的藝人,在接觸到另外一個陌生的行業時,也難免心有餘而力不足。無法掌控自己拍完廣告之後的每一環節。
面對這種情況,最好的做法就是像李保田老師學習,如果我不懂,那就不碰,少賺一點也好過被人詬病。
隨著明星日益商業化,以上做法對大多數明星來說都不適用,既然如此,那就必須做好管控。
對於要代言的產品不可來者不拒,更不可被費用所迷惑。在進行選擇時要選擇風險較小、自己相對較熟的產品。
此外,代言合同也很重要。要對後續品牌「爆雷」的情況加以預見,並加上補救條款和措施。
最後,要定期複查自己的各項代言,若是發現問題,一定要及時向消費者預警,並做出說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終止代言。
「捨得」是有舍才有得。身為藝人,演戲是一輩子的事,千萬不可為了眼前的利益而失去更為重要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