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課受傷誰來賠?如何判定學校有無責任?《民法典》正式實施為...

2021-01-15 雲南網

原標題:體育課受傷誰來賠?如何判定學校有無責任?《民法典》正式實施為校園體育活動「兜底」 | 關注

民小編說

最近幾年,關於體育課的重視有增無減,在一些省份,體育課已經被提到與所謂「主科」同等的位置。但是如何應對校園體育活動意外傷害事故,是每個校長、班主任老師、學科老師需要面對的日常課題。從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對校園運動傷害的責任認定有了新的規定,為從根本上治理「校鬧」、給學校鬆綁提供了法律依據,一起來看。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跟這個《意見》相關的一系列文件,明確提出,要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鍊。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部教育司司長王登峰在2020年教育部收官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從2021年起絕大多數的省份體育中考分值會大幅度增加。

體育鍛鍊能幫助學生享受樂趣、增強體質、健全人格、鍛鍊意志,發展校園體育活動,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長期困擾學校的問題是:一旦學生在運動中受傷,學校責任如何明確?有時,即便學校無責,仍要承擔「人道主義補償」。因此,校園運動傷害成為壓在校長心中的一塊石頭。

一些學校為規避運動風險,簡化了體育課、減少運動量,從長遠來看,這並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也非家長所願。

值得注意的是,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將自甘風險條款納入侵權責任。

該條款對侵權責任的明確,為從根本上治理「校鬧」、給學校鬆綁提供了法律依據,對學校開展文體活動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進而為學生自由全面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01

什麼是自甘風險原則

自甘風險原則是指,當事人已經意識到某種風險的存在,或者明知將遭受某種風險,卻依然冒險行事,那麼,當風險出現時,就當自己來承擔責任、承擔損害後果的原則。

所以,當一個成年人和朋友一起踢足球、打籃球,一不小心被對方碰到受了傷,只要對方不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那麼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當自擔責任。

因此,確定自甘風險告別了「受傷即有理」,而是在充分尊重個體自由的同時,將風險、責任進行合理的控制和分配。

一方面是行為人需依法承擔與其年齡、智力、行為能力相適應的責任,對其依法自願參與、甘冒風險的活動做到風險自知、風險自擔,而不是「甩鍋」給他人;

另一方面明確了相關活動組織方、承辦方、管理方的責任,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的,即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督促其更好依法履行主體職責,確保各項文體活動健康有序開展。

02

民法典為校園體育活動「兜底」

對學校來說,最關心的是校園體育活動意外傷害事故的責任劃分了。根據民法典,具體到如果是未成年人在學校體育課上受傷,責任劃分則與成年人不同,要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是不滿八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傷的情況,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學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學校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二是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傷的情況,則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學校如果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盡到了教育、管理責任,則不承擔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不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對自己所參與活動的危險性缺乏判斷、識別力,則其行為不構成自甘風險行為,除非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行為時事先得到了其監護人的知情同意。

換句話說,當民法典正式生效後,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訴其他參加者承擔賠償責任,將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受害人有證據證明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存在重大過失,否則,法院將可能駁回該訴訟請求。

#民法典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03

如何判斷學校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學校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那麼,如何判斷學校盡到了教育和管理義務呢,這是學校最關心的話題了,下圖給出了說明。

從上圖中可以看到,民法典對學校是否盡到教育和管理義務,是有比較明確的要求的。因此,預防和應對校園事故,學校一定要未雨綢繆,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多管齊下。學校具體可以從哪方面入手呢,一起來看。

新生入學要做好相關信息登記

新生入學,學校務必認真組織班主任指導學生仔細填寫《健康情況登記表》。例如心臟病、癲癇、肺結核、哮喘等既往病史,要求學生及家長不得漏報、瞞報,而且學生及家長一定要籤字確認。學校要在這件事上形成共識,確保班主任、體育教師、校醫掌握患有嚴重既往病史的學生信息。

加強管理,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體育活動規章制度

在體育課堂、陽光體育運動、大課間活動等環節強化巡查、指導,對可能產生運動傷害的一些不規範、不科學的教學行為進行督導和矯正,以科學的管理保證師生在運動中做到安全意識強、流程科學規範,切實減少運動傷害的發生。在學校體育運動器材器械及場地的使用、維護保養等環節強化督導,對於學校組織開展的運動會、體育競賽等活動,更要做到預案科學、部署周密、督導到位,杜絕由於管理、督導缺失而造成意外運動傷害的發生。

學校要根據相關規定,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體育活動規章制度。比如學校體育活動制度和方案、體育教師上課要求等,科學完善學校體育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對缺乏校醫編制的學校建議通過其他渠道補充校醫。

引領、督促體育教師上好體育課

體育教師上課前應做好充分準備,組織教學要嚴密周全;精心選擇練習項目、時間和場所;檢查著裝、鞋帽和運動場地、器材的安全完好性;接受保護、幫助與自我保護能力的培訓;根據實際情況做好準備活動。根據課前做好的計劃,認真、嚴密、周全地實施體育教學。教師要負責活動紀律、場地安排和技術指導,並指派學生骨幹協助執行。鍛鍊後,要注意做好整理、放鬆活動,及時消除疲勞,促進身體恢復,以便學生迅速投入新的學習生活中。

應充分發揮學生的支持協助作用

在學校體育中,學生主體地位毋庸置疑。學校要重視學生安全教育,重視學生安全意識的薰陶和養成。通過主題教育活動,對學生進行珍愛生命、珍愛身體、重視安全、遠離危險的教育。

除了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還要結合各項社會實踐和日常訓練,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安全意識和科學運動習慣。要教育學生在遊戲或比賽中嚴格遵守規則,禁止動作粗野和蓄意傷人的行為。學校應該通過體育、主題實踐、技能訓練等途徑對學生進行安全防範、意外救助技能的培訓。

妥善處理應對傷害事故

一旦發生運動傷害事故,上課教師應在最短時間內盡到校方的救治義務和職責。同時迅速聯繫醫院和家長,第一時間履行告知義務,請家長趕到醫院參與施救。要與家長及時交流傷害事故情況,並主動承擔向保險公司報案的工作,為理賠做好充分準備。假如事故已經發生,一定要注意保護好現場,保全相關證據。學校要在24小時內向上級報告。事故處理,可以邀請家長一起參與。

此外,在國家層面,據王登峰介紹,學校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保險和處置機制方面的制度和體系也將逐漸完善起來。

相信隨著法律、制度層面的保障更加完善,因為擔心體育運動傷害而不敢上體育課的現象會越來越少。

參考來源 | 綜合」央視社會與法「微信公號(《誰受傷誰有理?孩子上體育課受傷誰陪?民法典這樣說》)、《人民教育》雜誌2017年第10期雜誌「預防校園運動傷害「一組文章(《預防校園運動傷害要把好「五關」》,作者嚴建春;《「法」「理」「情」多管齊下,應對校園運動傷害事故》作者陳剛,《預防和應對運動傷害,小學何為》,作者李軍)、教育部網站,轉載請註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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