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得漂亮!南充一小區裝12個朝天攝像頭,專治高空拋物!

2021-01-13 湘湘帶你看社會

近日,南南了解到,順慶區澄泉路藍光·雍錦半島小區內除了有大量攝像頭監控過道、電梯、入戶單元門等外,還安裝有12個「高空拋物專用攝像頭」。

小區內共有8幢高層居民樓。這些攝像頭安裝在距高層樓棟約5至10米處,並呈60度至80度角仰拍高層居民樓。來到小區監控室通過屏幕南南看到,除了2、3樓較低樓層外,其餘樓層均被納入「高空拋物專用攝像頭」拍攝範圍。此外,「高空拋物專用攝像頭」只會拍到每層樓的窗戶和陽臺,並不會拍到居民家裡的情況,居民們不用擔心隱私被侵犯。

「這是我們公司打造 『 科技智慧小區 』的重要內容。」四川藍光嘉寶服務集團南充分公司雍錦半島項目副經理楊春梅介紹,該公司為雍錦半島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後,安裝了這些「高空拋物專用攝像頭」,以此保護居民人身安全,防止出現高空拋物。如果出現高空拋物,可以通過攝像頭確定是哪一幢哪一層樓發生高空拋物。

幹得漂亮!南充一小區裝12個朝天攝像頭,專治高空拋物!

「有個別人素質、安全意識很低,在高空拋物時根本沒想過會產生怎樣的後果。」正在雍錦半島小區裝修新房的劉先生說,自己此前在別的小區居住時就遭遇過高空拋物:當劉先生在小區內散步時,一團紙砸在了他的頭上,頓時讓劉先生發蒙。

「幸虧只是一團紙,要是換作是別的物體,後果就太可怕了。」劉先生說,事發後自己向所在小區物業投訴,但是由於沒有目擊者,也沒有監控視頻能確定拋物樓層,事情最終不了了之,自己也只能自認倒黴。

四川藍光嘉寶服務集團南充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除服務雍錦半島小區外,該公司還服務南充多個小區。隨後,該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其餘有條件的小區陸續安裝「高空拋物專用攝像頭」。

近些年來

因高空拋物引發的事故屢見不鮮

然而,其中的危害性

卻遠不止大家想的那麼簡單

今天就來聊聊

「高空拋物」

0 1

高空拋物的危害性

有研究人員做過一組實驗,將雞蛋、蘋果、塑料花盆從高空扔下,結果發現:12米高度時,地面鋼板被蘋果、雞蛋砸出凹痕;25米高時,扔下來的蘋果可以砸碎一層玻璃,而小小塑料花盆的威力,則能比肩56式步槍。許多物品一旦在高空釋放,就會像一個行蹤詭秘的隱形殺手,給大家造成重大危害。

高空拋物是一種極不文明的行為,生命誠可貴,請不要高空拋物,不要讓它成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0 2

直擊現場

在小區裡也存在著高空拋物、墜物的問題,比較常見的是紙巾、食物殘渣、菸頭、包裝盒等從樓上扔下,以及衣架、掃帚、玻璃瓶等不慎從樓上掉落。

看看這一例例高空拋物所帶來的悲劇,您是不是也覺得不寒而慄?

0 3

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

由於高空拋物隱藏著極大的危險性,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對這種行為有著相應的規定。

1.《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則》規則原則的規定:「如果責任人不明確的,整棟樓或整個單元業主均會被列為責任人。」

3.《侵權責任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4.《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5.《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6.《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希望大家能夠共同努力

與文明同行、與愛同行

共建和諧美好的家園

來源 | 南充傳媒

【來源:南充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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