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開篇之前,電子音樂資訊先向大家推薦一首音樂。傳統Dubstep領域國際數一數二的巨匠Skream,曾經推出單曲《Copy Cat》,Feat. Kelis,意指「抄襲者」。這首單曲廣泛被時裝周以及秀場使用/播放,包括LV等國際一線奢侈品品牌。
雖然Skream現在已經不做傳統Dubstep,卻在Disco/Techno/Tech House領域大有所為,但《Copy Cat》絕對算得上電音界和服裝界最大的「反抄襲碰撞」。不過,除了國際上的碰撞以外,電音界和服裝界這段時間又在國內產生了一些「抄襲碰撞」。
某位網易雲音樂小有名氣的假貨服裝店主,近段時間攢鋒聚鏑!儘管這位假貨店主賣假貨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很顯然,電音愛好者們隱忍不發,但心裡都明白。支持者繁多,卻沒有多少人意識到,這是侵權,這是犯罪。
至少在幾個月前,就有媒體曝光過國內十分泛濫的大牌DJ以及知名廠牌的同款服飾在國內慘遭高仿,甚至熱銷。賣家打著「體貼粉絲,因為粉絲沒什麼錢。賣假貨是讓粉絲們便宜買到正品」的思維邏輯洗白。姑且不說誰對誰錯,但賣假貨就是賣假貨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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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高仿服飾以外,盜版和冒牌的範圍則顯得不光如此。音樂製作人/DJ,以及其它藝人,比方說歌手,樂手,廠牌,甚至團隊成員的Logo,都是受到版權保護的。任何擅自使用他人Logo,印花服飾,都是對藝人本身的嚴重侵權,何況盈利。
本篇文章的目的絕對不是抨擊某一位假貨賣家,而是就事論事,談談電音圈泛濫的「穿假貨是支持偶像」的畸形三觀。可怕的不是自以為是,可怕的是幹了缺德事還沾沾自喜地認為幹了件好事,還把顛倒黑白公布於眾並提倡之。淘寶賣家重現大張偉/王繹龍嘴臉。
以曾經驚動電音圈的「Barong Family假貨組織」為例,剛好是Barong Family創始人Yellow Claw發布動態噴過並提倡抵制的現象。某些知名度還行的籤約藝人也被用來消費,仿造同款。該組織與本文提到的「網易假貨王」類似,都認為賣假貨是「宣傳偶像」。
淘寶上任何品牌甚至任何物品都有泛濫的假貨,可以說假貨在國內確實屢見不鮮。無版權地擅自使用別人的Logo來做所謂的「DIY服飾「,就像抄襲別人的音樂卻美其名曰「採樣」,盜版就是盜版還要麻痺自己「這不是盜版這是DIY,這是真愛」。
腦殘粉為什麼叫腦殘粉?就是因為腦殘粉喜歡藝人的方向是錯誤的,追求藝人的方式是不理智的。不分青紅皂白地護主;無腦地安利和捧殺偶像;以及自認為穿假貨是表達愛意等等,都是腦殘粉的特徵之一。盜版周邊賣家不一定是腦殘粉,但消費對象是腦殘粉。
某位假貨巨頭,現在都沒有修正錯誤的意思,或者從來沒有想過停止侵權。想方設法地洗白,是非常不成熟的表現,給人感覺根本沒有資格做媒體,雖然賣盜版的公眾號的確稱不上媒體。停止侵權才是唯一的好結局,否則人設永遠都是「賣盜版的」。
雖然濫大街的盜版服飾,可能屬於服裝行業的現象,但消費音樂製作人/DJ,在電音圈圈錢,帶頭洗腦「穿假貨沒什麼不對的」,無疑是毒瘤。想到我們曝光音樂的抄襲/盜歌,樂迷已經司空見慣。那換個角度,盜版服飾,又跟抄襲音樂/盜曲盈利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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