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瀟湘晨報1月5日報導,長沙縣唐某因他人欠款300元,將欠款人的三輪摩託車偷走轉賣了2000元。最終因店老闆對車輛來由產生懷疑,對向警方提供線索而被抓獲。
偷走欠款人的三輪車,警方:已構成盜竊罪
1月1日,唐某去鄰居家準備借三輪車送貨,但李某當時並沒有在家。他想到反正對方欠自己300塊錢,就直接將三輪車車鎖打開然後開走了。拉完貨之後,唐某又想到三輪車賣了也值不少錢,就將車開到了電動車門店,謊稱車是自己的,賣了2000元。
李某回家發現三輪車不見了,馬上報警。民警迅速立案,展開偵查。當到達電動車門店後,該名店長說明,剛剛唐某來店內出售了一輛三輪車,李某確定這輛車就是自己的。最終唐某因盜竊罪被依法行政拘留。
"有些人就是這樣,總認為別人欠自己的,拿他人的東西也是應該的。"但也有網友認為,李某很有可能是欠錢不還,唐某感到心裡不平衡,才產生了將其三輪車倒賣的想法。
唐某和李某之間的經濟糾紛並不是他可以偷走對方三輪車的正當理由,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盜竊罪。
二次進入鄰居家盜竊,被當場抓獲
2020年7月份,胡某偷偷潛入到鄰居家實施盜竊。最初在房間內並沒有發現有價值的東西,走到衛生間看到了一塊某名牌手錶裝進口袋,準備離開時又在鞋櫃發現價值不菲的手錶和金項鍊。5天之後他又用同樣的方式翻進了受害人鄰居家,奈何鄰居家有人,罪行暴露,胡某被成功抓獲。
提及到偷盜目標,胡某介紹自己也沒有現行踩點,通過房屋外牆翻到樓上,選擇更容易進入偷竊較為方便的房間。最終,胡某因涉嫌盜竊罪,被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小偷固然可惡,受害者也不是完全無辜的。家裡成員全都外出,門窗不緊鎖,不是給小偷機會嗎?""現在幾乎家家戶戶都安裝防盜門,小偷還沒有失業嗎?"
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或者沒收財產。
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外出時關好門窗,不要給小偷可乘之機。有條件的可以在家裡安裝防盜門,監控報警裝置等,尤其是適合家中常年無人的家族。外出攜帶重要物品一定要提高防範無意識,尤其是在公共場合。如果沒有必要,儘量少攜帶或不攜帶隨身物品。遇到被偷事件及時報警,距離案發時間越近,越有利於破案,有利於追回損失。
文案丨耕野
編輯丨藍逸飛
(部分參考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