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跡藝人」何去何從:我們是該反對「劣跡」,還是反對這個人?

2020-12-05 一杯咖啡心理


近期廣電有關部門又對「劣跡藝人」做出了新的規定,不允許其通過直播等形式再度活躍,特別是不能進行直播帶貨。這一舉措也引起了不少人的熱議。

與此同時,曾經有過「出軌」等事宜的演員、導演文章,也疑似因為「劣跡藝人」的原因,本該在新播出的電視劇《裝臺》裡出演角色,但劇播出至今,並沒有文章的戲份,觀眾猜測是不是文章的戲份被全部刪除了。

有些人表示,像這樣的「劣跡藝人」就應該永久封殺,不能讓他們再次出現在大眾面前。

也有一些人指出,是否這就是「一錯定終身」?

一個人犯了錯,所以就要對他們永世不得翻身嗎?

由於藝人具有較高的社會話題度,這些年來,圍繞「劣跡藝人」的有關問題,已經成為網際網路熱議的話題。其中不少「劣跡藝人」本身具有較大的粉絲群體,動輒牽一髮而動全網,因此如何對待這些「劣跡藝人」,已經上從娛樂圈變成一個社會性意義的話題。

為此,我想對這個話題作一定程度的反思,希望能夠提供一些參考。

我先拋出我的基本觀點:

我們要反對的是劣跡,而不是反對具體的某個人。

一、我們反對「劣跡藝人」,到底在反對什麼?

為何我們要屢屢盯著「劣跡藝人」的問題不放?

首先是因為這些「劣跡」本身就是不對的。

什麼是「劣跡」?

1、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接受過刑事處罰。

這應該是比較能夠達成共識的「劣跡」。其實,不僅僅是藝人,如果是一個企業員工,一個學生,有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大概也不會被所在公司、所在學校所容。更何況是一個具有社會知名度和示範意義的藝人呢?

2、道德層面的問題。

對一般人來說,我們一般不對其道德提出過高的要求,畢竟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既然不違法,我們也不好對他人的道德作過多的要求,不喜歡的不與之交往即可。

但是,明星藝人具有社會放大效應,對他們的道德品質,不能坐視不管。

道德層面的「劣跡」具體又可以分為:

1)公德。

公德主要是指對社會公共利益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大到可能接受了一些民事、行政的處罰(但這不屬於犯罪,比如有學術造假問題、亂穿馬路、隨地吐痰、室內吸菸等),小到可能損壞了一些公共物品等。

2)私德。

一般而言,我們對普通人的公德會比較重視,而私德因為涉及他人隱私,是不太會過多評論的,畢竟「清官難斷家務事」,也沒有什麼立場評斷這些事。

但是,明星的私德問題往往是「劣跡」的「重災區」,而且主要集中在明星的婚姻、戀愛問題上。

比如,出軌、約炮、同時約會,甚至現在有些明星談戀愛、隱婚生子也成了「劣跡」(這一點我不太認同,所以只是暫列,供大家評斷)……

由於這些問題過於隱私,自然爭議也比較大。但是總體而言,目前的傾向是,作為明星,其感情生活應更加潔身自好,做好社會的表率,否則是不合適的。

總而言之,無論是嚴重的犯罪行為,還是違反公德、私德的行為,從社會評價的角度,都是負面的,沒有任何值得為他們辯駁的空間。

然而,由於這些人有比較多的擁躉者,不少人抱著「我喜歡誰,我就支持誰」的視角,會帶著「粉絲濾鏡」,有些人認為這些行為也有合理性,有些人認為這些行為是情有可原,在許多人看來就是一種「洗白」,而這恰恰是之所以要重點打擊這些行為,讓「劣跡藝人」付出代價的原因之一:

如果因為他們是藝人,所以這些行為都可以被「洗白」,那麼整個社會評價體系會被顛覆掉,影響我們的基本道德和法律判斷。

因此,無論如何,這些行為都是不應該被「洗白」的。

反對「劣跡藝人」的另一個重要理由是,在網際網路時代,由於「注意力悖論」使然,這些「劣跡藝人」反而會獲得更多的關注度。

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裡」,這一俗語,其實有深刻的心理學背景。

這就是「注意力悖論」:

對我們而言,明明是很希望那些好事能夠被更多人關注,但是我們會發現那些好人好事、公益活動等,在傳播廣度上,即便使出各種力氣,往往也不如一則負面信息。而負面信息,即便你用了各種力氣去降低傳播範圍,也止不住人們對其的關注。

這是為何呢?

因為人類的內心世界,對於那些好人好事,雖然也覺得很美好,但是不會對其產生「刺激」(無論是因為反感,還是因為「新奇」),所以就沒辦法誘發其進一步的關注和傳播,而那些相對負面的信息,可能會觸碰到一個人本能的防禦機制,所以對這些事物往往尤為關注,也有參與討論和分享的動力。

因此,在網際網路時代,如果不管其評價內容,往往「劣跡藝人」的流量都會比較高。

必須看到,這些年這種「注意力悖論」已經被人反向利用了:

1、有些「劣跡藝人」,利用了這種「注意力悖論」,不思悔改,反而放大自己的「劣跡」,利用這個身份在牟取更多注意力。

2、更有一些人,其實本來並不是什麼「劣跡藝人」,但是看到了這是一條可以「紅」的路子,所以不再關注如何提高自己的唱歌、表演水平等,而是忙於製造各種話題,所謂「黑紅」。

其實,在許多直播平臺,以這種「審醜」方式走紅的人,也不少見,他們並不是真的傻,不知道別人對他們的各種行為和言語有看法,也不是看不到各種批評性的意見,相反,他們看到這些信息是「竊喜」的,因為這恰恰就是他們需要的流量。

在網際網路時代,注意力就是流量,而流量就代表了實實在在的經濟利益,而經濟利益能夠得以保障,就可以穩定下來,通過繼續擴大注意力,甚至製造注意力,來換取更多經濟利益。如果這樣的運作模式能「走通」,那麼勢必會發生「劣跡藝人驅逐優質藝人」的效應,不以「劣跡」為恥反以為榮,對整個社會的價值取向是有嚴重傷害的。

事實上,這次廣電提出要禁止那些「劣跡藝人」通過直播「復活」,也正是基於這個背景。

二、外化:把問題和人分開,才是積極應對「劣跡」的關鍵

搞清楚為何要緊抓「劣跡藝人」不放,還只是問題的第一環節,接下去我們要面對的問題是:

我們希望通過對「劣跡藝人」的處置,達到什麼目的?

是讓「劣跡藝人」消失,還是讓「劣跡」消失?

顯然,我們目前的各種措施,主要還是前者,即讓「劣跡藝人」消失。然而,許多人也困惑,這似乎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有不少「劣跡藝人」消失了,又有不少藝人有了「劣跡」,這樣周而復始,名單上的人越來越多……

我認為,這可能是走入歧途了。

事實上,我們反對的是「劣跡」,不應該是具體的某些人,因此,我們的總目標應該是讓「劣跡」消失才對。

因此,我們針對「劣跡藝人」的種種舉措,也應該圍繞這個總目標。

如果把框架放在如何讓「劣跡」減少和消失的範疇,那麼就是一個我們更多人都熟悉的問題了:

我們如何改善問題?

這就需要提出一個心理學上處理問題的基本理念:外化

這是這幾十年來新興的敘事心理學中常常提及的一個概念,敘事也被廣泛應用於各類矛盾糾紛的調解中,可以說對解決各種問題都有比較好的效果。

外化指出:

我們對待問題,常常會犯一個錯誤,那就是把問題等同於人。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

夫妻之間有一些矛盾,往往會變成「你這個人不行」、「你人品有問題」的指責,這就是把一個具體的問題升級為人品問題。

對於孩子的教育,孩子作業沒有做好,我們往往會認為「你是一個偷懶的孩子」、「你是一個笨的孩子」,這也是把問題等同於人。

我們在看待自己和看待別人的時候,往往也會有這樣的傾向,比如一個人患有抑鬱症,往往會自認為「我是個抑鬱症病人」、「他就是個抑鬱症病人」。

這種視角會導致什麼問題?

1、過度強調「問題」,會讓「問題」成為全部,而非從一個系統觀的角度看待整體,本身是不客觀的。

2、只看到「問題」,忽視了可以調動的積極資源,會讓人更加絕望。

3、一直盯著「問題」,會讓人心生畏懼,從而產生厭煩和牴觸情緒。

4、強化「問題」,容易讓當事人以「我就是這樣的人」為由,拒絕改變。

因此,當我們以為自己是在重視問題、在努力解決各種問題的時候,實際上可能恰恰是走了彎路,不僅事倍功半,而且可能功敗垂成,不僅問題沒有解決,反而會製造出更多的問題。

回到「劣跡藝人」的問題上,實際上也是如此,我們的慣性思維,不正是把劣跡和人劃等號了嗎?

所以,我們要引入「外化」,讓這個理念成為解決「劣跡」的關鍵,當然也要把這個理念融入到現實生活中。我們對待「問題丈夫」、「問題妻子」、「問題孩子」、「問題學生」、「問題員工」,不正也犯了和對待「劣跡藝人」一樣的錯誤嗎?是時候加以糾正了。

那麼,如何外化呢?

1、明確:人不等於問題,問題才是問題。

2、堅持:人與問題分開時,人可以擺脫問題的束縛,站在問題的對立面,去看問題對自己的影響。

必須強調,外化不單是一個技術,更是一種哲學,你只有自己堅信這點,才能真正貫徹落地。

3、對問題進行命名,以具體化到底是什麼問題。「劣跡」是一個太過粗糙的命名了,對於實際解決問題是起不到多大效果的,應該更加具體某個人具體的問題,更精準化的命名才能起到實質效果。

4、探索這些「劣跡」背後,他們的正向渴望。要看到,任何「非正義」事件的背後,其實都有當事人「要而不得」的悲哀,如吸毒的背後是釋放壓力的渴望,如出軌的背後是對他人溫情對待的渴望,這種正向渴望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他們用錯了方法才是問題。如何幫助人們去探索積極的、符合社會價值取向的解決問題的方法,才是我們的目標。

我相信堅持上面的方法,我們的「劣跡」將越來越少,當然「劣跡藝人」也能越來越少。

三、面對「劣跡藝人」,需要正視的三個問題


當然,我非常支持廣電總局關於「劣跡藝人」的有關禁止規定,但是我也想作一個提醒,在處理「劣跡藝人」問題的時候,有三個問題也不能忽視:

1、要明確劣跡的定義,不能作擴大化解釋。

由於一個人被定義為「劣跡藝人」,對其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因此有必要作具體、明確的定義,如果定義模糊,就容易擴大化,傷及無辜。

必須指出,目前坊間確實有對「劣跡藝人」擴大化解釋的傾向:

1)提出「粉絲行為,偶像買單」。

今年以來,以肖戰為代表的一些明星,就遭遇了這樣的「擴大化」對待,明明藝人本身沒有什麼問題,但是不少輿論用其個別粉絲的一些言行去指責藝人,並形成了不少輿論熱點。

有些人也順勢提出「粉絲行為就要偶像買單」的理論,作為藝人本身也有「汙點」的證據。事實上,受到波及的不僅是肖戰,王一博、朱一龍、易烊千璽等一眾頂級流量,都被人以這種理由攻擊。

2)提出「明星父母(親屬)的行為,要由明星本人買單」。

也是今年以來,以周震南為代表的一些明星,屢屢衝上熱搜的原因不是因為本人有什麼問題,而是其父母或其他親屬的一些行為(或民商事糾紛),從而波及到他們。

不少人也提出,要讓這些明星去承擔後果,並作為這些藝人也有「汙點」的證據。

我認為這種擴大化的解讀是很荒謬的,有必要及時糾正,不能任由這股浪潮繼續蔓延下去。

必須指出,現代社會,人與人之間是相互獨立的,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且不說,粉絲與明星是一種非常鬆散的人際關係,很多粉絲往往會喜歡多個明星,也不太可能切割清楚,即便是父母與明星,這種比較緊密的人際關係,從法律角度看,也是相互獨立的,並不需要為父母的任何言行擔責,為何還要搞中世紀的「株連」?

如果真的因為這些原因,這些人也變成「劣跡」,從而影響了他們個人的事業發展,那麼這才是「劣跡」,因為這違背了社會進步的主旋律。

3)一個人不經意犯的錯誤,也沒必要把這種錯誤升格為「劣跡」。

我們每個人都年輕過或正年輕,年輕就意味著不可避免地會犯一些錯。

說的再遠一點,一個人到中年,到老年,就不犯錯嗎?

正常的失誤和犯錯,人人都有,不應放大解讀。

特別指出的是,由於明星藝人群體的特殊性,他們普遍是年輕人,有些甚至是20左右介於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間,其社會閱歷、人際相處能力均不足,不能過於高看他們為人處世的水平,他們不犯錯是不可能的,會有這樣那樣的小問題,反倒是真實的。

我們還是應該要有基本的容錯度,否則任何的過失都等於「劣跡」,那就是上綱上線了,而且必然是「水至清則無魚」,最終會人人自危。

2、劣跡名單由誰來擬定?

既然要對「劣跡藝人」其進行一定的處理,那我們必須要了解誰在這個名單上,那麼就引出了一個問題,誰有資格定義一個人是否納入其中?

目前的情況,似乎是不明朗的。往往是一些娛樂類的自媒體,稱呼某個藝人是「劣跡藝人」,好像這個人就是「劣跡藝人」了,而且有類似「劣跡」的人,待遇也不相同,有的人依然可以參加各種活動,有的人則沉寂。

顯然,如果是這種隨意對待的模式,過於主觀了,肯定會產生不公平感,甚至可能會有一些惡意攻擊的情況存在。

要看到「劣跡藝人」變成一種「負面清單」,往往就會是一把雙刃劍,會成為攻擊和栽贓他人的一種方式:為了不讓你發展好,可以製造一些「負面」給你,讓你成為「劣跡藝人」。

所以,我認為,有必要由一個統一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才納入「劣跡藝人」範疇,不能任由一些自媒體來發帽子。當然,對於這樣的部門,我們也要做好各種監督工作,因為這畢竟事涉他人名譽和利益,不能任性妄為。

3、「劣跡藝人」有沒有「有效期」呢?

任何犯了罪的人,除非罪行極大,我們會判處「無期徒刑」、「死刑」,其他的基本上都是「有期徒刑」,服刑完畢之後,他們將重獲自由。

絕大多數的「劣跡藝人」的問題,當然談不上這麼那麼嚴重,但是如果一旦上了「劣跡藝人」的榜單,就變成一種「無期徒刑」,是否妥當呢?

必須指出,由於目前比較模糊,有些「劣跡藝人」似乎就被判「無期徒刑」了,我認為這也是不妥當的:

1)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的一貫原則。
我們要始終堅持「把人和問題分開」,最終的落腳點,是幫助一個人改正錯誤,而不是為了懲罰而懲罰。

2)比起不犯錯誤,一個人犯了錯後,如何積極改正,也是我們要倡導的品質。

當然,一個人不犯錯,特別是不要有這樣的「劣跡」是最好的,但是事已至此,再糾結於此,意義也就不大了。

必須看到:

1)有錯誤,卻不認錯,才是錯上加錯。因此,一個人能夠認錯,能夠改正,本身具有積極的意義。

2)一個人犯了錯,卻沒有任何改正錯誤、恢復常態生活的可能性,是會讓人絕望的,容易「破罐子破摔」,這對於營造一個努力向上、寬容待人的社會氛圍也不利。

我舉兩個積極改正的例子,一個是知名演員,一個是知名歌手,來說明一下。

1)翟天臨。

作為知名演員,現在人們想起他,是「不知知網」的學術造假問題。當然,作為一個學生,他當年的所作所為,確實是不妥的,應該為此承擔責任。

但是,因為這個原因,就讓他一輩子不能演戲,是否是妥當的處理呢?至少我不認同這點。

一來,他已經被剝奪了博士學位,當年的「獲益」已經被消除掉。

二來,他已經為此承擔了較多的譴責,包括不少作品被「下架」或不能播出了。

從「處罰」力度來看,也不低。

不過,我看到他依然在努力從谷底爬起來:

① 不能進大屏幕,他努力發揮作為一個專業演員的工作,在小劇場演出。

② 他發揮自己擅長的表演理論和實踐,對更年輕的演員進行指導。

至少在我看來,這些都是比較積極的工作和生活狀態,是腳踏實地的,應該予以認可。

2)仝卓。

這位是今年高考之前,在直播中自爆「高考時,從往屆生身份修改為應屆生」,從而引發熱議。

當然,這一身份修改也是不當的,我們必須堅持對此進行譴責。

然而,也應該看到:

① 他當年還是一個17,18歲的小孩,這件事也不是他個人能夠主導的,這並非其作為藝人身份之後刻意為之。

② 他也第一時間作出道歉,有關人員也接受了處罰,他本人也放棄了本科學歷,可以說抵消了當年錯誤的影響。

③ 這半年時間以來,雖然沒辦法出鏡工作了,但是他也沒有放棄自己,我有看到,他用自己的歌唱專長,灌錄一些傳統民歌,以進一步普及推廣。同時,組織了一些小規模的音樂會,並將收益捐作公益。

我們對他們犯的錯,依然是譴責的,但是對他們積極改正的態度,和積極向上的生活方式,還是應該予以肯定和認可的。

對於年輕人來說,一個不犯錯的偶像值得學習(不過這種要求其實挺高的),但是一個人能夠幡然醒悟,並且從谷底站起來,用積極的態度生活,也有學習和借鑑的價值,這也是我們社會所需要的。

因此,我個人建議:

1)可以對「劣跡藝人」有一個「觀察期」,時間長短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再定。

2)如果他們在這一定時期表現良好,可以給予他們「復出」機會的。

3)當然,到時候市場是否還認可他們,交由市場去決定即可。

當然,最後我必須強調一句:

我們寬容對待犯過錯誤的人,並不代表我們支持他們多犯錯,相信他們自己也明白,這些錯誤讓他們已經承受了很多,而且那些沒有犯錯的人,顯然在他們犯錯並為此彌補的時間裡,已經跑得更遠了。

而這一點,恰恰是後人更需要記取的。


作者 | Arthur Chen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

簡介:心理圈稀有性別男顏值高諮詢師,長相年輕、內心成熟的代表人物。座右銘:惜時惜人。諮詢小時數:3000小時,研究方向:職場心理、婚戀兩性、身心疾病、朋輩心理輔導。近期關注:要事第一、正念減壓、網絡時代人際溝通。

編輯 | 一杯咖啡全媒體編輯部

聯繫 | 一杯咖啡全媒體編輯部郵箱 coffeepr@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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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劣跡」藝人標準在哪,不能讓網友在評論區定
    【「劣跡」藝人標準在哪,不能讓網友在評論區定】劣跡藝人標準是什麼 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不為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公開出鏡發聲機會,防範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風氣在直播領域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