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電有關部門又對「劣跡藝人」做出了新的規定,不允許其通過直播等形式再度活躍,特別是不能進行直播帶貨。這一舉措也引起了不少人的熱議。
與此同時,曾經有過「出軌」等事宜的演員、導演文章,也疑似因為「劣跡藝人」的原因,本該在新播出的電視劇《裝臺》裡出演角色,但劇播出至今,並沒有文章的戲份,觀眾猜測是不是文章的戲份被全部刪除了。
有些人表示,像這樣的「劣跡藝人」就應該永久封殺,不能讓他們再次出現在大眾面前。
也有一些人指出,是否這就是「一錯定終身」?
一個人犯了錯,所以就要對他們永世不得翻身嗎?
由於藝人具有較高的社會話題度,這些年來,圍繞「劣跡藝人」的有關問題,已經成為網際網路熱議的話題。其中不少「劣跡藝人」本身具有較大的粉絲群體,動輒牽一髮而動全網,因此如何對待這些「劣跡藝人」,已經上從娛樂圈變成一個社會性意義的話題。
為此,我想對這個話題作一定程度的反思,希望能夠提供一些參考。
我先拋出我的基本觀點:
我們要反對的是劣跡,而不是反對具體的某個人。
為何我們要屢屢盯著「劣跡藝人」的問題不放?
首先是因為這些「劣跡」本身就是不對的。
什麼是「劣跡」?
1、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接受過刑事處罰。
這應該是比較能夠達成共識的「劣跡」。其實,不僅僅是藝人,如果是一個企業員工,一個學生,有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大概也不會被所在公司、所在學校所容。更何況是一個具有社會知名度和示範意義的藝人呢?
2、道德層面的問題。
對一般人來說,我們一般不對其道德提出過高的要求,畢竟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既然不違法,我們也不好對他人的道德作過多的要求,不喜歡的不與之交往即可。
但是,明星藝人具有社會放大效應,對他們的道德品質,不能坐視不管。
道德層面的「劣跡」具體又可以分為:
1)公德。
公德主要是指對社會公共利益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大到可能接受了一些民事、行政的處罰(但這不屬於犯罪,比如有學術造假問題、亂穿馬路、隨地吐痰、室內吸菸等),小到可能損壞了一些公共物品等。
2)私德。
一般而言,我們對普通人的公德會比較重視,而私德因為涉及他人隱私,是不太會過多評論的,畢竟「清官難斷家務事」,也沒有什麼立場評斷這些事。
但是,明星的私德問題往往是「劣跡」的「重災區」,而且主要集中在明星的婚姻、戀愛問題上。
比如,出軌、約炮、同時約會,甚至現在有些明星談戀愛、隱婚生子也成了「劣跡」(這一點我不太認同,所以只是暫列,供大家評斷)……
由於這些問題過於隱私,自然爭議也比較大。但是總體而言,目前的傾向是,作為明星,其感情生活應更加潔身自好,做好社會的表率,否則是不合適的。
總而言之,無論是嚴重的犯罪行為,還是違反公德、私德的行為,從社會評價的角度,都是負面的,沒有任何值得為他們辯駁的空間。
然而,由於這些人有比較多的擁躉者,不少人抱著「我喜歡誰,我就支持誰」的視角,會帶著「粉絲濾鏡」,有些人認為這些行為也有合理性,有些人認為這些行為是情有可原,在許多人看來就是一種「洗白」,而這恰恰是之所以要重點打擊這些行為,讓「劣跡藝人」付出代價的原因之一:
如果因為他們是藝人,所以這些行為都可以被「洗白」,那麼整個社會評價體系會被顛覆掉,影響我們的基本道德和法律判斷。
因此,無論如何,這些行為都是不應該被「洗白」的。
反對「劣跡藝人」的另一個重要理由是,在網際網路時代,由於「注意力悖論」使然,這些「劣跡藝人」反而會獲得更多的關注度。
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裡」,這一俗語,其實有深刻的心理學背景。
這就是「注意力悖論」:
對我們而言,明明是很希望那些好事能夠被更多人關注,但是我們會發現那些好人好事、公益活動等,在傳播廣度上,即便使出各種力氣,往往也不如一則負面信息。而負面信息,即便你用了各種力氣去降低傳播範圍,也止不住人們對其的關注。
這是為何呢?
因為人類的內心世界,對於那些好人好事,雖然也覺得很美好,但是不會對其產生「刺激」(無論是因為反感,還是因為「新奇」),所以就沒辦法誘發其進一步的關注和傳播,而那些相對負面的信息,可能會觸碰到一個人本能的防禦機制,所以對這些事物往往尤為關注,也有參與討論和分享的動力。
因此,在網際網路時代,如果不管其評價內容,往往「劣跡藝人」的流量都會比較高。
必須看到,這些年這種「注意力悖論」已經被人反向利用了:
1、有些「劣跡藝人」,利用了這種「注意力悖論」,不思悔改,反而放大自己的「劣跡」,利用這個身份在牟取更多注意力。
2、更有一些人,其實本來並不是什麼「劣跡藝人」,但是看到了這是一條可以「紅」的路子,所以不再關注如何提高自己的唱歌、表演水平等,而是忙於製造各種話題,所謂「黑紅」。
其實,在許多直播平臺,以這種「審醜」方式走紅的人,也不少見,他們並不是真的傻,不知道別人對他們的各種行為和言語有看法,也不是看不到各種批評性的意見,相反,他們看到這些信息是「竊喜」的,因為這恰恰就是他們需要的流量。
在網際網路時代,注意力就是流量,而流量就代表了實實在在的經濟利益,而經濟利益能夠得以保障,就可以穩定下來,通過繼續擴大注意力,甚至製造注意力,來換取更多經濟利益。如果這樣的運作模式能「走通」,那麼勢必會發生「劣跡藝人驅逐優質藝人」的效應,不以「劣跡」為恥反以為榮,對整個社會的價值取向是有嚴重傷害的。
事實上,這次廣電提出要禁止那些「劣跡藝人」通過直播「復活」,也正是基於這個背景。
搞清楚為何要緊抓「劣跡藝人」不放,還只是問題的第一環節,接下去我們要面對的問題是:
我們希望通過對「劣跡藝人」的處置,達到什麼目的?
是讓「劣跡藝人」消失,還是讓「劣跡」消失?
顯然,我們目前的各種措施,主要還是前者,即讓「劣跡藝人」消失。然而,許多人也困惑,這似乎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有不少「劣跡藝人」消失了,又有不少藝人有了「劣跡」,這樣周而復始,名單上的人越來越多……
我認為,這可能是走入歧途了。
事實上,我們反對的是「劣跡」,不應該是具體的某些人,因此,我們的總目標應該是讓「劣跡」消失才對。
因此,我們針對「劣跡藝人」的種種舉措,也應該圍繞這個總目標。
如果把框架放在如何讓「劣跡」減少和消失的範疇,那麼就是一個我們更多人都熟悉的問題了:
我們如何改善問題?
這就需要提出一個心理學上處理問題的基本理念:外化。
這是這幾十年來新興的敘事心理學中常常提及的一個概念,敘事也被廣泛應用於各類矛盾糾紛的調解中,可以說對解決各種問題都有比較好的效果。
外化指出:
我們對待問題,常常會犯一個錯誤,那就是把問題等同於人。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
夫妻之間有一些矛盾,往往會變成「你這個人不行」、「你人品有問題」的指責,這就是把一個具體的問題升級為人品問題。
對於孩子的教育,孩子作業沒有做好,我們往往會認為「你是一個偷懶的孩子」、「你是一個笨的孩子」,這也是把問題等同於人。
我們在看待自己和看待別人的時候,往往也會有這樣的傾向,比如一個人患有抑鬱症,往往會自認為「我是個抑鬱症病人」、「他就是個抑鬱症病人」。
這種視角會導致什麼問題?
1、過度強調「問題」,會讓「問題」成為全部,而非從一個系統觀的角度看待整體,本身是不客觀的。
2、只看到「問題」,忽視了可以調動的積極資源,會讓人更加絕望。
3、一直盯著「問題」,會讓人心生畏懼,從而產生厭煩和牴觸情緒。
4、強化「問題」,容易讓當事人以「我就是這樣的人」為由,拒絕改變。
因此,當我們以為自己是在重視問題、在努力解決各種問題的時候,實際上可能恰恰是走了彎路,不僅事倍功半,而且可能功敗垂成,不僅問題沒有解決,反而會製造出更多的問題。
回到「劣跡藝人」的問題上,實際上也是如此,我們的慣性思維,不正是把劣跡和人劃等號了嗎?
所以,我們要引入「外化」,讓這個理念成為解決「劣跡」的關鍵,當然也要把這個理念融入到現實生活中。我們對待「問題丈夫」、「問題妻子」、「問題孩子」、「問題學生」、「問題員工」,不正也犯了和對待「劣跡藝人」一樣的錯誤嗎?是時候加以糾正了。
那麼,如何外化呢?
1、明確:人不等於問題,問題才是問題。
2、堅持:人與問題分開時,人可以擺脫問題的束縛,站在問題的對立面,去看問題對自己的影響。
必須強調,外化不單是一個技術,更是一種哲學,你只有自己堅信這點,才能真正貫徹落地。
3、對問題進行命名,以具體化到底是什麼問題。「劣跡」是一個太過粗糙的命名了,對於實際解決問題是起不到多大效果的,應該更加具體某個人具體的問題,更精準化的命名才能起到實質效果。
4、探索這些「劣跡」背後,他們的正向渴望。要看到,任何「非正義」事件的背後,其實都有當事人「要而不得」的悲哀,如吸毒的背後是釋放壓力的渴望,如出軌的背後是對他人溫情對待的渴望,這種正向渴望本身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他們用錯了方法才是問題。如何幫助人們去探索積極的、符合社會價值取向的解決問題的方法,才是我們的目標。
我相信堅持上面的方法,我們的「劣跡」將越來越少,當然「劣跡藝人」也能越來越少。
當然,我非常支持廣電總局關於「劣跡藝人」的有關禁止規定,但是我也想作一個提醒,在處理「劣跡藝人」問題的時候,有三個問題也不能忽視:
1、要明確劣跡的定義,不能作擴大化解釋。
由於一個人被定義為「劣跡藝人」,對其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因此有必要作具體、明確的定義,如果定義模糊,就容易擴大化,傷及無辜。
必須指出,目前坊間確實有對「劣跡藝人」擴大化解釋的傾向:
1)提出「粉絲行為,偶像買單」。
今年以來,以肖戰為代表的一些明星,就遭遇了這樣的「擴大化」對待,明明藝人本身沒有什麼問題,但是不少輿論用其個別粉絲的一些言行去指責藝人,並形成了不少輿論熱點。
有些人也順勢提出「粉絲行為就要偶像買單」的理論,作為藝人本身也有「汙點」的證據。事實上,受到波及的不僅是肖戰,王一博、朱一龍、易烊千璽等一眾頂級流量,都被人以這種理由攻擊。
2)提出「明星父母(親屬)的行為,要由明星本人買單」。
也是今年以來,以周震南為代表的一些明星,屢屢衝上熱搜的原因不是因為本人有什麼問題,而是其父母或其他親屬的一些行為(或民商事糾紛),從而波及到他們。
不少人也提出,要讓這些明星去承擔後果,並作為這些藝人也有「汙點」的證據。
我認為這種擴大化的解讀是很荒謬的,有必要及時糾正,不能任由這股浪潮繼續蔓延下去。
必須指出,現代社會,人與人之間是相互獨立的,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且不說,粉絲與明星是一種非常鬆散的人際關係,很多粉絲往往會喜歡多個明星,也不太可能切割清楚,即便是父母與明星,這種比較緊密的人際關係,從法律角度看,也是相互獨立的,並不需要為父母的任何言行擔責,為何還要搞中世紀的「株連」?
如果真的因為這些原因,這些人也變成「劣跡」,從而影響了他們個人的事業發展,那麼這才是「劣跡」,因為這違背了社會進步的主旋律。
3)一個人不經意犯的錯誤,也沒必要把這種錯誤升格為「劣跡」。
我們每個人都年輕過或正年輕,年輕就意味著不可避免地會犯一些錯。
說的再遠一點,一個人到中年,到老年,就不犯錯嗎?
正常的失誤和犯錯,人人都有,不應放大解讀。
特別指出的是,由於明星藝人群體的特殊性,他們普遍是年輕人,有些甚至是20左右介於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間,其社會閱歷、人際相處能力均不足,不能過於高看他們為人處世的水平,他們不犯錯是不可能的,會有這樣那樣的小問題,反倒是真實的。
我們還是應該要有基本的容錯度,否則任何的過失都等於「劣跡」,那就是上綱上線了,而且必然是「水至清則無魚」,最終會人人自危。
2、劣跡名單由誰來擬定?
既然要對「劣跡藝人」其進行一定的處理,那我們必須要了解誰在這個名單上,那麼就引出了一個問題,誰有資格定義一個人是否納入其中?
目前的情況,似乎是不明朗的。往往是一些娛樂類的自媒體,稱呼某個藝人是「劣跡藝人」,好像這個人就是「劣跡藝人」了,而且有類似「劣跡」的人,待遇也不相同,有的人依然可以參加各種活動,有的人則沉寂。
顯然,如果是這種隨意對待的模式,過於主觀了,肯定會產生不公平感,甚至可能會有一些惡意攻擊的情況存在。
要看到「劣跡藝人」變成一種「負面清單」,往往就會是一把雙刃劍,會成為攻擊和栽贓他人的一種方式:為了不讓你發展好,可以製造一些「負面」給你,讓你成為「劣跡藝人」。
所以,我認為,有必要由一個統一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才納入「劣跡藝人」範疇,不能任由一些自媒體來發帽子。當然,對於這樣的部門,我們也要做好各種監督工作,因為這畢竟事涉他人名譽和利益,不能任性妄為。
3、「劣跡藝人」有沒有「有效期」呢?
任何犯了罪的人,除非罪行極大,我們會判處「無期徒刑」、「死刑」,其他的基本上都是「有期徒刑」,服刑完畢之後,他們將重獲自由。
絕大多數的「劣跡藝人」的問題,當然談不上這麼那麼嚴重,但是如果一旦上了「劣跡藝人」的榜單,就變成一種「無期徒刑」,是否妥當呢?
必須指出,由於目前比較模糊,有些「劣跡藝人」似乎就被判「無期徒刑」了,我認為這也是不妥當的:
1)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的一貫原則。
我們要始終堅持「把人和問題分開」,最終的落腳點,是幫助一個人改正錯誤,而不是為了懲罰而懲罰。
2)比起不犯錯誤,一個人犯了錯後,如何積極改正,也是我們要倡導的品質。
當然,一個人不犯錯,特別是不要有這樣的「劣跡」是最好的,但是事已至此,再糾結於此,意義也就不大了。
必須看到:
1)有錯誤,卻不認錯,才是錯上加錯。因此,一個人能夠認錯,能夠改正,本身具有積極的意義。
2)一個人犯了錯,卻沒有任何改正錯誤、恢復常態生活的可能性,是會讓人絕望的,容易「破罐子破摔」,這對於營造一個努力向上、寬容待人的社會氛圍也不利。
我舉兩個積極改正的例子,一個是知名演員,一個是知名歌手,來說明一下。
1)翟天臨。
作為知名演員,現在人們想起他,是「不知知網」的學術造假問題。當然,作為一個學生,他當年的所作所為,確實是不妥的,應該為此承擔責任。
但是,因為這個原因,就讓他一輩子不能演戲,是否是妥當的處理呢?至少我不認同這點。
一來,他已經被剝奪了博士學位,當年的「獲益」已經被消除掉。
二來,他已經為此承擔了較多的譴責,包括不少作品被「下架」或不能播出了。
從「處罰」力度來看,也不低。
不過,我看到他依然在努力從谷底爬起來:
① 不能進大屏幕,他努力發揮作為一個專業演員的工作,在小劇場演出。
② 他發揮自己擅長的表演理論和實踐,對更年輕的演員進行指導。
至少在我看來,這些都是比較積極的工作和生活狀態,是腳踏實地的,應該予以認可。
2)仝卓。
這位是今年高考之前,在直播中自爆「高考時,從往屆生身份修改為應屆生」,從而引發熱議。
當然,這一身份修改也是不當的,我們必須堅持對此進行譴責。
然而,也應該看到:
① 他當年還是一個17,18歲的小孩,這件事也不是他個人能夠主導的,這並非其作為藝人身份之後刻意為之。
② 他也第一時間作出道歉,有關人員也接受了處罰,他本人也放棄了本科學歷,可以說抵消了當年錯誤的影響。
③ 這半年時間以來,雖然沒辦法出鏡工作了,但是他也沒有放棄自己,我有看到,他用自己的歌唱專長,灌錄一些傳統民歌,以進一步普及推廣。同時,組織了一些小規模的音樂會,並將收益捐作公益。
我們對他們犯的錯,依然是譴責的,但是對他們積極改正的態度,和積極向上的生活方式,還是應該予以肯定和認可的。
對於年輕人來說,一個不犯錯的偶像值得學習(不過這種要求其實挺高的),但是一個人能夠幡然醒悟,並且從谷底站起來,用積極的態度生活,也有學習和借鑑的價值,這也是我們社會所需要的。
因此,我個人建議:
1)可以對「劣跡藝人」有一個「觀察期」,時間長短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再定。
2)如果他們在這一定時期表現良好,可以給予他們「復出」機會的。
3)當然,到時候市場是否還認可他們,交由市場去決定即可。
當然,最後我必須強調一句:
我們寬容對待犯過錯誤的人,並不代表我們支持他們多犯錯,相信他們自己也明白,這些錯誤讓他們已經承受了很多,而且那些沒有犯錯的人,顯然在他們犯錯並為此彌補的時間裡,已經跑得更遠了。
而這一點,恰恰是後人更需要記取的。
作者 | Arthur Chen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
簡介:心理圈稀有性別男顏值高諮詢師,長相年輕、內心成熟的代表人物。座右銘:惜時惜人。諮詢小時數:3000小時,研究方向:職場心理、婚戀兩性、身心疾病、朋輩心理輔導。近期關注:要事第一、正念減壓、網絡時代人際溝通。
編輯 | 一杯咖啡全媒體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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