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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爆料王思聰在夜店裡與雪梨老公起了衝突,還有疑似工作人員表示兩人確實有言語衝突。5月24日晚,王思聰發文回應此事:「有沒有人幫我把這些造謠的營銷號全截圖保留證據,我要把他們全告了。」王大公子霸氣十足,有些吃瓜看熱鬧的網友笑言:這是營銷號有史以來最慫的一次。王思聰到底是不是和他人起衝突,我也不知道,但是這次我堅定地站在王大公子這邊,因為我真的很討厭有些為了流量毫無底線的營銷號。有時候聽風就是雨,有時甚至風都沒起來,營銷號已經幫忙把雨下好了,繪聲繪色,仿佛他就在大雨中央。造謠誹謗,古而有之。屈原的離騷中有一句「眾女嫉餘之蛾眉兮 謠諑謂餘以善淫」,這說的就是造謠,「謠諑」兩個字,都是造謠的意思。正好閒來無事,我就去學習一下,關於造謠誹謗,在古代有什麼說法。「誹」本義是背地議論,「謗」本義是公開指責,「誹謗」兩個字放在一起,就是批評、進諫等意思。《呂氏春秋·不苟論第四》的「自知」一節說:「堯有欲諫之鼓,舜有誹謗之木。」誹謗之木,就是讓人寫諫言的木牌。戰國時期「鄒忌諷齊王納諫」後,齊威王,廣開言路,也學上古先賢,設誹謗之木,任何人可以提意見。西漢賈誼在給漢文帝的上書《陳政事疏》裡說:「忠諫者謂之誹謗,深計者謂之妖言。」,這裡的「誹謗」依然是褒義詞,與之相對應的是「妖言」,這裡的妖言,其實就是造謠的意思。到漢朝後期,尤其是三國時代,誹謗才逐漸變成「以不實之辭毀人」的意思。《周禮·地官·大司徒》裡有記載了周禮八刑,其中的第七條「造言之刑」說的就是造謠。很遺憾,周禮本身不是法律典籍,上面也沒有說犯造謠罪怎麼處罰,只說是讓地方官在鄉裡用八種刑罰糾察萬民。雖然不確定具體刑罰,但可以明確的是,造謠在周朝就已經入刑,且處罰應該不會太輕,因為八刑另外幾條包含了「不孝」、「亂民」這種在古人眼裡比較惡劣的行為。在清朝人惠仲孺的《論訛言》裡這樣說:「周禮八刑,造言居一.及其衰也,訛言莫懲.降自秦漢,妖言者死。」意思是周朝之後的春秋戰國,對造謠傳謠基本沒有懲罰,但是到了秦漢,造謠者要被處死。如果發生誣告,所告是什麼罪,誣告者就獲什麼罪,這就叫反坐。《秦簡》記載:「伍人相告,且以闢罪,不審,以所闢罪罪之。」《唐律疏議·鬥訟》:「凡人有嫌,遂相誣告者,準誣罪輕重,反坐告人。」這兩條的意思其實是一樣的,重點就是反坐。比如誣告他人盜竊,誣告者就會被按盜竊處刑。唐朝律法還規定:「諸誣告本屬府主、刺史、縣令者,加所誣罪二等。」如果是下級誣告上級的官吏的,不但要反坐,還要罪加二等。明清兩朝也實行誣告反坐,而且是平民間的誣告,也要加罪。《大明律》卷二十二《刑律五訴訟》規定:「凡誣告人笞罪者,加所誣罪二等;流、徒、杖罪,加所誣罪三等。」《大清律》照抄了《大明律》這一條,一字未改。看來這造謠的人,在多數朝代都是不受待見的。以前唯恐天下不亂的是棺材鋪老闆,現在巴不得天天出事的可能就是某些營銷號。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還是希望能夠合理整頓自媒體市場,也希望廣大營銷號能不要唯利是圖,守住底線。圖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麻煩聯繫作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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