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去年營銷號組團爆料高曉松和鄭爽戀愛的事情嗎?這種爆炸猛烈當然瞬間就熱度爆炸了,不但炸出了海量吃瓜群眾,當事人也被瞬間炸出來,高曉松一個小時不到親自下場手撕營銷號,還準備好了律師函起訴造謠者和新浪微博。
鄭爽工作室也掛出了造謠的營銷號,貼出法律條文。
今天北京海澱法院一審判決高曉松勝訴,兩個造謠營銷號被判以發布道歉聲明,並且分別賠償7萬5和4萬5人民幣。
在娛樂圈裡,明星打官司多為三類事情——一為維權,就像高曉松起訴營銷號造謠這樣,二為解約,三為離婚。今天撈撈就帶大家看看明星打官司的那些事兒!
在話題即流量,臉面即金錢的娛樂圈,明星被造謠或者被侵權的事情不在少數。除了今天勝訴的高曉松,前幾天伊能靜維權案也剛剛獲得勝訴。
2015年一些微博營銷號對伊能靜持續用「婊」等字眼公開辱罵,伊能靜和這些大號之間掀起了一場罵戰,6月25日正式提起訴訟,2017年3月15日勝訴,獲賠15萬,伊能靜將這筆錢全部捐給了圖書基金。
2016年某網貸平臺陷入兌付危機,有微博大號稱老闆黃曉明捐錢逃跑了——「王八蛋老闆黃曉明吃喝嫖賭,欠下3.5個億,帶著他的baby跑了。」這文案是如此熟悉,不知道這個公司和江南皮革廠有沒有什麼關係……然而黃曉明根本就沒有投資該項目,造謠的微博大號被判以賠禮道歉並賠償6萬餘元。
接下來這位博主似乎也對江南皮革廠有特殊情結——「吳亦凡吃喝嫖賭,欠下3.5個億」,還稱吳亦凡「約炮」「炮王」,今年1月被法院判以賠禮道歉和3萬餘元。
有博主2月份曬出了一份起訴書,他曾在微博上稱吳亦凡「約炮未成年」「騙資源」,案件目前還在審理階段。
2014年某匿名網友在「秘密APP」發布關於文字稱「白百合在奢侈品店順東西被發現了,在上海,她咋想的」。白百何起訴該APP及轉載的網站名譽侵權,最終被判決公開道歉和賠償13萬人民幣。
除了名譽侵權,肖像侵權在娛樂圈也是個很嚴重的問題。在這個領域裡,範冰冰絕對算得上維權先鋒,這些年範爺打過的官司簡直可以繞地球一圈——告展會,告整容醫院,告食品公司、電器公司、門窗公司、電商網站,還告過媒體造謠「涉黃」「情婦」「與王學圻戀情」「抹黑章子怡」……並且全部勝訴。
另一位冰冰也曾因為肖像侵權將一家淨水公司告上法庭,最終以對方賠禮道歉及賠償50萬結案。張栢芝、張鐵林、黃磊、黎姿、林志穎、張亮、王寶強等藝人都打過類似的品牌肖像侵權的官司。
但明星的名譽維權官司也並不全是勝訴的,比如:2015年4月卓偉曾經在微博中稱汪峰為「賭壇先鋒」,汪峰以「誹謗」的理由,把卓偉告上法庭。
但法院的判定汪峰敗訴,認為「這個稱呼並不是無中生有,具有一定事實和邏輯上的合理性」orz
汪峰工作室表示將繼續上訴,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除了名譽維權,在娛樂圈另一大類明星官司就是解約了。歸國四子其中三個都打過解約官司。
2014年5月和10月,吳亦凡和鹿晗分別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請求判決與SM公司《專屬合同》無效,訴訟理由都集中在三個方面:公司無法提供未來發展計劃、資源和收入分配不合理以及身體健康問題。
歷經兩年,前前後後經過多次調停、辯論、中間訴訟,最終在2016年7月,鹿晗與SM公司達成和解,鹿晗將按照現有模式在中國自由開展演藝工作。隨後吳亦凡與SM合約糾紛也正式終止,吳亦凡將在世界範圍內(日韓地區除外)擁有自由開展演藝工作及自行委託第三方開展經紀業務的全部權利。鹿晗和吳亦凡都需給予SM收入分配。
黃子韜在2015年4月單方面宣布與SM解約,經歷了幾個月的協商未果,8月正式對SM提出解約訴訟,主要矛盾也集中在傷病、收入分配和個人發展三個方面。去年年底有爆料稱法院駁回了SM「專屬經濟權」一案,這就意味著SM無法幹涉黃子韜在內地的演藝事業,但解約官司還沒有結束。
而他們的師哥,同為SM出道的韓庚在2009年12月21日發起解約蘇訴訟,2010年底雙方和解,官司結束。韓庚可以按現有方式在中國展開演藝活動,在韓國沒有具體安排,雙方未公開和解條款。
雖然從SM解約的藝人都以勝訴或和解告終,但是解約官司中也不乏敗訴的藝人。去年提請與唐人解約的蔣勁夫二度敗訴,經紀約仍屬唐人,還需向唐人賠償損失200萬。
「星女郎」張雨綺2012年正式與周星馳的星輝公司解約,賠償違約金300萬港幣,而張雨綺並非與周星馳分道揚鑣的第一位「星女郎」,之前黃聖依通過漫長的法律途徑最終獲得勝訴,於2007年重回「自由身」。
榮信達的楊洋、蔣夢婕、闞清子都在賠付巨額賠償金後與公司正式解約。
而快男超女更是解約官司的重災區了,尚雯婕、何潔、陳楚生、周筆暢、張靚穎、張杰都曾經歷過解約風波,大多以藝人賠付高昂的解約金告終。
俗話說家醜不可外揚,所以明星打離婚官司也都是到了不得不打的地步。最著名的當屬賈靜雯/孫志浩和王寶強/馬蓉的離婚官司了。
2009年4月,賈靜雯召開發布會痛訴丈夫帶走女兒,賈靜雯停工獨自赴美打離婚官司,爭取女兒的撫養權。
最終臺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裁定,賈靜雯、孫志浩的女兒孫翎茜「梧桐妹」監護權由雙方共同擁有。但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最後雙方和解,願意維持每個月2:1探視女兒的天數,且在此期間兩人都不能把女兒帶離出國。
和解內容包括梧桐妹在15歲以前可以留在臺灣念書,但條件是賈靜雯必須以小孩為生活重心,不得離開小孩5天以上,也禁止將女兒隱私公開在網絡。女神這些年可以算是非常幸福了~
另一樁離婚案大家都非常熟悉了,去年王寶強曝光馬蓉出軌自己的經紀人宋喆,並在8月15日到朝陽法院正式起訴離婚,請的還是知名刑事律師,因為這樁案件中還涉及到女方轉移兩人共同財產等行為。
而馬蓉也於8月16日委託律師到北京朝陽法院立案,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要求其刪除微博並在個人微博首頁置頂道歉不低於30天。兩則案件目前都還沒有審判結果。
俗話說,沒事不惹事,事來了也不怕事兒。希望大家碰到有人侵犯自身權益的時候,也能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整理髮布| 芒果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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