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投資人不懂發行人,還是發行人不懂債券市場,也不知是誰出的主意,讓豫能化將持有的部分永煤股份股權轉讓給河南高速,似乎認為鳥屎掉到清水裡就不髒了,但實際上可能是鳥屎攪壞了一盆清水。
12月16日,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公告稱,子公司永煤控股、焦煤公司、鶴煤公司將持有的永煤股份價值合計30億元的股份協議轉讓至河南高速,轉讓價格為30億元。截至公告日,河南高速支付的預付款30億元已全部到帳。
用一家資質好的企業來接盤弱資質的企業,到底值不值。河南高速的資質市場應該不帶一點懷疑,但永煤股份和豫能化的攤子太大,通常開頭容易、結束難。30億元的股權轉讓資金對於河南高速來說並不顯眼,但河南高速絕對養活不起豫能化和永煤股份,連地方政府都頭疼的債務,豈能是一家企業就能帶得動。
豫能化和永煤股份的資質和未來違約重組的預期市場已經非常充分,這個時點再拉一家企業下水實在難以理解。永煤事件後河南地區的融資環境已經比較差,這通操作之後誰也不知下一步哪家企業會成為接盤俠,對於市場來說還有一些基本面的企業也只能選擇再次觀望。河南地方國企和監管機構一直在踏錯節奏,在違約預期小的時候選擇了違約,在市場違約預期充分的時候繼續尋找接盤俠。背後可能是地方政府或監管部門的市場化意識不足,不足夠接地氣,總是錯誤聚焦焦點。
地方國企之間的救助是非常常見的形式,但一般都是在違約之前,如河北交投與冀中能源,貴州茅臺與貴州高速等,可以通過隱性的資金拆借或股權轉讓,在違約之前的一切救助都是信仰充值,對維持市場信心和再融資的流動性具有比較強的正向作用;但一旦某家企業已經違約或認定為必將違約,再讓其他國企去救助,那就無異於羊入虎口,結果就是前僕後繼。
最近自媒體報導了河南鄭州金水區法院集體購房最後成爛尾的事件,這簡直就是法律界的笑話,322位法院人購買的是:無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為教育用地、法院與房地產公司籤訂合同無蓋章日期、開發商已經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單。雖然同情受害者,但作為專業人士+法院背景還能鬧出這樣的笑話,只能一笑了之。當然事情的發展也非常不順,目前都還沒有解決,如果連法院人士都如此艱難,那其他被坑的普通人在維權的道路上就更加艱難了。
專業的人就需要做好專業的事,不能總是想當然的就去做,多聽聽市場的想法,多到市場中來。河南高速對豫能化和永煤股份的救助,其實跟地方國企對民企的擔保是一樣,對於已經違約過的企業來說,並沒有任何差別。就如當年山東濟寧城投對如意集團的擔保一樣,一開始都是蜜汁自信,最後才明白市場並不會雪中送炭,你好的時候我們是夥伴,但你若有拖油瓶的窮親戚,投資人與你形同陌路。債券市場並不比銀行高尚,也更經不起輿情的騷擾。
一頓操作猛如虎,處處都是小白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