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對外公布了上半年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此次公布的18個典型案件,分別涉及防疫物資、藥品、醫療、教育培訓、房地產、金融等多個領域,包括發布虛假廣告、未經審查製作發布醫療廣告、普通商品宣傳疾病治療功能、未建立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等多個違法情形。
今年以來,浙江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深入推進重點領域廣告治理工作,依法嚴肅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維護全省廣告市場平穩有序。上半年,共查處各類違法廣告案件1959件,罰沒款2877.50萬元。
一、東莞米樂真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微信公眾號、發放傳單等多種形式發布廣告推廣銷售「量能符包」商品,廣告中含有「量子能量波」「量能醫學」等宣傳治療功效的內容,並含有「易經大師」「能量磁場」「先天命理」「招財開光」等迷信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九條的規定。
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3月,杭州市富陽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並處罰款60萬元。
二、金吉列出國留學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浙江分公司發布教育培訓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推廣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在公共自行車停放點的燈箱上發布含有「金吉列留學 美國……烏克蘭等24個國家2600餘所海外院校,等你來選擇!」等廣告內容,廣告中將香港列為國家。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4月,杭州市下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0萬元。
三、浙江集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TT蝸牛膠原天絲面膜」和「暖島NUANDAO微循環磁力貼」普通商品,在某APP上發布含有「六胜肽,有肉毒桿菌功效之稱的其實修護成份針對微小細紋,快速修護,有肌膚電熨鬥的驚人效果」「超越針灸、拔罐刮痧、艾灸、湯浴和貼膏等傳統方式,加強貼敷部位的血液流速,刺激局部微循環,疏通經絡、散溼排寒」等廣告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20年6月,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5萬元。
四、寧波市盤雄貿易有限公司
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普通口罩,在自營網店發布廣告,廣告含有「外科」「醫用外科」「N90」「n90」「國標N90」「N95」「防病菌」「防結核」「防病毒」等內容,廣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5月,餘姚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並處罰款20萬元。
五、寧波永進合能房地產有限公司
發布房地產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其房地產,在其售樓處發放宣傳冊,宣傳冊中虛構「包含大型購物中心銀泰城、五星級酒店希爾頓酒店、亞洲室內第一樂園羅蒙環球城樂園等」「浙江省一級重點中學……未來還規劃有近十所中小學、市六星級姜山中心幼兒園、星城幼兒園」等廣告內容;同時,在相關網站上發布含有「以1.8超低容積率成為寧波姜山板塊首個純改善社區……佔據環球銀泰城,海港城兩座超百萬方世界級商業群」等虛假內容的廣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1月,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0萬元。
六、寧波市信連二手車經紀有限公司
發布普通服務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提高二手車銷售,吸引消費者上門購車,在網際網路上發布含有虛構二手車信息和圖片的廣告,消費者準備購買時謊稱車輛已被買走,誘導消費者購買其他車輛。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4月,寧波市江北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並處罰款8萬元。
七、溫州市溫醫實訓大藥房有限公司
發布藥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處方藥吉非替尼片,在經營場所大門玻璃上粘貼相關印刷品廣告。廣告中含有「為幫助更多肺癌患者獲得靶向治療,進一步降低廣大患者的經濟負擔,再次下調伊瑞可(吉非替尼片)藥品價格」「適用於治療表皮生長因子受體酪氨酸激酶(EGFR-TK)基因具有敏感突變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等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6月,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0萬元。
八、溫州同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發布房地產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樓盤宣傳廣告、樓書和宣傳單等形式,發布含有「豪裝電梯轎廂皆採用五星酒店精裝修標準」「引入全球著名的NICO中央智能家居系統」「三分之二的土地都用來造園」等虛假內容的廣告;另外,廣告中含有「水頭第一豪宅」「水頭最好的房子」等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3月,平陽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並處罰款20萬元。
九、浙江勵志體育文化有限公司
發布教育培訓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街頭髮放傳單、利用自有網站等形式,發布含有「浙江勵志體育文化中心是一所涵蓋文化課、國學教育職業教育、心理疏導、武術教育等領域的全日制寄宿式民辦學校……學校自創辦以來,先後投入1.8億元用於校舍硬體和教學」等虛假內容的招生廣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6月,蒼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並處罰款20萬元。
十、德清武康天水家電商行
發布違法普通服務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微信朋友圈發布水療設備廣告,廣告含有「水療可對痛經、慢性腸炎、糖尿病、風溼病、牛皮癬等預防治療作用,具有殺菌、增發、治療感冒發熱等疾病作用」「做一次水療,相當於慢跑3公裡……相當於45分鐘淋巴排毒……相當排出4.1克內臟毒素」等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的規定,2020年6月,德清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0.1萬元。
十一、嘉興市艾可廣告傳媒有限公司
未盡審核義務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受兩家醫療機構委託,在沒有盡到廣告審核義務的情況下,在小區電梯內發布未經醫療廣告審查機關審查批准的平面醫療廣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20年4月,海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沒收廣告費用13.85萬元,並處罰款13.85萬元。
十二、嵊州市樓某某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一次性口罩,在自營網店上發布口罩廣告,廣告中含有「一次性滅菌、環氧乙烷滅菌、專業防病毒口罩」等內容。廣告內容實為當事人從其他網店複製並經過自己編輯而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3月,嵊州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1萬元。
十三、義烏市瑾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相關網站推廣、自營網店發布廣告等形式銷售KN90級別口罩。為了迎合消費者的需求,當事人在口罩詳情頁多處標註該款口罩為「kn95口罩」,且該廣告為當事人從網上複製圖片稍加修改後發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相關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相關規定,2020年4月,義烏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2萬元。
十四、衢州道地寶大藥房有限公司
發布藥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自行設計製作海報及爆炸卡貼紙並在經營場所內張貼,宣傳相關藥品具有「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等內容,但無法證明相關藥品具備上述功能。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九十條和《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條和《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5月,衢州市柯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並處罰款20萬元。
十五、台州市聯商超市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營業場所發布促銷廣告,廣告中含有國旗、黨徽和軍人形象等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2020年1月,台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0萬元。
十六、仙居縣恆通廣告公司
製作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明知醫療廣告未經審查,仍製作、發布戶外廣告,廣告中含有「仙居安州醫院,用心服務,呵護健康,您可信賴的健康管家、開業在即,敬請關注、地址:仙居縣安洲街道圭峰路660號……」等內容。並且當事人在從事廣告經營活動中,未建立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等制度。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的規定,2020年1月,仙居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沒收廣告費用8萬元,並處罰款2.2萬元。
十七、台州市黃巖民間融資服務中心有限公司
未經他人同意發送廣告案
當事人為了招攬業務,通過各種途徑收集手機號碼,在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的情況下,發送含有「推出房屋一次、二次抵押及個人保證借款業務,月息7釐(或6釐),聯繫方式」等內容的電子信息廣告,且未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2020年5月,台州市黃巖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5萬元。
十八、麗水市銘駿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發布普通商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助老電梯」,在小區中張貼廣告,廣告中含有「可以免費安裝由國家老齡辦推出,聯合北京***公司出資的『助老電梯工程』,麗水地區項目建設的投資單位為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建單位為麗水市銘駿勞務服務有限公司」等虛假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20年1月,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並處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