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投訴「阿里巴巴」,要求賠償,道歉,改善服務,解釋,退貨,其中涉訴金額358元,目前投訴處理中。
消費者「匿名」在1月9日向黑貓投訴平臺反映:「淘寶2019.12.12購買此件羽絨服,2019.12.31收到商品,2020.1.4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被拒,理由是按照物流顯示的「已籤收」時間已經超過七天,申請小二介入後已提交充足證據證明此物品籤收時間並非系統顯示的2019年12月15日,依然被小二判決失敗。快遞員在無任何通知的情況下違背我意願將快遞物流在12月15日更新到已籤收狀態。快遞員後面也給出證明實際收到商品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之後(且快遞員於2020年1月7日重新在系統更新「本人取件」時間) 然而淘寶平臺卻完全無視我提交的憑證和快遞員的物流更新,一口咬定七天無理由退貨時間是從第一次系統顯示籤收的時間算,但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曾指出,7天的判斷依據應以消費者實際收到貨物的日期為準,而不是以發票日期為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本人實際籤收到商品已經完全證明是在七天之內,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標準,淘寶平臺和賣家均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
投訴詳情:賣家和淘寶平臺拒不履行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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