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3 02:5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正如貝卡利亞所言:「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公民,就像影子跟隨身體一樣。」2020年5月28日,西鄉塘法院執行局的覃光開法官、莫振旺法官在接收到當事人線索提供之後,當即奔赴314.8公裡之外的田林縣開展調查走訪。
法官到樂裡鎮政府核查線索
「這個事情已經立案兩年多了,可是他卻一分錢都沒給我...」在法官與當事人進行會面之後,當事人滿面愁苦地如是說。該案源起於2017年的一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經判決被告黃某涼、黃某清應當賠付原告張某某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共計206669.05元。但被執行人長期拒絕履行其執行義務,借用各種手段來規避法律轉移財產,導致案件一直難以執行結案。
法官到樂裡鎮政府核查線索
執行法官到達田林後,兩位法官第一時間轉至田林縣車管所,經查發現被執行人黃某涼名下共有東風標緻牌小轎車一輛,摩託車兩輛。但在縣車管所的工作人員交涉的過程中得知該縣車管所不具有對此車輛進行查封凍結的權限,需另外前往百色市區車管所方能辦理。
緊接著,主辦法官馬不停蹄地前往田林縣樂裡鎮對被執行人身份進行調查得知,被執行人黃某清現任職於其住所地村委會副主任一職,每月領取國家工資1400元。法官下一步可前往縣民政局對其工資進行強制扣留提取。
法官到車管所核實財產信息
最後,執行法官根據申請人的提示信息前往縣林業局開展調查。經查得知,被執行人黃某清、黃某涼名下掛有種植有衫木、桉樹等經濟適用林地共計XX畝,在2017年與2019年間總共採伐XX株,剩餘XX株。經林業局的工作人員評估,這幾年來被執行人採伐的林木價值預計有25萬元左右,所剩林木也價值不菲,該案執行有望。聽到這裡,兩位風塵僕僕的法官總算露出一絲欣慰的笑容。
法官到車管所核實財產信息
正如覃光開法官在來程途中所說:「執行難案件向來存在已久,很多案件確實是在努力過後還是無法得到執行,甚至還會受到當事人的遷怒,但是我們還是不能放棄希望消極怠工…」。判案需要理性,法官代表中立。但維護公平正義,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法律條文,絕不僅是一張張冰冷的文字。在烈日之下奔走的汗水,在各部門間往復周旋的疲憊,在這些「看不見」的努力之下,依舊有大量法官走出辦公室急當事人之所急當事人之所思,這些看似繁瑣枯燥的調查工作之下,無一不彰顯了在莊嚴的法袍之下一名法律人的情懷和溫度。
原標題:《炎炎夏日,深藏法袍之下的法律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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