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中國律師行業發展的先行區。自1983年,誕生新中國第一家律師事務所開始,隨後各種類型的律所不斷在深圳率先湧現。1995年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率先在律師體制等方面進行了改革和探索,不僅為《律師法》的出臺提供了寶貴的經驗,也有力促進了深圳律師行業的蓬勃發展。深圳律師人數連續多年位居全國前列,成為深圳平安建設、法治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
改革開放浪潮起,法律顧問制約律師業發展
1981年10月,隨著深圳蛇口港與香港油麻地港的航線正式通航,來深投資的外商紛至踏來、絡繹不絕。至1982年6月4日止,深圳外商有31家。但這些三資企業的投資協議書、章程、房產買賣、銀行按揭手續等,都在香港律師樓辦理,這與國家主權原則、國家法律相悖,與國際私法、國際慣例不符。
「改革開放初期,一些香港人來深圳諮詢法律事務時,不懂法律顧問是做什麼的。」深圳市律師協會前會長陳野至今還記得。深圳律師的「原型」最早出現在1981年,那年深圳市政府成立了法律顧問處,全市僅有3名在職律師。
當時律師行業的立法只有1982年國務院頒布的《律師暫行條例》。該條例規定,中國的律師機構名稱叫法律顧問處,律師是國家幹部,且每個地方只有一家。顯然,這種管理模式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特徵,與真正意義上的律師制度相去甚遠。
《律師暫行條例》出臺後不久,時任深圳市委政研室條法處處長張靈漢接待了美國、日本等國家和地區一行20多人的訪深律師代表團。交流中,代表團當時就提出:外商在深圳和企業或者當地政府發生糾紛怎麼辦?不同利益爭議都去找同一家所的律師來服務,這樣會不會串通?律師身份是國家工作人員,會不會優先為國家服務,而不考慮當事人利益?
對方一連串的問題讓張靈漢啞口無言。張靈漢、周緒林(時任深圳市司法局負責人)等人意識到,官辦律師工作機構的模式不符合律師行業發展方向,這種管理體制不改變將會嚴重影響到境外投資者的信心,也不符合國際慣例。
如何為律師執業機構「正名」?歷史的時機出現在1983年。當年,司法部部長劉復之來深圳調研改革開放後的律師業務情況時,張靈漢提出必須改革律師機構的名稱和設置,才能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這一建議得到劉復之的贊成,並要求深圳先改。3月21日,廣東省司法廳根據司法部的批示意見,批准成立深圳市蛇口工業區律師事務所。
1983年7月15日,新中國第一家律師事務所——深圳市蛇口律師事務所掛牌開業。成員僅有四人:負責人吳念祖,英文翻譯員倪學林,打字員兼財務葉素君和律師姚峰。
據姚峰迴憶,律所的第一單業務,是幫助香港商人熊瑞昌出租碧濤苑昌景閣一套公寓,律所收取了15塊錢的律師費。從「法律顧問處」到「律師事務所」,不僅是名稱的改變,更重要的是角色定位的轉換,同時也是同國際接軌和突破制度框架的試水。
在特區立法權中「萌芽」,填補中國律師法空白
蛇口工業區律師事務所成立後,深圳市委政研室條法處又緊鑼密鼓草擬了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的草稿,內容對當時的律師體制進行了多項突破,提出設立多家合夥制的律師事務所,把律師的身份由國家法律工作者變為社會法律工作者,律師的管理由國家機關管理改為行業自律管理。
1984年1月2日,全國第一家不納入國家行政編制、自收自支的律師事務所——深圳特區經濟貿易律師事務所正式成立。當時,國內的律師事務所都是國有律師事務所,律師仍是「吃皇糧」,實踐證明「國資所」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了,「大鍋飯」也使律師開拓業務的積極性受到限制。
為打破這一僵局,深圳市司法局借鑑香港和國外的律師事務所合夥制的成功經驗,催生了全國第一家合夥制律師事務所——段武劉律師事務所。這是由段毅、武衛文、劉雪壇3名律師合夥開辦的律師事務所,而且有自己的章程。他們只用繳納律師事務所的年檢註冊費,其他業務收入都歸自己支配,一開辦就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開創了中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先河,為日後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有了第一家合夥制律師事務所,深圳市司法局再接再厲,決定推動個人律師事務所落地。當時採用「競選」的方式,在5名參選律師中,選擇了資歷較深的李全祿律師來吃這個「螃蟹」。1989年,全國第一家個人律師事務所——深圳市李全祿律師事務所掛牌成立。
1992年深圳獲得經濟特區立法權後,《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的草擬工作再次被提上議事日程。條例亮點之一是規定律師有權在偵查期間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在此期間就給當事人提供服務,與當事人會見、通信;如果被告人在立案偵查、審查起訴中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有權向法庭陳述侵害事實,出具證據材料。
衝破所有制束縛,為全國律師業探路
1995年,《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頒布實施,打破了所有制的束縛,促進了我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推動律師行業突飛猛進地發展。中國律師從具有公職身份的國家法律工作者,轉變為社會法律工作者。
《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開創了中國律師制度立法先河,為國家《律師法》的制定提供了寶貴經驗。自此,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步入專業化、規模化的發展道路。
那一年,深圳只有47家律師事務所,494名律師。
之後,深圳律師業發展的步伐從未停息,出現了中國律師業第一位從執業律師中直選產生的會長,律師協會實行財政獨立和業務獨立。
2014年,全國首家深港合作聯營所——華商林李黎(前海)聯營律師事務所設立,深圳依託香港架起了通往世界的法律橋梁,為中國律師走出國門、推介中國法治、服務「一帶一路」提供了機會。
如今,深圳已有律師事務所近千家,律師人數突破15000人,律師業務總收入位居全國前列。
來源 | 晶報APP
記者:黃丹
通訊員:司新宣 深律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