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廣東汕頭一家夜宵店內發生一件事,一名光膀子寸頭男喝酒之後,不知何故,一把掀翻了飯桌,並揚言「打啊,鬥啊,東興烏鴉我大哥」。
東興烏鴉是誰?電影《古惑仔》裡面的反面角色,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烏鴉早已經死了;話說好好的什麼不能學?偏偏要學電影裡面掀桌子,真拿自己當大哥了?
咱別的不說,這名男子掀桌子的行為,已經可以報警抓他了,告他個尋釁滋事,不僅要被拘留,而且還要賠償夜宵店的損失。
人們都說酒後亂性、酒後無德,但這些都不是違法犯罪的藉口,更不是尋釁滋事的理由;都是成年人了,什麼該幹什麼不該幹,難道心裡沒有一點譜嗎?
比如這位光膀子大漢,別說東興烏鴉不是你大哥了,就算他真是你大哥又能怎樣?法治社會,凡事以法定論,就算烏鴉在世也會被治理得服服帖帖,何況他的小弟呢?
最後提醒各位,人生如戲,但不是演戲,更不是帶入角色,拿個虛擬角色當靠山,是你傻呢?還是別人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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