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6 17:0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曹女士在微信上結識了自稱某奢侈品公司員工的張某某和陳某某,被忽悠以「員工價」購買所謂正品奢侈品包。曹女士一個月內連續轉帳23萬元,購買了24隻奢侈品包,收貨後經鑑定均為假貨。虹口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張某某、陳某某提起了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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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底,曹女士刷到張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的照片,照片中都是各種奢侈品品牌包,上面寫著7折出售。曹女士聯繫張某某,張某某稱自己正在某國際知名奢侈品公司擔任設計部主管,可以憑「員工價」拿到各種奢侈品包包。張某某在賣包的同時,還竭力遊說曹女士做微商,從她那裡拿貨掛網上出售。
「比如說一個包她以官網價格的6折賣給我,我再以7折或者8折的價格出售,這樣我就可以賺取差價。她不停和我說做微商很賺錢,並且保證她的包都是正品,我相信了她,之後我就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開始發布出售奢侈品包的信息。」
2019年10月2日,張某某又向曹女士介紹了一位名叫「吉娜」的公司人事主管,「我加吉娜為微信好友,吉娜說能幫我進公司做線上銷售,每月8000工資,還有銷售額的20%的提成。」
從這一天起,曹女士便先後在張某某處購買了24隻包,花了約23萬元人民幣。截至案發,張某某一共發出了6隻包。曹女士的客戶收到包後,經過專櫃鑑定,發現是假貨。
「我的客戶催我還錢,我聯繫了張說要報警,張就退還了10萬元左右的錢款。」此時曹女士已經懷疑被詐騙,見張某某遲遲不退還剩餘的13萬錢款後報警。
2019年12月底,警方將張某某、陳某某捉拿歸案。經查,張某某因經濟困難,想出虛構奢侈品公司員工身份的方法實施詐騙,陳某某在明知的情況下,仍向張某某提供手機號註冊微信用於聯繫被害人,並提供銀行卡帳號用於收取「貨款」。騙得的錢款最終被用於兩人的生活開銷等。
案發後,張某某在家人的幫助下將剩餘的錢款退還曹女士,並取得了曹女士的諒解。
虹口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張某某、陳某某虛構奢侈品公司員工身份販賣假包的行為觸犯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與詐騙罪兩項罪名,應擇一從重處罰,認定兩人構成詐騙罪。
2020年3月,虹口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張某某、陳某某提起公訴。日前,虹口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檢察官說法
虹口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許瑜文
消息來源:上海檢察
法治浦東綜合編輯
原標題:《「員工價」出售名牌包,還遊說做微商賺錢,有這種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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