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香港添馬公園擠滿了前來參加撐警大會的各界人士。儘管這段時間,當地天氣時晴時雨,集會期間也下了暴雨,臺上演講的嘉賓好幾個都被淋得溼透透,但大家卻堅持參加活動。
明星梁家輝、譚詠麟、鍾鎮濤,導演高志森、陳欣健等演藝界人士也來到現場為警察打氣。譚詠麟表示若警察再受如此對待,長此下去「香港沒得救」。鍾鎮濤說,藝人講政治是很危險,但今天不講「政治」,只講「正義」,正義是每個人都應該有的。
譚詠麟、鍾鎮濤等明星冒雨登臺發聲。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大會公布有16.5萬人士出席,警方稱最高峰有5.3萬人參與。另據央視新聞聯播報導,在網絡上舉辦的「支持香港警察」等活動網上點讚人數也已超過100萬。香港大公報就此評論稱,這次撐警集會代表的是「沉默的大多數」的心聲。
筆者感到,這次撐警集會對於扭轉香港反對派借狙擊修訂《逃犯條例》而密集組織大規模遊行、堵路、圍堵警察總部和特區政府機構的「圍毆」態勢和壓抑政治氛圍,遏制對警察來勢洶洶的攻擊、抹黑和曝光隱私等行為,鼓舞警隊士氣,維護特區法治,都會發揮積極的作用。只有警察屹立不倒,才能守護東方之珠永放光彩。
然而,就在寫作本文期間,據香港文匯報報導,7月1日,大批亂港分子策動暴力示威,瘋狂破壞立法會,使用腐蝕性液體造成15名警員受傷。可以預見的是,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香港社會各種政治勢力圍繞警察威嚴、執法權力與人生安全的「纏鬥」會是十分激烈的,未來還有很多艱苦的戰役要打。撐警察,需要各界齊心協力。
香港一年之中大大小小的遊行有很多次,主題各異,參與的人群也各有不同。遊行不可避免地帶來封路等影響,不過香港市民早已習慣,一般也不會有太多的怨言。
每次遊行,都會有大量警察參與維持秩序,保證遊行人士的安全,制止少部分遊行人員堵路、衝擊政府機關等暴力行為,有時候還要分隔開持不同政見人士,防止雙方發生衝突。
1967年,香港警察驅散示威者。圖片來源:香港大公網
對於香港各類遊行活動及警察的相關執法權力,有一條重要的法規作出了規範,即《公安條例》。這條法律制定於1967年,當時香港社會發生了多起反英抗暴的遊行活動,政府出動大量警察和防暴隊進行鎮壓,導致了多起亡人事件。據統計,在此期間至少造成51人死亡,其中包括10餘名警察,另有802人受傷,1936人被檢控。
當時的港英政府為控制市民的聚會,制定了十分嚴苛的法條。其中規定,「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在香港回歸前,港英政府為「光榮撤退」,變得「突然民主」,頒布和修改了一大批法律,其中兩個事關社會秩序的重要法律被修訂,一個是《社團條例》,放寬了原來對社團成立和運作的嚴格管制。另一個就是《公安條例》,1995年修訂時明確,市民如舉行公眾集會,只須在舉行前7天通知警方、無須獲得警方批准便可以進行。
1997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第160條決定哪些法律可以在回歸後繼續保留,《社團條例》1992年修訂版、《公安條例》1995年修訂版均被亮了「紅牌」。為此,香港臨時立法會對《公安條例》作了進一步修訂,包括將遊行集會通知制度更改為「不反對通知書」制度,即市民如舉行集會,須在7天前通知警方,並須獲得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才可舉行。
香港回歸後,各類遊行示威基本比較平和,但近年來隨著「港獨」思潮在香港社會擴散,「勇武抗爭」理念影響了一批市民特別是激進的青年人,遊行示威的暴力因素不斷增加,警民衝突時有發生,其中影響最大的是2014年的「佔中」和2016年的「旺角暴動」。
總體而言,香港警察在處置各類激進遊行示威活動中比較克制。《警察通例》第29章規定,「警務人員與市民接觸時,必須保持自律和克制。除非有絕對需要及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否則不得使用武力。」通例賦予了警察開槍平息騷動或暴動的權利,但明確警務人員必須是在無法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目的時才能開槍。
在具體行動中,警察一般遵循「高一級武力」原則,即警察根據示威人員的攻擊力度,決定在何種情況下可以使用辣椒噴霧、警棍、施放催淚彈、使用橡膠子彈或布袋彈,確保以比示威者高一級武力來控制事態。警方在施放催淚彈、使用橡膠子彈或布袋彈前,還要舉不同顏色的旗幟進行警告。
香港大公報刊文,對比香港警察和西方警察執法的不同:「看看西方警察如何強力鎮壓暴力衝擊絕不留情,我們又怎能不對香港警隊文明專業的執法表達欽佩和愛戴之意?!香港市民都在電視中看到過,美國如何動用武裝警察和鏟車、催淚彈對『佔領華爾街』進行清場;法國不僅出動警察施放催淚彈、橡膠子彈以至用水炮驅散『黃背心』示威者,而且動用軍隊和裝甲車上街控制秩序。我們的香港警隊面對連場暴力衝擊,一直採取容忍的態度。」
7名涉事警察均被判為有罪。資料圖片
香港警察的具體執法行動,受到投訴警察制度、司法系統、新聞傳媒、立法會等多種力量的監督和制衡。這一點,在2014年反「佔中」期間的「七警案」最為明顯。10月14日晚,港獨組織「公民黨」成員曾建超向11名警務人員潑糞水和尿液,7名警務人員將其抬到添馬公園的一個暗角進行毆打,這一幕被無線電視等拍下,並在媒體上反覆播放,引起軒然大波。
後經法院審理,曾建超襲警和拒捕行為成立,被判了5個星期的刑期。2017年2月14日,外籍法官杜大衛認為「警員執勤時犯法須判處阻嚇刑罰,以防止他人仿效及避免損害公眾信心」,裁定7名涉案警員罪名成立,並於2月17日各判處入獄2年。兩類判決輕重之懸殊,引發了香港社會的熱烈討論。
今年6月份以來,香港社會政治氣氛陡然升溫,各類遊行和暴力衝擊行動時有發生,發生大規模暴亂的風險隱患不斷累積,香港警察正面臨著比2014年「佔中」更為嚴峻複雜的形勢:
7月2日凌晨4點,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召開記者會時,也提到了近日香港警察面臨的威脅:「有示威者由7月1日早上開始一直與警方對峙,堵塞道路,以一些不明液體來攻擊警察,到中午時分情況急轉直下,示威者以極暴力的方式衝擊立法會大樓,我們所看到的是他們用鐵枝、鐵箱車,破壞立法會大樓的玻璃外牆,用一些帶有毒性的化學粉末攻擊警察。及後到晚上更強行闖入立法會大樓,並在裡面大肆破壞,包括損毀了莊嚴的議事廳和區徽以及立法會現任、前任主席的畫像。」
在處置這一系列暴力違法行動過程中,多位警員被磚頭、鐵棍、雨傘尖、腐蝕性液體弄得受傷,有的被打得頭破血流,一線警員因長期執勤也身心俱疲。
二是對警察的攻擊抹黑更為囂張,警察執法面臨內外巨大壓力。
6月12日「金鐘騷亂」後,特首林鄭月娥和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都第一時間予以譴責。此次行動中,警方共拘捕15人,其中5人涉及暴動罪,共22名警員有不同程度的受傷。然而,許多反對派將責任推到政府身上,從不譴責暴徒,反指示威者是「手無寸鐵的孩子」,抹黑警方「濫用暴力鎮壓和平示威」,咄咄逼人要求追究警方「開槍」責任,立即釋放「被捕義士」並放棄追究責任,等等。
香港一些反對派議員提出動議,要求立法會成立一個專責委員會,對「金鐘騷亂」進行全面調查。更有甚者,一些境外國家和地區,多次就近一時期的香港局勢發表評論,試圖借香港問題向我試壓。
由於近一階段警察遭受大規模的批評和攻擊,使他們在相關執法行動中更為謹慎和隱忍,除非萬不得已,否則一般不會使用武力。面對示威者的暴行,警方也是經過多次高舉黑旗警告及作出離場的呼籲,但示威者置若罔聞後,才開展清場行動。
近一階段,香港網絡媒體上多次發生洩漏警察個人隱私,包括公布警員編號、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曝光親屬子女信息等,進行系統化的人身攻擊。尤其惡劣的是,有部分激進分子公開叫囂要建立對警察子女的校園欺凌機制,並揚言要逼死警察子女,凡逼死警察子女的列為大英雄。本應保護市民的警察,反而成了需要保護的對象。
據香港警司協會主席陳民德透露,收到投訴指約千名同事資料被違法在網上公開,部分同事及其家人更被騷擾,包括接獲「黑警死全家」、「殺你全家」等電話短訊。個人資料私隱公署黃繼兒表示,公署目前接獲約200宗有關警務人員及親友的個人資料在網上被公開的投訴,現正進行循規審查,並警告以恐嚇目的而使用他人數據即屬違法。
反對派示威者針對前線警員起底及網絡欺凌,其目的就是製造「寒蟬效應」,打碎香港警察堅持的法治與正義信仰,瓦解警隊士氣,讓警察感覺徹底的寒心、失望,從而使得他們癱瘓特區政府、爭奪管治權的圖謀變為現實。
6月30日舉行的撐警察集會,在當前反對派一手掌控媒體和輿論的情況下,表明香港社會並非只有「黑警」這一種聲音,表達出普通市民守護香港的公平正義和核心價值、維護香港安定團結的期盼。
當然,舉行集會撐警察有助於解決當前香港警察面臨的重重困境,但更為緊迫的是,要抓緊重樹警察執法權威、重立警員士氣、重構警隊形象,真正讓警察在執法中放下包袱、輕裝上陣。
「破窗效應」警示我們,一旦不及時處理一塊玻璃的破損,很可能帶來一連串玻璃的破損。現在激進勢力暴力破壞活動愈演愈烈,呈現出「流寇」狀態,如不及時予以遏制,則香港社會永無寧日。
在一次次暴力行動之後,警方都會發布聲明,會全力調查示威者所有違法行為,並必定追究到底及嚴肅跟進。但從實際處置看,驅散示威者多,抓捕示威者少,暴力行徑並未受到及時的制止和付出相應的代價,使得示威者「法不責眾」心態滋長,行為愈發肆無忌憚,暴力程度和破壞力度不斷增加。
此次嚴重損毀立法會大樓就是一個鮮明的例證,示威者升級使用腐蝕性液體和疑似煙霧彈,造成了15名警察受傷,相關行為已觸犯《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案件交由「O記」(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調查,但暫時無人被捕。事件發生後,香港多個社團和建制派議員發表聲明,促請警方嚴格執法,對犯罪行為追究到底;要求律政司從嚴打擊這些行為,依法起訴這些涉嫌違法之徒。
筆者感到,香港警方只有把嚴正執法落到實處,把暴亂分子繩之以法,才能有力制止暴力行動,真正維護社會秩序。一個強大有力、不容侵犯的警察形象,才能由此重樹。
現階段,警察執法面臨多種限制,稍有不慎就可能付出類似「七警案」那樣的慘重代價,在一線執勤時難免會有些畏手畏腳,有的被迫採取妥協、忍讓等措施以求平息事態。如果這種狀態不能改變,警察難免會陷入「自身難保」的困境,執法必然會趨於軟弱。
鑑於此,特區政府和建制派應該儘快採取行動,強化對警察執法權的保障。比如,推動修改《警察通例》,對攻擊抹黑警察的行為予以嚴厲懲處,保障警察執行公務期間的豁免權。相關專業協會也應當加大對一線警員的支持、關懷力度,如慰問受傷警員,開展心理服務,資助他們打官司等。
當前,最為緊迫的是,對網絡上曝光警察隱私、鼓動攻擊警察家人的行徑,要及時偵查處理,及時掐斷伸向警察家人的黑手,讓一線警察不再有後顧之憂。
回顧此次一系列暴力示威和暴亂行徑,起點是反對派對修訂《逃犯條例》。很多人難以理解,特區政府組織修例,是為了堵塞法律漏洞,還在臺灣遇害港女一個公道,應該說佔據著道義上的制高點,何以輸到如此地步?主要是反對派對修例進行了一系列汙名化行為,如抹黑條例是「送中條例」,激化香港社會的恐慌氛圍。
目前,反對派掌控著傳統媒體,而年輕激進勢力則使用社交媒體進行串聯,他們都擁有著強大的輿論造勢能力,能夠鼓動市民上街乃至暴力對抗。曾有新聞媒體對參與6月9日遊行人士進行採訪,其中很多人對修例具體內容都不了解。
特區政府和香港警方要想改變這種不利局面,必須要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傳播自己的聲音,把自己的意圖準確地送達市民。近期,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就要求加強公關工作,由一名助理警務處長層級的管理人員,利用警隊的社交媒體,對坊間惡意中傷警察的流言及失實報導,迅速作出回應及澄清。
6月份以來,反對派和激進勢力的聲音鋪天蓋地,活動一個接著一個,但廣大愛好和平的市民真正成了「沉默的大多數」,鮮少聽到他們公開出來表達對暴力行徑的不滿。6月30日的撐警大會是一抹亮色,但反對派憑藉著他們兩次鼓動更多人上街,自詡為「民意的代表」,對這些撐警的聲音並不太在意。
必須認識到,如果任由香港這麼亂下去,到最後受傷害最深的肯定是最廣大的市民。比如,立法會大樓被破壞後,大量涉及民生的項目將無法審批,一些基建工作被迫延誤,很多工人可能要失業;癱瘓政府機構運作,使得市民無法享受公共服務;堵路等行動,影響商家做生意;香港被列入不安全城市,外來遊客也將大幅減少。這些累積起來,導致經濟發展下降,市民收入下滑,乃至人身安全失去保障。對此,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呼籲市民,如果不想再容忍這些事情在香港發生,就應該站出來齊聲譴責,因為單靠警察不能令香港回復和諧。
筆者感到,廣大香港市民理應勇敢地站出來,以更多方式來發出自己的聲音,代表自己的利益,鮮明表達反對暴力、捍衛警察的立場,以此匯聚民意,進一步堅定特區政府和香港警察嚴正處置暴力示威的信心底氣。
作者:王若愚(自由撰稿人,香港問題觀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