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離婚後,外出打工的廖鳳仙一直處於感情的空白期,恰巧這時,通過微信「搖一搖」,她遇到了同樣剛剛離異的李良。
對方談吐熱情、出手大方,讓她十分喜歡,兩人也聊得異常火熱,進展迅速。相識13天後,她就閃電般地答應了對方的求婚,並期待起了婚後的幸福生活。
誰成想,愛情童話背後竟是一場連環騙局,喪心病狂的李良與另一名男子合謀,製造出妻子意外死亡的假象,企圖「殺妻騙保」。
廖鳳仙預想的美好生活最終演變成了命喪湖中的悲劇。
兩名窮兇極惡的罪犯最終被判處死刑,但是,李良為廖鳳仙購買的300萬元、100萬元兩份天價保單怎麼辦?
為了獲得理賠,廖家人將其中的一家保險公司起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11月8日,柳巖、大鵬的新電影《受益人》上映了。
而影片的最後也有了一個完美的結局:吳海坐了三年牢出來後來到他夢想買房的地方,與嶽淼淼再次相遇。
吳海和嶽淼淼也用行動詮釋了,投保人是我,受益人是你,勝過多少山盟海誓,有一種愛叫:請你做我的受益人!然而這畢竟是電影,經過溫度化處理,彼此感化後的結局往往是完滿的,但是《受益人》這部電影背後的真實故事,卻讓人不由得脊背發涼。2016年9月20日下午,在浦東新區法院第三十二法庭,一起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正在審理。
在這起看似簡單的民事案件背後,其實隱藏著一系列駭人聽聞的連環騙局。
坐在原告席上的一共有3人,分別是一位名叫廖鳳仙的女子的父母和兒子。
他們從四川巴中農村老家千裡迢迢趕來,起訴的是史帶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史帶保險公司),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按約賠付廖鳳仙的死亡賠償金300萬元。
在這起天價保險案件中,投保人和保險人都是已經死亡的廖鳳仙。
事實上,除了史帶保險公司外,她還在另外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100萬元,也是人身意外險。
一個來自貧困地區的農村女子,為什麼要給自己買下數百萬元的巨額保險?
法庭上,廖鳳仙年近六旬的父親表示,這幾百萬元保險是女兒拿生命換來的!
時間回溯到2013年5月10日,一個廖家人將永遠記住的日子。
這天一大清早,在江蘇省常州市高新區一個公園裡,有人發現湖面上漂著一具女屍,立即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隨後,警方將這具屍體打撈上岸。從身體特徵來看,死者身高約一米五,年紀在二十七八歲上下,無明顯致命外傷,符合溺斃的特徵。
然而,該女子身上除金項鍊、現金外並無其他有效證件,無法核實身份。
警方立即展開調查,但因該公園並沒有安裝監控設施,無法記錄事發經過,調查工作陷入僵局。
直到當天下午3點左右,一位名叫李良的男子來到派出所報案,說自己妻子自前一天晚上獨自出門練車後便一直沒有回家,自己也出去尋找過,但始終沒找到,因擔心她出事所以前來報警。
根據李良對其妻子年齡、身高、離家時衣著等特徵的口頭描述,警方初步判斷,湖裡打撈上來的女子就是他的妻子。
李良表示,自己和廖鳳仙在兩個月前剛剛結婚,對於妻子的死亡,他充滿了自責。
據他說,在事發當天的白天,他剛花費數千元為妻子購買了一輛電動自行車,晚上,妻子便迫不及待地要單獨去練車,想不到卻發生了意外。
他還幾次強調,這輛電動車的時速最高可以達到75碼,是他不好,不該給妻子買這樣的車。
按照李良的說法,作為新手的廖鳳仙應該是練車時誤落湖中才導致溺亡。
為此,警方重新來到事發地點,果然從湖裡打撈上來一輛較新的電動自行車,經過李良辨認,該車正是自己買給妻子的。
為了進一步還原事件真相,警方擴大證據搜索範圍,調取了李良夫妻居住地附近的監控錄像。
視頻顯示,當天晚上9點左右,廖鳳仙的確是一個人騎車出門的,在一路飛奔進入這個公園後,便再也沒有出來。
事情似乎正如李良所說,但是,仍然有疑雲瀰漫在辦案警察的心頭。
比如,事發人工湖距李良家大概有30公裡遠,廖鳳仙為何捨近求遠,一個人跑到這麼遠的地方來練車?
更為可疑的是,該人工湖的湖水並不深,不到一米五,而廖鳳仙當時穿著一雙高跟鞋,即便她不善水性且不小心落水,也不至於溺亡……
帶著這些疑問,警方又核查了廖鳳仙在事發當晚的通話記錄。
巧合的是,一個尾號為「716」的號碼曾與她多次通話,而且通話時間幾乎都在當晚她離家之後。
更重要的是,事發前幾日,該號碼還曾發簡訊邀請她去事發人工湖。
警方推斷,用這個號碼撥打廖鳳仙手機的人,很可能是最後和她有過接觸的人,也只有通過他,才能解開所有的疑團。
李良說,這個號碼是他一直在使用的。
但根據警方的調查,當時李良並沒有離開家,也沒有頻繁地接打電話,顯然,他說謊了。
經查實,尾號為「716」的號碼最初是廖鳳仙的,後來交由李良使用,事發前卻是另一名男子在用,後又回到了李良的手裡。
很快,這名陌生男子的身份也被查實,他就是李良的高中同學周九偉。
在公園附近的監控錄像裡,警方也發現了周九偉的身影,但這個人似乎自那晚起就「人間蒸發」了。
警方繼續加大搜索力度,一個月後,終於將他找到。
據周九偉稱,其和李良是很好的朋友,所以才來常州投靠他。
但很對不起李良的是,來了以後,自己和李良的妻子發生了私情。
當天之所以要約廖鳳仙來公園,就是為了要結束這段孽緣。
不料,二人騎車回家時,因光線較暗不小心衝進了湖中,自己死裡逃生,她卻不知所蹤。
因為害怕自己和對方的「地下戀」被李良知道,才沒有報警,而選擇了不辭而別。
乍聽之下,周九偉的說辭似乎合理。
但自從他被警方傳喚之後,李良的行為卻顯得十分反常。
他偶爾感嘆家門不幸,卻對妻子和周九偉之間的事情三緘其口,還三番兩次來到公安局,諮詢辦案時限,似乎非常迫切地想要結案。
他身上的反常之處還有很多,例如,監控顯示,在妻子失蹤的當天凌晨,他確實開著麵包車出門尋找過,但只尋找了26分鐘就回家了;還有群眾反映,在廖鳳仙屍體剛剛打撈上來的那幾天,他為了證明妻子在溺亡前和自己聯繫過,特意花下2000元的重金「懸賞」打撈妻子落入水中的手機。
按照常理,妻子溺亡了,做丈夫的只會沉浸在哀痛中,而李良卻想著用重金打撈一部手機,還特別要求旁人證明這部手機確實是從事發的人工湖中打撈出來的,十分可疑。
而且,根據李某的親人及好朋友反映,夫妻倆婚後幾乎從未同房,李良的前妻一直在老家照顧前夫生病的父親,不像真的離婚了……
隨著圍繞在李良身上的疑點越來越多,不得不讓人產生懷疑,他和妻子的死之間存在某種關聯。
令人意外的是,據廖鳳仙的弟弟講,二人一直很恩愛,李良平時對姐姐也非常好,金項鍊、手機、電瓶車等,不管有什麼要求,他都不惜代價一一滿足。
但同時,廖家人也向警方提供了一個關鍵信息:有人跟他們說,廖鳳仙買了一份保險。
經查實,廖鳳仙購買的保險不是一份而是兩份,而且都是一年期的人身意外保險,保險金額合計高達400萬元,且受益人都是李良。
面對鐵一般的證據,李良和周九偉的心理防線最終被突破,將犯罪事實一一交代,一個「殺妻騙保」的連環騙局也終於露出水面。
原來,已過而立之年的李良曾經營一個黑網吧,但因經營不善倒閉了;他還喜歡賭博,欠下了幾十萬元的外債。
毫無生活來源的他想出了一個「殺妻騙保」的陰謀,但前妻和自己相濡以沫,下不去手。
為此,他常常故意找茬和前妻吵架,最終「成功」和對方離婚。
為了物色一個合適的對象,李良通過微信「搖一搖」的方法認識了廖鳳仙,兩人在網上聊得很投緣。
此時,廖鳳仙也剛剛離婚不久,處於感情的空白期,這個言談大方、出手闊綽的成熟男人幾乎讓她沒有一點「抵抗力」。
相識僅僅13天後,她便答應了他的求婚。
婚後不久,他為妻子買了電動自行車,又以妻子要學車怕出意外等理由,先後為廖鳳仙購買了保額為100萬元、300萬元的兩份人身意外險,投保人都是廖鳳仙。
之後,他又想方設法說服妻子,將兩份保險的受益人從法定受益人變更成自己。
事情進展到這一步,就差一個妻子「意外死亡」的假象了。
狡猾的李良當然不會親自動手,他想到了自己的老同學周九偉。
二人的關係自高中時開始便非常親密,聽說這個想法後,周九偉沒有吃驚,反而很快就答應了。
但是,李良對這位老同學還是沒有推心置腹,而是留了一手。
他只是告訴周九偉100萬元保單的事,並說事成之後會分20萬元給他,而對另一份300萬元的保險卻隻字未提。
周九偉是以來常州投靠同學的名義,住到李良家裡的。
為了讓他與自己的妻子發生私情,李良不時刻意創造各種機會讓二人在家中單獨相處。
「體貼」的周九偉時常給廖鳳仙做飯,還常常帶她出去玩,一個月後,兩人終於廝混在了一起。
一天,夫妻二人外出遊玩,在人工湖的橋上,李良看到一條斷裂的欄杆,這讓他感覺到機會來了。
李良把尾號為「716」的手機給了周九偉,讓他想辦法約廖鳳仙去人工湖玩。
案發當天晚上,廖鳳仙以要練車為由從家裡出發,偷偷到公園裡與周九偉幽會。
而這一切,其實都在李良的掌控之中,但狡猾的他還是故意不停發來微信,催促妻子趕快回家。
在公園裡散步到夜裡11點左右,周九偉看四周無人,便謊稱要騎車帶廖鳳仙回家。
當他騎到橋上時,故意從那處缺失欄杆的地方騎入湖中,想要把她淹死。
不過讓他始料未及的是,此時的湖水並不深,兩個人雖然落水,但很快就站了起來。
周九偉見狀,乾脆直接用力把廖鳳仙的頭按到水裡,直到她沒有了動靜。
在給妻子打電話傳來忙音後,以為陰謀得逞的李良還故意開車出去找了一段時間,第二天又佯裝去派出所報警……
然而,紙包不住火,真相最終還是被揭開。
2014年1月17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以保險詐騙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李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萬元;以保險詐騙罪、故意殺人罪判處周九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3萬元。
喪心病狂的兩人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至此,那兩份天價保險的被保險人廖鳳仙、受益人李良都已經死亡,保險公司是否應該理賠?
廖家人和兩家保險公司都進行了協商,其中一家公司答應了100萬元的賠付要求,但史帶保險公司不願賠付300萬元保費。
2016年9月,廖家人將史帶保險公司訴至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庭審時,史帶保險公司辯稱,涉案保單雖然以廖鳳仙名義進行投保,但實際上是李良在網上為其購買的,沒有廖鳳仙的親筆籤名,該公司客服人員和李良溝通的電話錄音、網上聊天記錄等都能對李良為該份保單實際投保人這個事實進行佐證。
保險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因此,該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最終,浦東新區法院經審理後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廖家人的訴請。
法院認為,本案中,保險單明確記載投保人為廖鳳仙,又因本案系網上投保,保險單內容均基於投保人在網上填寫內容而生成,故可推定投保流程中記載的投保人亦為廖鳳仙。
對於保險公司關於涉案保單並非投保人即廖鳳仙的真實意願的辯稱,法院認為,被告確認在收到被保險人籤名為廖鳳仙的變更申請後,打過其電話核實情況,廖鳳仙確認同意變更受益人為其丈夫,被告在系統裡做了相應變更,並將變更受益人的批單發送給廖鳳仙,且電話通知了她。
可見,廖鳳仙本人對本案保單的存在明確知曉,亦可佐證廖鳳仙應對其本人為投保人的事實是知悉的,進而佐證了該投保系廖鳳仙真實意思的表示。
本案承辦法官認為:「按照法律規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本案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系廖鳳仙,李良作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廖鳳仙死亡,喪失受益權。當受益權喪失之後,在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情況下,保險金應當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保險人應當向原告支付保險金300萬元。
一審宣判後,保險公司表示服判,沒有提出上訴。
在本案判決之後,一些人產生了這樣的疑問:「怎麼用傷害他人的方式來騙保,保險公司還應該理賠?」
實際上,按照法律規定,作為投保人,如果具有投保的真實意願,並且籤訂了相應的合同,同時也不存在騙保的主觀故意,那麼出了險,保險公司就要依法進行賠償。
細看這個案件,可以發現,保險公司在保險產品的設置方面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比如,李良夫妻二人並沒有穩定的收入,甚至還有大量的債務。
在這種情況下,李良一次性花大價錢購買保額高達300萬元的保險,存在引發道德風險的可能性。
無疑,本案的發生也給保險公司敲響了警鐘:如何更為精細、科學地確定不同險種的保費差異、投保人的收入及債務範圍、是否適合網上銷售等,將是保險公司亟待面對和解決的重要問題。
下期我們聊聊:保險成為了歹人謀財害命的工具,還要不要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