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後商家遲遲不肯發貨怎麼辦?購買到假冒偽劣防護物資怎麼辦?商家臨時坐地起價怎麼辦?微信個人交易被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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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網絡購物成為很多人購買生活用品的重要方式。與此同時,隨著網購需求的擴大,網購糾紛發生的風險也隨之增加。
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到來之際,針對網購糾紛的相關法律疑問,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通過「視頻連線+平臺直播+微信群聊」的線上溝通方式,開展第二期普法講堂活動。
付款不發貨,商家是否違約看情況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付款不發貨問題,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趙琳介紹說,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疫情防控相關問題的權威解答,本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在這樣的背景下,商家是否違約需要視情況而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商家確實因為優先保障疫情防控等原因,商品被徵調、徵用導致無法發貨或取消訂單,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需要商家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但是,如果因商家自身原因或其他目的(如本身庫存不足、意圖囤貨高價銷售等)而不發貨的,消費者可主張正常履行合同,或追究賣家違約責任,如果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商家應承擔賠償責任。
買回假冒偽劣商品,可要求賠償
疫情本來就讓人憂心,更糟心的是好不容易搶到的口罩竟然是假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該怎麼辦?
趙琳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消費者可主張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要求經營者更換、退貨(7天無理由退貨)、賠償損失;(造成人身損害的)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生活輔助具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有欺詐行為的)要求增加賠償所受損失至消費者購買商品的三倍價款(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明知存在缺陷並造成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商家哄抬物價,消費者可投訴舉報
在線上直播普法時,有居民提問,遇到商家哄抬物價的情況,該怎麼辦?
趙琳認為,首先要明確何種行為構成哄抬物價。賣家使用「某產品全網全國缺貨、貨源緊張沒有其他任何普通渠道存貨可購買、進價達到以往的多少倍」「該價格為近日最低價格、全網賣家已經確認即將大幅漲價」「某產品廠商感染受疫情影響已全部停止生產」「某產品近期被大量醫院搶購用於疫情防治」類似宣傳標語;商家在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通過強制搭售其他商品;商家大幅提高配送費或收取其他費用的方式變相提高防疫用品價格;買家在疫情暴發前下單時確定有貨,但疫情發生後賣家突然下架產品或無正當理由突然取消訂單不予發貨、意圖囤積產品或提高價格再次進行銷售等行為,均屬於哄抬物價的行為。
趙琳提示,如果遇到以上情況,消費者應當注意保存相關商品宣傳、交易信息、聊天記錄等證據材料。可以向電商平臺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有關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如發現賣家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可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和舉報。
微信購物免糾紛,證據留存是關鍵
近年來,微商的發展非常迅速,人們通過微信好友、微信群代購或團購商品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趙琳建議,消費者在交易前應要求賣家提供其身份信息、貨物來源渠道保障及質量保障信息等材料,同時,需對購買的商品種類、質量要求、發貨時間、價格標準、貨物未收到或貨物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等問題以聊天記錄等書面方式進行明確約定。
消費者應注意消費過程留痕,對賣家個人信息、商品宣傳和介紹信息、協商記錄等以截圖、錄音、錄像等方式進行保留,轉帳付款時,應當寫明款項支付用途及目的。
付款後,建議消費者及時追蹤商品發貨及運輸情況,對賣家違反約定遲延不予發貨的情況,應當提高警惕,及時協商處理,要求賣家退還支付的款項。
收到貨物後,建議消費者及時進行查驗,並通過錄製開箱視頻等方式進行記錄,對於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當及時向賣家反饋並要求解決。
來源:錦州網警巡查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