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日發生的一件惡性案件震驚社會:榆林靖邊縣「男子馬某某將79歲親生老母親活埋廢棄墓坑」事件引發社會極大關注。百善孝為先,孝順父母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亙古不變的硬道理,但在文明社會高度進步的今天,竟有如此不孝兒孫公然挑戰道德乃至法律的底線,不贍養、虐待甚至殺害父母。從八十歲老母凍死在兒子門口到把病重母親放在地下車庫,再到如今活埋老母親案件,這些看似個案的事件中可以反應出現代社會中的尖銳問題,老齡化社會如何養老、養好老?不孝子孫案件頻發,僅靠道德約束可否?是子女不孝還是社會問題?值得深思。
一、榆林靖邊「男子將79歲老母親活埋廢棄墓坑」事件
據靖邊警方透露:5月5日馬某某妻子發現婆婆失蹤以後報警,警方緊急行動抓住犯罪嫌疑人,幾經較量嫌疑人交代出埋葬地點,在洞裡埋了三天的老人終於被挖掘出來送醫。十分幸運的是,因為搶救及時,老人已送至醫院進行救治,病情穩定,並無生命危險。涉事嫌疑人是老人的大兒子,此前老人和二兒子居住,但二兒子去年生病無力照顧,轉由大兒子照顧。「可能是照顧的嫌煩了」,竟做出來這樣的事,老人的兒媳婦回家找不到老人報了警。
另據5月7日澎湃新聞報導,在5月2日,陝西男子馬某用手推車將79歲的癱瘓母親拉走,向家人謊稱將母親送去親戚家。馬某被警方抓獲後交代,他將母親拉到無人處,找了一個廢棄墓坑倒進去埋了。同日,新京報記者探訪王某獲救後入住的醫院,發現老人身體狀況比較平穩,正在家屬陪同下做恢復訓練。醫院院長稱,老人屬4級肌力(肌力不完全)、不算癱瘓。此前警方通報,老人的兒子馬某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拘。
目前,據家屬稱,老人還在擔心埋她的兒子,不希望其被判重刑。但律師表示馬某行為既缺德又違法,且其行為應是蓄謀已久,事先踩過點,其刑期可能會比較重。
二、中國歷史上的活埋老人陋習
在中國幾千年歷史中,秦朝、宋朝、元朝都有過60歲老人活埋的說法。在四分五裂的時代,外族入侵,各種習俗就更多,其中不乏許多陋習,如「吃絕戶」、活埋「無能人」。相傳秦始皇下令燒毀天下史典之書、活埋方士和儒人四百六十以後,還不放心,以為老年人知古通今,大多懷念先朝舊制,痛恨他的殘暴苛刻,接著又下一道聖旨:六十還甲。無論仕庶男女,活到六十歲不死者,一律活埋。
(一)湖北鄖縣等地的「棄老洞」
在湖北鄖縣等地有大量「棄老洞」的存在以及廣為流傳的「棄老傳說」。在遠古時期,「棄老洞」用於安放那些年滿60歲的「負擔」老人。洞的面積很小,僅能蜷身,在洞底部內側有一個等邊三角形石孔,邊緣鋒利,剛好能容得下一個成人的頭顱。據說石孔是供窯洞中老人自殺用的。在遙遠的古代,「棄老洞」將插門槽和門栓洞都鑿刻在窯洞外,被反鎖在洞內饑寒交迫的老人受不了時,便仰身躺下,將頭伸進石孔中,面朝上一頂,鋒利的石稜便幫老人結束生命。
在湖北武當山地區,人一到60歲,就被年輕人送到野外的一隻土坑裡,這種土坑通常80公分高,50公分寬,200公分長,正好可容一人躺著或者坐著。老人住進土坑,家裡人會送飯三天,然後就凍餓而死。此後,子孫後代再將老人遺體弄出來安葬(二次葬即安葬遺骨的習俗,也許就是這樣發展起來的?)。據了解,古代遺留下來的這種土坑,在湖北丹江口市官山鎮,被當地人叫做「寄死窯」,整個官山鎮發現了大約四十多眼古時遺留下來的「寄死窯」。
「寄死窯」又稱「自死窯」、「寄死窟」、「老人洞」等。指的是在山壁上或灌木叢中挖掘可容一人大小的洞窟用來寄放失去勞動能力的老人。專家認為,這一發現不僅印證了中國民間喪葬習俗有一個歷史的演變過程,也為廣泛流傳於亞洲國家的「變棄老為敬老」的類型故事找到了一個依據。因為古時侯爺有尊老、敬老傳統,故有專家認為,如果這些山洞用於寄死方式,與綿延數千年的中國孝道歷史完全不合。
(二)鄂西北的自死窯
在漢水鄂西北段沿江密集成排的「自死窯」遺存,似乎印證著一個傳說久遠的古代怪異風俗:棄老。在古代,棄老的習俗在不少民族或地區一直存在,大凡六十歲以上的老人都被認為已經無益於社會,應該讓其自死,因而會被送往開鑿在山崖上的石洞或土洞中坐以待斃。這些石洞或土洞便稱作「老人洞」、老人「自死窯」。據當地民間相傳,後來因為發生一起突發事件,年輕人毫無辦法,最終依靠一位僥倖苟活老人的經驗和智慧才擺平。從此,人們才體會到老人是寶,應該讓其善終。「自死窯」還可能是懸葬、懸棺的「鼻祖」。
(三)瓦罐墳風俗
古代的某個歷史階段,還有一種叫瓦罐墳的風俗,即是孝子要把年滿60歲的父親安置在村外的預先用青磚砌好的瓦罐墳中,不封墓門,每天送一次飯就在墓口砌一塊磚,就這樣,過不了多久老人就死在了墓中,陪葬的東西很少,就是一個瓦罐什麼的,用來裝水或是飯菜的。最後磚把墳的窗口堵死了就算安葬了父親。
這種墳墓的樣子至今在某些平原地區仍然可以看到,這種墳墓也是歷史上活埋「無能人」陋習的一個證明。
此外,還有山東膠東半島的「模子墳」、山西晉中市昔陽縣的「生藏墓」等。由此可以證明,在中原文明的核心地區也存在過這一棄老習俗。諸多事實告訴我們:彼時的棄老習俗,一定有它存在的充分的、合理的理由,而不僅僅是原始民族或人性惡的一種註腳。
為何在以「禮儀之邦」的古代中國,竟然流行過野蠻的棄老習俗呢?人類的倫理感情、親情本能,真的就如此微不足道、如此無能為力嗎?俄羅斯學者普列漢諾夫在《論藝術(沒有地址的信)》中認為,那些原始民族「遺棄或殺死老人」,並非由於生性殘忍,「而是由於野蠻人不得不為自己生存奮鬥的那些條件」,「殺死非生產的成員對社會來說是一種合乎道德的責任」。這一論斷,已由大量人類學調查材料所證實,至今仍是解開棄老習俗文化之謎的一把鑰匙。棄老習俗制度即使真的發生過,也只能存在於不發達的歷史階段(據野史記載,可能在史前時期至秦代時期),後來隨著社會進步、糧食豐收和禮儀的完善,逐漸就取消了。
三、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棄老風俗」
據民俗學學者研究,不僅在中國,在韓國、印度、日本、印尼等國家也有同類棄老故事傳世。由此推斷,遺棄沒有勞動能力的老人,在古代可能是遍及各個民族的普遍現象。一位歐洲學者曾經詳細介紹了古代社會處死失去健康的國王、巫師、祭司的習俗,有的民族的巫師年邁以後甚至挖個坑讓後代將自己活埋。
例如,據日本史書《楢山節考》記載的「棄老風俗」,日本古代信州一個貧苦的山村中,老人活到70歲時,為了節約糧食,養育幼童,家裡長子就會把他們背到村子附近的楢山上,讓其自生自滅。由二戰後日本作家深澤七郎的一部短篇小說改編而成的同名影片《楢山節考》,於1958年和1983年兩度被改編成電影享譽世界。
故事發生在一百多年前日本信州深山裡一個偏僻的村落。小山村後的楢山連綿不斷,峰頂終年積雪,將村莊與外面的世界隔絕開來。由於生活的極端貧困,村子裡沒有多餘的糧食讓沒有生產能力的老人和孩子吃。這裡有個習俗:每戶人家,只有大兒子可以娶妻生子,其他男人只能幹活,不許結婚,他們被稱作「奴崽」。至於老年人,男人一到了70歲,女人一到了60歲,就要由兒子背到村後的楢山上去,任其自行消滅。這個影片以日本民間流傳的棄老傳說為主題,講述了落後愚昧的深山部落中傳承的棄老風俗,即把年齡達到七十歲的老人送進楢山,美其名「祭楢山神」,事實上是任其自生自滅。影片傳遞出讓人為之生出悲憫之心的力量。這是一齣悲劇,扣入靈魂的震撼,是關於生存與道德的拷問。
在日本長野市與松本市之間有一座「姨舍山」,根據舊俗所說當老人年紀超過70歲時就要被子女們拋棄在此山上。長野市自古為長野國所在,長野地勢崎嶇多山,交通不便,閉塞的環境再加上長野資源匱乏,農作物產量低下,如若是太平時節日子可能還好過,一旦陷入戰亂全家都得餓死,於是老人們為了減輕家庭的負擔只能接受被送到姨舍山去活活餓死的結局。
傳說在朝鮮高麗時代(公元918~1392年),等到父母年老體弱一樣要被兒子用一種特製的藤椅背上高山活活餓死,這個時代也被稱呼為「高麗葬」時代。後來,這個習俗被廢止,原因就是中國的皇帝給高麗國王出了一個難題,結果一位被兒子偷偷藏起來的老媽媽給出了答案,高麗王受到感動便下令廢止了高麗葬。
人類文明發展史告訴我們,世界上任何一個民族在其生產力極其低下的時期裡,都曾經或長或短地存在過「棄老行為」。從「棄老」到「敬老」習俗的轉變,是人類文明一次質的飛躍,它不僅意味著人類對「經驗」和「知識」代代積累傳承的日漸重視,更蘊含著人性的覺醒,蘊含著人類逐漸學會對每一個個體成員生命的尊重。
四、養老現實難題:久病床前無孝子?
自古以來,中國就有尊重智慧老人的優良傳統。早在春秋戰國時期,「老人是個寶」的觀念就已深入人心。王曉平所著《佛典·志怪·物語》也特地指出:「在中國,春秋戰國時期中原地區已擺脫了棄老風俗,《左傳》中的晉文公老年的譎詐,蹇叔的預見,都是對老者智慧的肯定。」在屈原《離騷》中,傅說、呂望、寧戚都是被作為飽經風霜,終被信用的賢者來歌頌。自古以來就有著智慧老人治國平天下的歷史功績傳聞於世,由此樹立起「老人是個寶」,孝養老人的普世觀念和習俗,由此標誌著社會文明的一大躍進。
「稟倉實而知禮儀,衣食足而知榮辱」。人們從棄老轉向敬老,畢竟他們是我們的父母,是我們最親愛的人。近些年來,國家出臺了許多惠及農村老人的好政策,農民有了醫療保險,也有了退休金。但是老農能領取的養老金不多,一個月也就一、二百塊錢,這點費用連基本的生活都無法維持,更別說看病吃藥。農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偏低,較大部分還需自掏腰包。
「久病床前無孝子」,這句話雖然說起來難聽,但也反應了一些人性的基本現實。特別是對那些久病又沒有錢的農村老人,他們所遭遇到的狀況令人擔憂,他們所面臨的困難需要引起全社會關注。
養老是一個系統性的社會民生工程,除了子女們主動承擔贍養義務之外,政府相關部門也要積極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強養老基礎設施建設,切實解決「養老難、養老貴」的問題,讓更多的老人能去養老院養老,減輕子女贍養老人的困難。
五、情法難容,應嚴懲不孝犯罪
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義務。而在現實生活中,不乏一些子女因某些「原因」而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現象。有的為了遺產之爭而與父母鬧得不可開交,有的認為父母偏袒兄妹而不履行贍養義務,甚至還有為一點小事爭辯就拒絕贍養父母。除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經濟上的供養之外,還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這些義務沒有期限,也沒有附加條件,只要父母子女關係存在,父母有贍養需要,子女就應無條件地履行贍養義務。而且這種義務為法定義務,不能隨意解除。對於有切實困難的家庭,應通過扶貧、社會福利、公共養老等多方面的措施和制度進行幫助和支持。
在中國傳統社會,不孝是極為嚴重的罪行,屬於十惡重罪之一。如中國傳統法之代表《唐律·名例》中規定, 不孝罪包括:"謂告言詛詈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供養有缺;居父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喪匿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這十種情況,都屬於不孝的犯罪行為,都會受到非常嚴厲的懲罰。
古有不孝罪,當下的法制也會懲罰嚴重的不孝行為。像陝西榆林涉事嫌疑人把老母親「活埋」的行為,實在是情法難容。不僅挑戰人們道德的底線,當然也觸犯了刑律的規定。這樣的極端惡性案件,雖是極少數,但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顯然值得社會反思。從法律層面看,生命權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按照法律規定,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也是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根據媒體梳理資料,國內目前已有雲南鹽津、陝西旬陽、江西贛州、江蘇淮陰、湖北宜昌、貴州六盤水等多地區相繼出臺關於打擊整治忤逆不孝行為的規定。根據規定,當地對「侵佔老年人房產、財產,對老人進行歧視、侮辱、打罵、傷害」等十種忤逆不孝的不良行為,通過法制教育、司法督促、聯合調解、信用懲戒、治安處罰、依法打擊等六個層面的工作依法進行打擊整治。
孝道是傳統社會十分重要的道德規範,也是中華民族尊奉的傳統美德。在傳統道德規範中,孝道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已經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優良傳統。時代在變, 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善事父母」等家庭倫理仍是家庭的幸福密碼。我們每一個人都會有生老病死。面對年邁的父母,子女要有一顆感恩之心去關照,用足夠的忍耐力和奉獻精神,讓老人度過人生最後的幸福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