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佛門中,如何面對法師。皈依、受戒,尤其是依止學法之後,對三寶更應該增上恭敬心,對自己的言行應該更加謹慎。要擺正自己的位置,千萬不可因為虛榮心的驅使而越學、我慢越大。
一、七眾弟子
佛教徒共有七類,稱為「七眾弟子」,其中出家入僧或預入僧數者五眾——稱為僧眾:
1、比丘眾(出家男子受持比丘二百五十戒者);
2、比丘尼眾(出家女子受持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者);
3、沙彌眾(出家男子受持沙彌十戒者)為當來比丘;
4、式叉摩那眾(出家女子受持比丘尼戒法前,受持正法女戒學習六法者);
5、沙彌尼眾(出家女子受持沙彌尼十戒者)。
在家居士二眾——稱為信眾:
1、優婆塞眾(在家男子受持三皈、五戒,近事佛法者);
2、優婆夷眾(在家女子受持三皈、五戒,近事佛法者)。
二、七眾的差別
七眾的差別在於受持的「戒」法不同。佛弟子「以戒為師」,既為自己進步、也為恭敬戒法,居士二眾(信眾)應恭敬仰慕出家五眾(僧眾)。
信眾之間也是相互恭敬,三皈者應恭敬受持五戒者,五戒者應恭敬受持菩薩戒者。
出家師父們之間也是相互恭敬,下座恭敬上座(不是你的位子高就是上座,是依據師父們受戒、學戒後,受持戒法的戒臘,分為下、中、上座,以便有序可循),學法修法者恭敬持法者(即法脈傳承者),即使拜同一師父為師,師父付法於比自己年輕、比自己後入山門者時,師兄執弟子禮恭敬依止師弟「上師」,而持法師弟還以師兄相稱並依戒臘敬重之。
佛門講究平等,平等而不失恭敬、不失禮儀。
三、律儀不可逾越
佛法依此「七眾」律儀安住世間,佛弟子遵循佛戒,各守規律,不相違犯,正法方能久住於世。假如有人逾越律儀,違犯戒律,即是破壞佛法,毀滅佛教,其人罪業無量無邊。
比如,袈裟是佛衣,也就是出家僧眾的法衣。謹依佛制,在家居士受持菩薩戒者,只能披」缽吒」 ——禮懺衣,又稱縵衣——無條紋的單幅布(整塊布,四周安緣即是),並限在佛堂穿用,出門即須脫卸。
出家受持沙彌或沙彌尼戒者,始能常披出家縵衣(五條而不必分十隔,分則成五衣,五衣是比丘或比丘尼的勞作衣,沙彌、沙彌尼和在家二眾不得披著)。
在家女眾更加要注意,千萬不可因歡喜而披著袈裟;披,則得越法罪和觸染罪。比丘師父也要注意,不可因居士一時歡喜而給予披著,除隨喜越法外,還多一重無知罪,並顯現為無悲心者。
在家信眾也不可隨便和出家五眾平坐,或以貪慾心近僧人身邊。尤其是女眾,因女身不淨,接觸僧衣獲罪無量。《諸法集要經》卷四說:「女人為罪本,破壞於善法;為惡道之因,是諸佛所說。」(此處的女人即指女性,不作人上通解)供僧時,也不可讚嘆食品美味等等。
在漢地,沙彌或沙彌尼以兩截衣(即短褂)為常服,正規上殿時穿海青披縵衣或只穿海青。大褂為比丘日常法服,正規上殿時方穿海青披七衣,沙彌或沙彌尼不得逾越。沙彌或沙彌尼穿大褂者,為乍現比丘或比丘尼行相,得越法罪。比丘外出,只穿短褂者,失比丘威儀,輕者犯失威儀過,重者得舍衣罪(因為在漢地大褂有代替五衣而作為比丘勞作服的功能)。
沙彌或沙彌尼不可離寺(離開剃度師)一宿。剃了頭就跑掉的,已失依止,尤其是未受沙彌戒或沙彌尼戒者,因未受戒學戒(十戒),未曾受持出家的基本教導,即使穿了僧服,胎子裡全是在家人的名利東西。以上情況實際上是不入僧籍的,更是不可受人信施,因非福田故。
未出家、未受比丘具足戒、或曾出家受過戒而後還俗的已是在家信眾,均非三寶中的僧寶,更非清淨僧寶(清淨者:煩惱已斷,所作已辦)。至於形象僧寶:亦得出家,示現僧相。受持具足戒者,實非未學戒法者所言的「居士寶」所能混淆的,所謂的「居士寶」只是增上居士的我慢、成為障道而已。
稱呼出家人時,必須在法號後加「師」字,如某某師。當知道對方已具備講說佛法的資格者,即稱他為「某某法師」不可只稱法名。另外,「大師」二字本是尊稱諸「佛」專用,對我們凡夫比丘也不得隨便稱呼大師。
信眾與法師談話時,應以請求開示佛法、聽講佛理為重;不可隨便和出家人聊天,不得閒談無益雜話,令心散亂。
在家居士不得稱出家師父為「師兄」,即使曾經拜同一師父為師,也以「某某師」或「某某法師」相稱。出家眾也不可稱信眾為師兄、師姊,應稱某某居士或這位菩薩。更不可「拜乾娘」「乾爹」,輕者犯攀緣過,折損對方福壽;重者還俗而不舍衣,成為賊住僧,如《地藏菩薩本願經》中所說:退僧還俗者,須如法舍戒,改穿俗衣,宣布用俗家姓名,從此退為在家佛弟子。還俗者與一般在家信眾一樣,不得稱師收徒,而須竭力擁護佛、法、僧三寶。
四、冒充出家人的果報
如若是為了能受人信施、或為便於利用人的善心和對出家人的恭敬心而顯出家相者,則是「偽作沙門,心非沙門」;若在家人披搭袈裟,作比丘事,更屬於偽作沙門(假扮出家人)。冒充出家人,罪孽深重(包括穿著相似古裝、令人以為是出家人、沿街化緣的。即使不算賊住僧,但至少是利用人們對出家人的善心以獲取錢財,有欺詐性)。
《地藏菩薩本願經》中說:「若有眾生偽作沙門,心非沙門,破用常住,欺誑白衣,違背戒律,種種造惡,如是等輩,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大寶積經》卷八十九,佛陀告訴迦葉尊者說:「迦葉,於當來世,有愚痴人,著聖人衣,形似沙門,入於村邑中;有信心婆羅門、長者、居士,見披法服,謂為沙門,皆共尊重、供養、讚嘆。彼愚痴人,因袈裟故而得供養,便生歡喜,身壞命終,墮於地獄。生地獄已,大熱鐵葉以為衣服,吞啖鐵丸,飲烊沸鐵,坐熱鐵床。
迦葉,汝觀袈裟威德如是,彼愚痴人著於袈裟,受樂放逸,自作惡業,身壞命終,墮於地獄。
迦葉,我常說言:寧以燒熱鐵鑠為衣,不以破戒之身而著袈裟;寧吞熱鐵丸不以破戒之身食人信施。
迦葉,汝觀破戒之人食他信施,有如是過;是故汝等,應當修學清淨戒法。」
破戒之出家人尚可依戒懺悔,假如是沒有受戒的世俗之人,無戒可依,不通懺悔;披著袈裟作經懺「佛事」,不但沒有相應的功德可言,更是欺騙行為,食他信施,罪業如以上所述之深重,不管你信不信佛,不可不慎。
五、僧、尼遺產與功德金
父母或親人出家為僧、尼的,逝世時如留有房屋、土地、資金等一切財物,原屬現前三寶物,因出家的僧(或尼)捨命與身等;逝世時他的財物等遺產即成為十方三寶物。《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佛陀答曰:「一切亡比丘(亡比丘尼)物,盡屬十方僧故,不得輒分。」無論出家、在家「不得輒分」。俗家子孫親人,也不得佔有、繼承其遺產。如有俗人濫用或侵佔出家人財物,即犯「盜用三寶物」,犯十方罪,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見出自《地藏菩薩本願經》)。相反地,出家僧、尼舍衣還俗時(此衣指出家人的僧衣,舍衣應舉行由羯磨阿闍黎主持的儀式),告白大眾,然後換上俗服,發給路費,除此之外不應帶走任何十方的或現前的三寶物。未經羯磨成就,私自帶走那怕是平常積存的「紅包」、單資,均犯「盜用三寶物」,當墮無間地獄。
出家人值的注意的是:信眾們供養的「紅包」,是為了種福田,接受「紅包」是要用相應的福報去消受的。常住發放的單費,更是來之十方供養,除了補給日用,主要讓出家人備用一點學法、求法的路費和學資。沒有在學佛、成佛的道路上精進者,也即不與佛陀的廣大福田相應(乃至百千萬分之一),唯有消耗自己往世所積存的善根,餘福消盡必將墮入惡道。
寺院裡的「功德金」更屬十方三寶物,無論出家人、在家眾均不得濫用或侵佔。住小寺庵的出家師父們(尤其是獨居者)可要特別注意,若離開寺(庵)去往他方時,千萬不可帶款而去,犯十方罪、墮無間地獄時後悔就太晚了!
六、護持三寶
自己已清淨或粗分清淨,或已明白善惡的觀察力或確立了正確觀念和正義感者,當發願護持佛法僧三寶。(摘自智渡法師著作《佛門探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