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齒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存在,和身體上其它部位不一樣,它基本沒有再生和自我修復的能力。一旦發生損傷就只能人工修補,可以說牙齒的損傷會相伴終生。但牙齒也是極為堅固的,很難在日常生活中受損,不過對於孩子來說就不一定了。
陳女士的兒子兩年前在學校裡面發生了一次意外,他在教室裡不小心摔倒,磕掉了一顆門牙。兩年之後,陳女士了解到種植牙的價格高達1萬5一顆,她頓時質疑當年校方的處理有問題。從陳女士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小朋友的一顆大門牙不見了,藍色的校服上還留著不少血跡。
陳女士:「意外發生在兩年前,他的班主任打電話跟我說晨晨的牙齒磕到了,讓我把孩子帶去看一下。我當時正在上班,就讓孩子的爺爺送他去,他先是把孩子送到了附近的衛生所,因為傷勢嚴重,又轉送到了口腔醫院。你不知道,我兒子整顆門牙都掉下來了,全部都是血。」
口腔醫院只是將孩子的短齒臨時接了回去,但是無法長時間存活,成年後必須重新種牙。讓陳女士氣憤的是,校方如果處理及時,孩子的牙齒可能還救得回來。陳女士:「就是學校在應急方面沒做好,牙齒斷了為什麼不直接送醫院?口腔醫院跟我說,你錯失了最佳兩個小時治療時間,你這顆牙齒基本上沒救了!」
陳女士表示,一開始校方的態度不錯,前期治療花掉的4000多塊錢,學校通過保險報銷了。現在兩年過去了,孩子馬上畢業,對於以後種牙的費用問題,雙方的溝通卻出現了問題,連帶著剩下的報銷也擱置了。陳女士覺得校方是看著他們要離校了,不想負責任了,對此校方是什麼態度呢?
丁蘭實驗學校安全負責人:「他在交作業的時候,自己腳拌了一下摔下去了,然後牙齒就磕到了桌角上。班主任也在第一時間進行了簡單的處理,當時是放學時間,家長可以馬上進來接孩子。當時確實沒有通知校醫,但我們第一時間通知家長了,第二天也跟家長在商量處理方案。」
陳女士對這個說法完全不認可:「你們為什麼不第一時間打120來接孩子?120的車子肯定比我們私家車快啊!還有就是,當時的治療費報了4000多,現在還有3000多沒報銷。等孩子長大了做種植牙還要1萬5,這個錢必須由學校出!」學校表示,陳女士的訴求,他們需要請示領導,會在一周內商討出方案,爭取儘快了結此事。
這是想碰瓷嗎?
從理論上來說,孩子不管因為什麼原因在學校受傷,學校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是責任多少的問題。但按照侵權責任法第38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學校可以一毛都不賠
再就是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人在學校因非校外人員的原因受傷,學校也應承擔賠償責任,10歲以後的,學校無需擔責,前提是學生自己的原因導致受傷。按陳女士的說法,她的兒子即將畢業,兩年前的年齡應該已滿10歲,學校完全可以不承擔責任,因為是她兒子自己磕的,跟其他的學生和老師沒有關係,而且是磕在課桌上的,總不能怪桌子太硬吧?
報銷4000多的醫療費已經是仁至義盡了,現在又繼續索賠1萬5,未免有些過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