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意外傷害事故當然都是由於一些外來的突發性的原因才導致的,有很多人都特別關注於對學生的意外傷害案件,也是學生的這種意外傷害是直接在學校才導致的。那麼孩子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是什麼,孩子意外傷害賠償有哪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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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是什麼,孩子意外傷害賠償有哪些標準?
山東鼎鵬律師事務所伊西寧律師解答:
孩子意外傷害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2.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無論受害人是否實際支付給護理人員以報酬,均統一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受害人僱傭護工的,按第2種情況計算。
3.交通費。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造成殘疾的,殘疾賠償金按殘疾等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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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鼎鵬律師事務所伊西寧律師解析:
校園傷害事故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依據《民法典》的相應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教育機構的過錯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在教育機構內第三人侵權時的責任分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首先大家要區分清楚意外傷害的情況發生的時候學生所處的具體的位置,如果學生是放學以後在校外遇到的,那麼整體的賠償實際上學校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如果在學校遇到的意外傷害要求賠償,通常也是不會超過實際遭受到的損失的,家長可以要求學校賠償醫藥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標準沒有統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