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鞭炮陣陣響,傷人傷己哭斷腸!春節是燃放煙花爆竹的高峰期,大家為了喜慶熱鬧,但是往往生出不少樂極生悲的安全事故。那麼過年放煙花時意外傷人,是否需要進行賠償?
網友諮詢:
過年在老家舉行婚禮當天,讓同村來幫忙的人燃放煙花導致其一只眼睛失明,請問我家是否要對他進行賠償?
湖北志民律師事務所馬襄平律師解答: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佔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劇毒、高放射性、強腐蝕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佔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佔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責任。
因此,煙花屬於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法律賦予其佔有人、使用人較強的安全保障責任,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之外,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應由其佔有人、使用人承擔。(《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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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志民律師事務所馬襄平律師解析:
春節期間人們常常會燃放煙花爆竹以增添喜慶氣氛,但由於選址不對或者是燃放方法不同,容易引發一些安全事故。有如下幾種可能發生的事故:
(1)點燃鞭炮之後四處扔,可能會點燃某些易燃物,容易引起附近建築物的火災;
(2)在夜晚人群密集的地方和車輛多通過的公路上燃放爆竹,可能會威脅到車輛的行駛和行人的安全;
(3)在居民區燃放鞭炮,可能會炸傷行人或者是居民因躲避鞭炮而後續發生的一些摔傷等人身傷害;
(4)可能也會因隨意燃放爆竹,多次發生爆竹市場爆炸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嚴重的危害。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因燃放爆竹給他人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應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燃放煙花爆竹損毀建築、財物的,財物損失者可以要求賠禮道歉、停止損害,可能還需要按價賠償。造成人身損害的,需要根據人身損害程度進行賠償,包括醫藥費。可能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在當地的法規中有對於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作出規範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燃放爆竹的,可能會被處於罰金。甚至會被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