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沒有不吵架的夫妻,即使是三觀完全合拍的兩個人天天生活在一個屋簷下沒有不吵架的。吵架雖然只是嘴上功夫,但是有些人吵著吵著就惱了,開始動手打人。那麼夫妻之間的打罵是否構成家庭暴力,是否構成犯罪?
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也就是說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在手段是必須暴力行為,在後果上必須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所以說夫妻中的吵罵無論再難聽也不構成家庭暴力,夫妻之間互補理睬,冷落對方雖然被人們稱為軟暴力,但也不是婚姻法上的家庭暴力。其次夫妻之間即使惱羞成怒你錘我一拳我掐你一下沒有造成傷害後果的也不構成家庭暴力。
排除了上述兩種情況,基本上大部分夫妻之間的打罵都不構成家庭暴力。但是有一般就有例外,有些人動起手來就沒有人性,完全不顧及夫妻感情,將對方打往死裡打。這種行為就是家庭暴力。而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家庭暴力可以是男人打女人,也可以是女人打男人,當然這種情況不多見。面對家庭暴力,受害者不應當沉默,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區別。面對家庭暴力必須進行反抗,當然這種反抗不是受害者用武力對抗施暴者,事實上受害者往往是弱勢一方,若果以暴還暴只會讓自己遭受更大的傷害。
所以一旦出現家庭暴力要及時報警或者告知自己所在的社區居委會,請求他們的幫助。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或者基層組織會講雙方喊過去談話並對施暴者進行教育,告知其不能再犯。
實施家庭暴力會有什麼影響嗎?婚姻法規定家庭暴力是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情況之一,也就是說有家庭暴力行為可以導致法院判決離婚。
離婚夫妻財產分割的一個原則是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傷害配倜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當然也應當保證有過錯方的基本生活。所以說如果經常、連續的家庭暴力行為可以在財產分割時少分財產。
同時婚姻法第四十六條還會定對於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受害一方可以要求施暴一方進行賠償。
如果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就是虐待,對於虐待家庭成員情節嚴重的就構成犯罪了,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虐待罪與重婚罪一樣屬於自訴罪名,不告不理,需要當事人自己去法院立案起訴,要求追究虐待人的刑事責任。
所以說家庭暴力行為對雙方都是有弊而無一利,夫妻之間還是需要好好溝通,不能動手傷人。夫妻之間應當多一些包容少一些戰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