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報訊 近日,晉安法院對一起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劉某某在多家酒店及賓館的房間內非法安裝並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偷拍偷錄他人生活隱私,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同時被責令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2018年5月至去年9月28日,劉某某通過某網站購買竊聽、竊照設備及若干配件,在暫住處組裝。後劉某某先後入住福州市區及周邊多家酒店、賓館,在房間內非法安裝竊聽、竊照設備,拍攝住客的生活隱私,並截取、下載、存儲部分視頻錄像供其個人觀看。
去年9月28日,民警在劉某某的暫住處將其抓獲歸案,並當場查獲其作案用的手機、存儲偷拍錄像的電腦硬碟以及存儲偷拍錄像的網絡存儲硬碟;同時從劉某某使用的汽車上查獲其尚未安裝的竊聽、竊照設備6套、安裝工具及若干零配件。
經統計,上述被查獲的存儲硬碟內共存儲視頻片段達1000多段。案發後,民警還從涉案酒店、賓館內查獲劉某某安裝的竊聽、竊照設備45套及內存卡3張。經鑑定,這3張內存卡內的錄像數量達8349段。上述被查獲的51套竊聽、竊照設備經鑑定也均被認定為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晚報記者 林春長 見習記者 藍秀楠 通訊員 吳一航)
【來源: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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