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李章洪1
這可能是一個比獐子島還誇張的故事。一筆2015年購買的資產,昊華能源(601101.SH)時隔四年之後才發現虛增資產28億元?
12月27日晚間,昊華能源公告稱,經自查發現,公司此前披露的鄂爾多斯市京東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京東方能源)位於巴彥淖井田的煤炭資源量為9.6 億噸存在錯誤,實際應為 4.5億噸。
公告稱,上述事項致使公司虛增2015年歸母淨利潤14億元,虛增合併口徑資產約28 億元。
資料顯示,2015年2月10日,昊華能源披露《關於收購北京工業發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爾多斯市京東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30%股權的公告》(下稱收購公告),稱將出資17.2億元,收購北京工業投資發展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工投)所持的京東方能源30%的股權。收購完成後,昊華能源將持有京東方能源 50%股權,成為其控股股東。
收購公告顯示,北京國融興華礦業權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2014年8月 31日為基準日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擬配置給京東方能源的位於巴彥淖井田的9.6億噸煤炭資源價值進行諮詢,並出具國融興華礦諮[2015]第 010 號價值諮詢報告書。根據該諮詢報告,上述煤炭資源所表現的市場價值為56.81億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17.2億元的交易對價,即是根據評估價值及擬配置煤炭資源的市場價值確定的。
昊華能源稱,2015 年收購京東方能源 30%股權後,公司取得京東方能源控制權,將其納入公司合併報表時,按照9.6 億噸的資源價值進行了帳務處理,因多計5.1億噸資源量,導致公司資產和權益虛增。
2015年年報顯示,截至當年年底,昊華能源帳面上的無形資產餘額79.92億元,同比增加197.15%,主要是將京東方能源納入合併報表,其礦權評估增值 53.18億元所致。
資料顯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為昊華能源2015年年審會計師,且同時為上述交易中的審計機構。
值得一提的是,在昊華能源自曝虛增資產前一日,京東方A(000725.SZ)披露,擬出售全資子公司鄂爾多斯市淏盛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淏盛能源)100%股權。淏盛能源同樣擁有巴彥淖井田的探礦權。
據京東方A公告,2011年8 月,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京東方A、昊華能源、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政府籤署了《投資框架協議》。該協議約定,京東方A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投資建設一條 5.5 代 AM-OLED 生產線,鄂爾多斯政府在鄂爾多斯礦區範圍內為京東方A配置位於呼吉爾特礦區巴彥淖井田的總量不低於 10 億噸的煤炭資源。
京東方A稱,公司為此設立能源項目子公司京東方能源和淏盛能源與第三方專業能源公司共同開發上述煤炭資源。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於 2015 年 1 月向京東方A出具函,明確規定所配資源中5.1 億噸配置給淏盛能源。
京東方A的公告意味著,京東方A所獲得的巴彥淖井田 9.6 億噸資源配置分屬於京東方能源與淏盛能源兩個主體,昊華能源前期收購的京東方能源實際僅擁有 4.6億噸配置資源量。
當日晚間,上交所火速向昊華能源下發問詢函,問題涉及公司前後信息披露不一致、前次交易定價及本次評估差異的合理性、重大會計差錯處理、中介機構是否勤勉盡職等。
上交所要求昊華能源說明,公司於2015年收購京東方能源30%股權前後,是否已知曉或理應知曉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於前述資源配置的函件,並明確說明公司前期是否存在刻意隱瞞事實的情形。
此外,京東方A披露,其轉讓淏盛能源 100%股權所對應的巴彥淖井田 9.6 億噸煤炭資源量估值為13.79 億元,與昊華能源56.81 億元的評估值差異較大。上交所要求昊華能源說明前次交易定價的公允性及產生差異的原因。
上交所還要求說明,重大會計差錯事項對昊華能源歷年財務報表產生的影響,是否可能導致公司出現連續虧損等情形。
此外,上交所還要求昊華能源前次收購交易的中介機構,詳細披露相關盡職調查及審計評估的過程與內容,明確說明前期工作是否履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