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娛樂圈的事,我從不關注,原因是娛樂圈就是讓人娛樂的,你非要當真,就煞了風景。
這次鬧出鄭爽代孕棄養的事,說實話,到現在也沒仔細看過。原來的感覺,鄭爽如果觸犯法律,那就由司法判決;如果有違公序良俗就有社會公眾譴責,這於公於理,於情於法都能理解接受。
不管鄭爽、張爽,都不能逍遙法外,也不能堵悠悠之口。
現在發現,鄭爽被全社會封殺,連她參拍的片子,也被禁止播出。投資商拍片前也不知道鄭爽會出這個事,憑什麼她出事了,投資的也跟著倒黴?
再說,演員和老百姓一樣,既沒有超越法律的權力,任性胡來,社會也沒有超越法律的權力,可以隨意處置。
對於一個年輕演員,用全社會力量封堵,不給別人糾錯和工作的機會,非往死裡整,非整死不可的做法,這要有多大的恨?
演員也是人,也會犯錯誤,犯錯誤,就事論事即可,
如果一個快遞小哥出了這樣的事,能對他全面封殺,非要連工作機會也不給?那他如何養家,如何養活自己?如果覺得他的錯誤應該入獄,該判就判,刑滿了依然能夠正常工作。
現在就算相關組織非要全面封殺,至少也得有個期限,有個標準。不能只有封殺,甚至永封了事。
一個人的行為有錯,應該也必須處罰,但對一個有錯的人的處罰,也必須有依據,有標準,而不是處理的越嚴越重,就說明自己越正義。
每個人都會犯錯,無非錯的內容不同。
我們不能因自己不會犯這類錯誤,就可以肆意指責別人,不整死不罷休;也不能因自己有錯誤,都需要別人理解,覺得自己的錯誤都有可以諒解的原因。
掃描加好友,註明「少爺」
此文,不想替鄭爽的行為辯護。只想說明,不管是誰,對其錯誤的處理,都應該有依據。所有的處罰,不是和她的人過不去,而是對她的錯誤過不去。
現在對鄭爽趕淨殺絕的處罰,連她參演的片子的投資商都血本無歸,替她的錯誤買單,這種株連,超越了鄭爽錯誤承擔的範圍,而是讓社會一同成了她行為錯誤的承擔者。
藝人的錯誤,當然不始於鄭爽,也不會止於鄭爽。
如果按照現在這種處理鄭爽的方式,卓別林、英格麗.褒曼、畢卡索等,哪個都屬於封殺的範圍,哪個人的作品都應該被禁絕,怎麼沒人去做這件事呢?
難道同樣的標準,不應該得出一樣的處理結果?
至於眼面前的藝人,成龍能算一個吧,好像從沒禁止他在央視唱歌。
不要以為自己不是明星,就和自己無關。呼籲社會能理性對待每一個人,也是希望讓自己生活在一個正常的社會中。保護別人,也是為了保護自己。
此公號不錯,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