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省督察組分3個現場組分別對我市油氣回收、非道路移動機械、礦山採石廠生態修復、建築垃圾消納處置、花馬湖水體整治等方面進行了督察。
第一現場組督察了梁子湖區、鄂城區、臨空經濟區礦山採石廠生態修復情況,重點檢查了洪發採石廠、鑫隆採石廠、馬鞍山高峰採石廠、小橋李上灣採石廠、新廟利民採石廠、新廟白沙採石廠,並對主城區建築垃圾消納場建設及運行情況進行了督察。
第二現場組督察了花馬湖水體整治情況,重點檢查了中葫蘆港、金雞橋港、楊家湖港、花馬湖港等河港整治情況及花湖汙水處理廠運行情況;並對深碩汙水處理廠、共青港上下遊及相關排口開展水質監測。
第三現場組督察了我市加油站油氣回收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工作開展情況,重點檢查中海油周家灣、中石化路口、東溝、子壇、沼山、範墩、凡口王子、中石油石山等8家加油站的油氣回收裝置安裝使用;現場檢查了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國道改造工程和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的濱江防洪及環境整治工程(古城路—五丈港路)等3處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和使用情況。
12月25日,根據省督察組下發的第六批資料清單要求,資料組迅速協調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編辦、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調閱小橋港、英山港、洪港水的整改方案、洋瀾湖水上、周邊公園和綠道等公用設施管護的責任分工文件、城區灑水責任分工文件、鄂城區關於鄉鎮汙水處理廠建設的責任分工文件等10項工作資料,當天完成規劃文本、施工方案、會議紀要等10餘件資料的收集,同時全面完善各項資料的整理和歸檔,查漏補缺並加強協調督辦,及時完成各項交辦任務。
12月25日,信訪辦理組接到信訪投訴3件,分別是葛店開發區1起,鄂城區花湖開發區1起,市直部門1起。截至25日,信訪投訴辦理組累計受理信訪件11件。12月24日至25日17:00時,網上未發現涉我市生態環保問題輿情信息。
12月24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印發《關於夏志斌、周智勇、王立同志在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鄂州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工作動員匯報會上的講話的通知》,傳達至鄉鎮一級黨委、政府,要求各單位認真抓好學習貫徹,全力配合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工作。各區迅速貫徹落實,各區、葛店開發區、臨空經濟區第一時間將文件資料翻印下發至鄉鎮(新區)、區直部門學習領會,要求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同時,華容區、梁子湖區在分會場組織鄉鎮(新區)、區直部門主要負責人收聽收看了動員匯報會,會後對相關配合工作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