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子被拐,兩人丈夫都是中國農民,生了兩女兒卻沒法領結婚證

2021-01-11 新聞晨報

來源:澎湃新聞

圖文無關

2020年2月27日,司法部發布了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意見稿提到:外國人滿足就業、婚姻、社會貢獻、投資、家庭團聚等一定要求,可以申請中國的永久居留資格。

本次意見稿的第19條提出了「外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有輿論認為該兜底條款會導致移民漏洞,但對於部分農村地區長期處於弱勢邊緣地位的「外籍配偶」而言,該條款為破除外籍女性配偶的居留困境提供了可能性。

上世紀90年代始,因地理毗鄰、地區經濟差距及人口販賣等因素,不少東南亞地區女性通過非正規途徑進入我國境內,與中國農村男性組建家庭。中國公民與東南亞地區女性的跨境婚姻以發生在廣西、雲南毗鄰地區的邊民婚姻為主。但除了邊民婚姻外,在我國沿海及內陸地區同樣存在來自東南亞地區跨境事實婚姻現象。筆者2019年在南方沿海地區S省的調研發現,S省的東西北翼及中部區域的農村地區都存在一定數量的跨境事實婚姻。在S省A縣的調研顯示,當地不完全統計的外籍女性「配偶」人數在上千人,分散在各鄉鎮中,她們在當地定居時長達20年以上。

對於「嫁入」中國農村的外籍女性而言,她們一度面臨著溝通困難、風俗不同、融入受礙、子女入戶受阻等困擾。雖然這些問題隨時間推移及政策調整得到一定解決。但在今天,農村跨境婚姻家庭面臨著新的困境。本文將結合一位外籍「配偶」阿雲的生命史展開分析。

缺失有效證件的「非正規移民」

阿雲來自越南北部河內附近的農村,家庭世代為農,一家八口人,她排老三。1991年,29歲的阿雲(化名)被鄰居告知偷偷跨越邊境去中國買布,再拿回河內賣,可以改善家裡的經濟條件。阿雲聽信了鄰居,卻不知道從此與家人離別。

直到意識到自己被拐賣後,阿雲已經身處中國南方沿海某省的農村,並被迫嫁給當地的農民。將近30年過去,阿雲也接受了這一事實,經歷了兩段婚姻,並育有兩個女兒。雖然兩任丈夫都對阿雲很好,但分別為貧困戶與殘障人士,為此阿雲不僅在家裡承擔起家務照顧等工作,還要做農活。阿雲沒有家裡的聯繫方式,也沒有越南方面的有效護照。因此,他們無法辦理結婚證並取得有效居留許可。這些年來,她去過最遠的地方是到縣裡販賣荔枝。

隨著中國進一步加強了邊境管理工作,以及東南亞國家嚴厲打擊人口販賣現象,阿雲類似遭遇在今天逐漸少見,但阿雲也成為遺留於農村的歷史問題。由於她們最初基本通過跨境偷渡的非正規方式入境,屬於非法入境及非法居留的「三非人員」,該群體在國際上也被稱為非正規移民(informal migrants),或缺乏有效證件的移民(undocumented migrants)。她們在輸出國的有效證件也早遺失或過期,陷入無國籍身份的處境。有效證件缺失也使得她們面臨居留非法、出行困難、子女入戶、婦女權益受損、社會保障缺失等問題。

沒有婚姻法理關係的「事實婚姻」

2000年初,阿雲的第一任丈夫因病去世。為了維持生計,阿雲只能帶著大女兒改嫁到隔壁村,並與第二任丈夫生了小女兒。阿雲與兩任丈夫的婚姻都沒有進行登記,這也意味著,阿雲的事實婚姻關係並不受我國婚姻法所認可。另一方面,雖然當前我國涉外婚姻登記程序及條件有所簡化,但現行涉外婚姻登記程序其必要條件在於提供有效的證明,缺乏任何身份證明的狀況阻礙了外籍「配偶」進行婚姻補登記。

由於無法在法律上確認婚姻關係,即便是共同生活並生兒育女超過數十年的跨境婚姻家庭,因此不能依據家庭團聚為由申請居留。更遑論進一步根據意見稿中的第17條的「家庭團聚需要」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目前國內出入境部門對於這一群體的處理辦法,是與原來國籍的外交部門確認身份,外籍婦女需要返回母國取得有效證件,根據此證件補辦婚姻手續,然後申請家庭團籤的居留籤證後,她們才能名正言順的居留在國內,洗脫「三非」人員的身份。但對這群年紀漸大,經濟狀況較差,且文化水平相對不高的女性群體而言,該過程理論可行,實則艱辛。這些女性陷入了一種「沒有合法入境證明,難以辦理婚姻登記,無法取得合法居留權限」的循環中。

面臨養老需求的外籍「母親們」

阿雲告訴我們,她最大的願望就是取得常住居留證明,擺脫「黑戶」身份。雖然自己坦然面對無居留身份帶來的困擾,但是她不希望因此影響到自己的女兒。她說,在當地,女兒會因為母親是黑戶,很難找到婆家,或為婆家看不起。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中,解決了阿雲們在國內與中方配偶所生育子女們的戶口問題。地方政府可以依法為我國公民與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但現有政策尚未為「阿雲們」給出解決方案。這也是當前農村地區外籍「配偶」進退不得的兩難局面:女性最初作為受害者而被迫遠嫁異國,大多數在生兒育女後逐漸融入當地,譬如熟練掌握當地方言;另一方面,目前沒有任何法律法規可以系統解決她們的有效身份問題,從而導致真正的社會融合困難重重。「身份」成為不斷衍生出新問題的根源。

2019年筆者去探望阿雲,她已經58歲了。家務勞動、家庭照顧與農業生產的三重責任下,她患有風溼等常見慢性疾病。為了照顧身體殘障的丈夫,未成年的小女兒,阿雲日常要下田幹農活,採栽荔枝維持生計。

這些外籍「配偶」在農村跨境婚姻家庭中,是母親及妻子,也是負責家庭生產的頂梁柱。阿雲在村裡的「姐妹」,同樣是來自越南的另一名外籍「配偶」阿寧,在務農外,還偶然在鄰村的工廠裡務工,或到鎮上幫工來補貼家計。

隨著年齡漸大,擺在「阿雲們」面前的困境,是她們的養老問題。目前,新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主體是個人,而不是戶。這些外籍「配偶」新娘無法依附配偶或子女參加農村養老保險,被排除在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外。作為非本國公民,中國也沒有義務承擔這些非正規婚姻外籍婦女的養老責任。所以,她們只能轉向傳統的家庭照顧。阿雲大女兒在初中畢業後就留在鎮上打工,這樣才能隨時回家裡照顧父母,但當地工資只有兩千出頭。面臨養老需求的外籍「母親們」,她們的養老負擔需要其中國子女來承擔,又加劇了家庭的經濟壓力。

基層眼中的 「涉外治理挑戰」

「阿雲們」經歷的特殊之處在於:種種因素疊加起來的狀況,也對目前的精準扶貧工作提出了挑戰。根據S省A縣當地扶貧部門的摸查,1000餘戶外籍「配偶」家庭中有近700戶為貧困家庭。換言之,這些跨境婚姻家庭大多屬於目前農村精準扶貧所要關注的對象。雖然當前這些家庭被納入貧困戶、低保戶的範圍,但由於無身份證明,外籍女性「配偶」無法被登記在扶貧系統中,不能收益於目前的社會救助體系與扶貧攻堅工作。她們只能通過丈夫而間接獲得支持,這也使得對相應貧困家庭的救助力度有所弱化。隨時間推移,一旦家庭中的丈夫故去或子女分家,同時外籍「配偶」因老齡化失去勞動能力,這種無國籍、無戶籍的身份將使她們陷入生活來源無保障的困難中。正如有駐村幹部向我們坦誠:地方固然可以通過靈活幫扶解決她們一時的困境,但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妥善用好「意見稿第19條」,探索合法居留的解決方案

本次意見稿明確了外國人獲得永久居留權利的一些準入資格,但主要面向高層次、高收入、高教育水平的外籍人才。但與此同時,第19條也提出了「外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這一條兜底條款為破除現有農村跨境事實婚姻問題提供了實踐的可能性。

我們期待,當前農村地區外籍婦女的居留狀況問題能儘快得到上級部門的關注並解決。從治理的角度來看,無國籍無戶籍人員的身份給地方基層組織帶來人口管理的死角與困難、公共服務提供的屏障,同時也影響了脫貧;從家庭的角度來看,這些外籍「配偶」雖然屬於非法居留,但是也都在我國生活二十年或更久。她們既是中國公民的妻子,也是中國公民的母親,為家庭的生產與再生產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因此無論從人道主義立場還是國家治理需要來看,有關部門應考慮解決農村外籍女性「配偶」的居留需求,例如給予常住人口身份。唯有解決其身份問題,她們所面臨的出行、養老、醫療及社會救助等問題方能迎刃而解。

最後,我們給出如下政策建議:首先,是儘快儘早摸清非正規跨境婚姻人口情況。結合我國2020年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契機,統計部門應把握我國當前農村地區的非正規跨境婚姻情況;其次,推進非正規跨境婚姻登記的合法化。鑑於無國籍無戶籍人員所存在的種種困境,及我國部分農村地區存在的非正規跨境「事實婚姻」現象,民政部門應對已經存在的事實婚姻狀況進行核實並開展合法登記手續,實現這些婚姻關係的法理化。再者,開展兜底救助工作。面對無國籍身份而存在事實婚姻的困難跨境婚姻家庭,尤其是喪偶、家庭成員疾病、子女尚處求學階段等狀況而承擔家庭經濟責任的大齡外籍「配偶」,應鼓勵地方部門採取靈活方式開展救助,通過社會救助來解決她們可能面臨生計困境;最後,在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的同時,有關部門應強化國際多邊合作,嚴厲打擊跨國人口販賣。

與阿雲的交談臨近結束時,我們問她:假如沒有來中國,你覺得你的人生軌跡會是怎樣的?阿雲遲疑了下,她說,假如沒來中國,或許會和父母在一起,自己一輩子也不會出嫁。

(原標題:暨南大學|跨國「婚姻」在農村:外籍配偶的居留困境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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